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212412
*停權中*
 
21241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引用:
作者小書僮
該把這種法官送去當駕駛
來個現場模擬
看看那個法官怎麼個注意法

很多法官根本就是社會上的菜鳥
人生經驗比堂下聽判的人還不足



不是說台灣的法官
很容易被嫌疑犯的眼淚.疑犯家屬的眼淚跟律師的演技給騙了!?

有人知道鄰國日本的司法官培訓過程嗎?
看到幾部日劇.好像就算考上資格.也不見得容易當上司法官!?
     
      
舊 2013-05-27, 10:41 AM #10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212412離線中  
gop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40
依法行政抗議法官沒人性
依情判決就說司法已死

台灣真不虧是鬼島
怪不得公務員最後是鞭一下動一下
 
舊 2013-05-27, 11:17 AM #10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op離線中  
暴君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引用:
作者212412
不是說台灣的法官
很容易被嫌疑犯的眼淚.疑犯家屬的眼淚跟律師的演技給騙了!?

有人知道鄰國日本的司法官培訓過程嗎?
看到幾部日劇.好像就算考上資格.也不見得容易當上司法官!?

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1項
「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台灣法官喜歡用個人心證去臆測去判決就算了

但缺少邏輯訓練又不尊重證據把問題更嚴重放大了,這一直是台灣司法界的問題

所以只要律師強一點,就能操弄法官,因愈自以為是的人往往愈容易受人操控

此文章於 2013-05-27 11:32 AM 被 暴君 編輯.
舊 2013-05-27, 11:22 AM #10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暴君離線中  
idemo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hr100
這要怎麼設計合法謀殺呀?



很簡單,我開台車每天都在國中學校旁繞
只要看到穿國中制服騎車的學生就追過去撞

我這種故意撞死人意圖的行為算不算謀殺
但這種意圖我不講是很難證明的

若無照就沒有路權、那出事100%變成無路權方負責
變成我可以撞死人又不用負責
豈不是大開合法謀殺之路

更退一百步說、很多歐巴桑也沒有駕照
要有利害關係者想要以此謀財害命(保險、訴訟者)、也可比照辦理
埋伏在常經過路線上、一經過馬上撞過去

所以說此法開的 bug 和延伸的問題會很多

此文章於 2013-05-27 11:50 AM 被 idemon.. 編輯.
舊 2013-05-27, 11:48 AM #10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idemon..離線中  
idemo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Teinlong
恩~結論是你親戚的例子都在美國~

此案件在台灣~所以結論還有的爭~



你要看立法的精神是什麼

交通法規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條例


法官的判例必需要合乎總則的精神
一個人酒駕、超速、闖紅燈撞死無照者,結果只因為對方無照
就認定酒駕、超速、闖紅燈者無責

這種判例……有利促進增進大眾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嗎?
一則交通事故並不是只有單純二方的事
而是會影響到後面整體大眾對交通事故安全的應對措施

所以罰責重點是危險駕駛行為的嚴重程度、而不是駕照的有無
一個不闖紅燈、不超速、不酒駕的無照駕駛
一個老愛闖紅燈、超速、酒駕的有照駕駛
何者對大眾交通危險性更大?何者更須要重罰?

此文章於 2013-05-27 12:08 PM 被 idemon.. 編輯.
舊 2013-05-27, 12:02 PM #10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idemon..離線中  
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hr100
這要怎麼設計合法謀殺呀?


很簡單,路上看到年過七十的老人,九成九以上都沒有駕照,擋路的話可以直接撞死?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13-05-27, 12:09 PM #10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Quaker2013離線中  
hr100
Advance Member
 
hr10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
文章: 436
引用:
作者idemon..
你要看立法的精神是什麼

交通法規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條例


法官的判例必需要合乎總則的精神
一個人酒駕、超速、闖紅燈撞死無照者,結果只因為對方無照
就認定酒駕、超速、闖紅燈者無責

這種判例……有利促進增進大眾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嗎?
一則交通事故並不是只有單純二方的事
而是會影響到後面整體大眾對交通事故安全的應對措施

所以罰責重點是危險駕駛行為的嚴重程度、而不是駕照的有無
一個不闖紅燈、不超速、不酒駕的無照駕駛
一個老愛闖紅燈、超速、酒駕的有照駕駛
何者對大眾交通危險性更大?何者更須要重罰?


那照這樣講 "駕照" 就是一個多餘的東西了嗎?

只要我"遵守交通規則" 有沒有駕照就不是重點了嗎?

還是說 如果我遵守交通規則 沒有駕照我就不駕車上路 那是不是可以防止這新聞的內容發生呢?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3-05-27, 12:18 PM #10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r100離線中  
idemo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hr100
那照這樣講 "駕照" 就是一個多餘的東西了嗎?

只要我"遵守交通規則" 有沒有駕照就不是重點了嗎?

還是說 如果我遵守交通規則 沒有駕照我就不駕車上路 那是不是可以防止這新聞的內容發生呢?


駕照只是證明你知悉交通法規,有能力安全駕駛的證明

就像你從事送貨工作僱主一定會要求你有駕照
那你違反交通法規出事僱主就不用負責

另外交通事故必有人闖紅燈,超速,不專心駕駛等必要主因條件
無照並非事故必要條件主因
舊 2013-05-27, 12:35 PM #10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idemon..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hr100
那照這樣講 "駕照" 就是一個多餘的東西了嗎?

只要我"遵守交通規則" 有沒有駕照就不是重點了嗎?

還是說 如果我遵守交通規則 沒有駕照我就不駕車上路 那是不是可以防止這新聞的內容發生呢?

他一定會說不是多餘的。

但他可以"無視無照上路本來就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然後拼命的說只是無照,並不嚴重...

總之.....
鬼島駕照太好考,無照上路罰則過輕,
導致一些屁孩認為"有照無照跟本影響不大"開車騎車真簡單....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3-05-27, 12:39 PM #10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C212離線中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aaaa88
要告什??? 公共危險嗎??? 但家長又不用負責刑法的部分...


不過這個案例.....家長的確是可以告司機過失致死.......


是業務過失致死
要加重的

因為執行業務 疏於注意


當然我是不可能贊同的

看那些小孩帶西瓜皮
貨車還都閃到最旁邊了
舊 2013-05-27, 12:40 PM #1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ompt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15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