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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問檳榔西施...
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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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來是"賣家權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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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屏東<===>台北
文章: 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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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開死者是正紅軍還是自認為紅軍的黑軍這個問題
如果長官真的只是想整他才送禁閉室,這樣的刑度我覺得還OK,因為真的是禁閉室出包 但是如果是長官還有授意禁閉室要狠操死者,此時那些長官就需要判更重的刑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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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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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三種人犯了軍中大忌: 1.菜鳥喬平大,要福利 2.老鳥結老叫不動 3.高學歷士官兵看不起幹部,帶頭作亂,搞小圈圈 看起來洪員犯了不少呀. 連媽媽都說,洪回家抱怨連長無能. 這個態度平常不會表現出來也很奇怪. 說好聽是"有正義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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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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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指揮部伙食是比較好 但是戰鬥部隊只比濆好一點 大概天天打蜜蜂吧 爽部隊就等著出事 不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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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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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且我忘了說一件事....... 人一定要懂得保護自己, 這件事可以看出來洪員是蠻單純的.... 因為他完全可以靠自己不讓悲劇發生.... 試想, 你都快被操死了..... 還服從啥戒護士命令? 我當士官的時候因為安官打瞌睡(連續一禮拜站 2 ~ 4 安官, 晚上十點後還要加班業務)被送進花蓮誠正七日遊...... 也是被操到半死 ,真的是求死不能..... 我後來心一橫..... 就對室長說: 我安官打瞌睡.... 罪該萬死. 請旅部派憲兵直接送我去軍法.... 那室長愣了一下..... 結果叫我到旁邊罰站(休息)......
你知道為什麼戒護士敢操洪罵洪.... 就是不敢打他? 洪員是士官... 只有授階的人或以上才能拔他的階... 所有幹訓班出來的都是司令官的學生..... 就算關禁閉也一樣.... 不是說拔就拔..... 不信你去問那些被關的士官..... 關禁閉時是否士官薪餉照領..... 所謂關禁閉要拔階根本法理站不住腳..... 只能騙不懂的人...... 此文章於 2013-08-01 10:48 AM 被 十年練劍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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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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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被操死了,質疑受害者的人就留點口德吧
你確定知道真相嗎!!? 今天社會本來就是應該站在弱勢者這邊發聲 所有釐清事情真相的責任原本就該歸屬在加害者這邊 既然把人搞死,就應該要提出有利的的證據,來證明自己清白 誰叫他是加害者,處罰的種種程序規定或是監視錄影器 預防的就是這類情況 你有本事處罰 就該有本事拿出完整證據 與完全符合規定與程序 相關手續紀錄 而不是從禁閉原因、士評會、體檢手續、操課場地時間 都留下違規或不符常理的地方 又不許懷疑。 交代模稜兩可及可疑的地方,大家質疑他 要求提出更有力的證明,也是很正確的行為。 而不是用什麼大家都沒被操死 只有你被操死 所以是你問題 這樣簡單、不負責任的歸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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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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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無能是真的啊~ 鐵一般的事實~ 我倒覺得他犯了軍中最大忌就是說了真話吧~ 但這已經不是個你說總統無能就會被抓去關的年代了好不好~ 雖然說凡事必有因~ 但會造成怎樣的果往往都是人為居多~ 對付狀況外阿兵的方法有很多~ 你卻選了最糟糕的那一種~ 好漢做事好漢當~這才像個軍人嘛~ 人家都賠上生命了你還在那邊裝死難怪大家會這麼不爽嘍是不是~ 比無能還要糟糕簡直是無LP這種也可以叫軍人喔~ 當初衛生所醫生沒檢查清楚我看也該要負點行政責任 ![]() 此文章於 2013-08-01 10:47 AM 被 直掰人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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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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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都不見得有死刑!!偽造文書跟犯上抗命就可以當藉口來弄死一個人...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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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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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兵會變笨,這大家應該都知道... 但是當兵會當到腦子進水....那真的是長見識了。 鬼島的國軍,造假能力一流的....這不是常識嗎... ![]() ![]() ![]() 引用:
阿財....你家老闆有沒有要你去生發票.... ![]() ![]() ![]() 此文章於 2013-08-01 10:51 AM 被 mism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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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豬窩
文章: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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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是... 長官要是真的下令操到死,禁閉室搞不好反而嚇到,不敢亂來了. 蓄意謀殺目前查無實據. 長官頂多是不當引用懲處條款,致使受害者死亡而負連帶責任, 范姓士官長大約也類似如此. 主要罪責,還是在於禁閉室把人操到死的那幾位. .. 此文章於 2013-08-01 10:52 AM 被 酢醬麵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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