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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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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300=1.1% ![]() ![]() ![]() 為什麼法官的判決需要符合25萬人的期待,而不是依法判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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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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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英九:司法不能背離人民期待
2010年11月07日 13:41鳳凰網【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評論21條 台海網11月7日訊(駐台記者 吳生林)針對日前有關二次金改案,陳水扁一審被判無罪,馬英九7日上午以國民黨主席身份表示,司法應該要獨立,但不能孤立,更不能背離人民對司法的合理期待。 9月5日,台北地方法院對扁家二次金改案和洗錢案進行一審判決,認為金控公司付給扁家6.1億元新台幣,與陳水扁曾經的「總統」職務行為並無對價關係,因此判陳水扁、吳淑珍以及金控業者全都無罪。 這一判決結果在台灣引起非常大的震動。據台媒報導,當天台北地方法院的電話就被不滿的民眾打爆,檢方也指責一審法官無視證據與法律,並決定上訴。輿論甚至認為這一判決無疑給政治人物一個「貪污寶典」,以後按陳水扁的手法去「貪污」,即可無罪;台灣幾乎所有的電視媒體這兩天的CALL—IN節目,也都在討論此案判決將對「五都」選舉和未來台灣社會產生的影響。 「五都」投票只剩20天,民進黨及黨籍「五都」候選人對扁案判決都沒有表態,因為他們不想「碰」陳水扁話題,以免惹出選情意外。這是情理之中。 但讓藍營支持者意外的是,國民黨在此案判決後的兩天內對此案並沒有表態。藍營支持者反應兩極,一種認為國民黨若自認為是台灣一個負責任的政黨,馬英九作為黨主席,就應該表達國民黨對這一案件的立場和態度,否則,在「五都」選舉中有何必要出來支持國民黨。國民黨發言人蘇俊賓6日晚上一檔CALL—IN節目時,就被偏藍「名嘴」狠狠「酸」了一回。另一種聲音則認為,一審法官是陳水扁之前布下的暗樁,關鍵時刻浮出水面解救陳水扁,這一「下三爛」的判決,會更加激動藍營支持者在「五都」選舉湧躍投票。 面對判決引起的爭議,馬英九7日上午出席國民黨台南市長候選人郭添財造勢活動前終於表態。他說,此案審判中的司法個案,他身為台灣地區領導人不便加以評論。但他以國民黨主席的身份再次重申對司法改革所表達的看法,他說,司法當然應該要獨立,但不能孤立於社會,更不能背離人民對司法合理的期待,司法一定要保障善良人民的利益,這是最起碼的正義。 國民黨秘書長金溥聰也說,社會對此自有公評,對社會公義與司法公正也有很高的期待,如果檢察官上訴,希望能夠深入調查,不要辜負民眾對社會公義及司法公正的期待。而11月21日為「台北而走」的遊行,也納入「堅持司法改革、反貪腐」為訴求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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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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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真正搓掉這個案子的是那些義務律師團,
顧立雄這種咖都在裡面,你想有可能讓那些人被判重刑嗎?不可能嘛, 那根本違背他的人權廢死理念,而且這些律師跟背後藏鏡人還可以趁機把軍審法給廢了, 洪家根本是被利用而已,反正律師跟藏鏡人的目的都已經達到了, 這案子怎麼判、洪家怎麼樣也根本就不關他們的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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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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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家當初不是說軍法已死 所以癈了軍法
沒判前洪家不也說相信司法嗎 現在又說司法已死 所以也要癈了司法嗎? 是不是要改用公投表決 証據到那就只能判到那不是嗎? 要真判了死刑,那些支援洪家的人權律師會同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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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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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怪呢!
總有人認為支持洪家的人就是要看到有人被判死刑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想法呢? 請問一下樓上的 法官引用的法條 最高是只能判8個月嗎? 還有 廢軍審是對的 不要模糊焦點 此文章於 2014-03-08 06:02 PM 被 envision8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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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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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趣的是認為司法不公, 一大堆民眾覺得是總統和政府的問題 是要總統或政府裡的誰下令把審決更改嗎? 已經超過最高法院了嗎 , 除非我們台灣是帝王皇帝制才有可能 一碼歸一碼, 但一大堆台灣民眾什麼都要扯到總統上已經變成一種習慣了吧 壹電視新聞下面有個facebook留言走馬燈, 大概10個有5個都在罵總統或中央政府 這次的問題一直都是法院那裡 政府能做的事就是把軍法給廢了, 消失的證據也不是政府能解決噠 ![]() 台灣上層腐爛是事實, 法院老是搞一堆也是事實 但民眾缺乏判斷力, 容易被媒體操弄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此文章於 2014-03-08 06:08 PM 被 oScARSh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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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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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王牌大律師有一集是檢查官搞民意來影響判決,古美門在最後說了下面這話 要是民意想判一個人死刑,那就判吧,因為說到底這一系列官司, 不過就是一場以絞死討厭鬼為目的的國民運動,為了給自己無聊的人生消愁解悶的運動 一堆社會案件,犯人被送到警局就會出現一堆陌生人包圍警局,等犯人移送過程中 再去偷打犯人,這些人腦中的正義感就是這樣 正義只不過是這些人想掩蓋自己三流舉動的遮羞布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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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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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跟公投結合就好了,成本最低的公投平台出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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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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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證據就是沒證據, 還是你認為沒證據可以只憑臆測就來判刑, 建議可以去找日片"鹹豬手事件簿"來看看, 劇中的男主角就是因為普羅大眾的既有觀念(輿論)而被判有罪的, 當他嘶吼著為什麼他要為他沒做過的事受這種罪時, 檢警依舊不管有無證據就將他入罪, 這就是只憑臆測不管證據可能帶來的結果 寧可錯放9個壞人不要冤枉一個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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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世界 無限可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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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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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件之所以輕判至此
就是法官想以意外來結案 從士官拿手機不可禁閉 再到人評會造假 再一連串的錯誤 現在你法官要用意外來昭告大眾 當然人家不服啊 民主國家難道不能不服法官判決? ![]() 當然要上訴跟抗議啊! 前面有人說了 這跟虐貓不一樣法條啊 是的 是不一樣 不過請問一下 法官引用的法條是最高刑度8個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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