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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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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弊案,是指美河市的弊案,為台北捷運小碧潭站旁之聯合開發案。起初由台北縣政府(即今新北市政府;時任縣長為尤清)於1991年3月公告徵收,當初徵收人民私有土地時,以建設捷運公共設施為名,不只徵收價格低,徵收完成後,2001年12月又把土地持有權利交給日勝生活科技,此舉違反徵收私有土地之目的。2013年12月25日,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陳韻如,認為市府利益輸送日勝生活科技110億元的利益,並且有公務員偽造鑑價結果。
2001年是誰跟日勝生簽約的啊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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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豬窩
文章: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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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說台北縣是地主,歷次會議記錄尤/蘇在縣長任內都有參加. 尤的任內就存在聯合開發案,蘇更是因此變更地目. 若說土地徵收違憲,尤/蘇2人都逃不掉. 先有前人違反徵地目的在推聯合開發案,其後才有你所謂的 老馬涉嫌圖利建商. 所以我才說若老馬有事,這2位也一樣有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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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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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政府87年擬定新店都市計劃(新店機廠開發用地捷17、18、19)細部計畫書
http://www.dorts.gov.taipei/public/...33016152297.pdf 住宅、辦公室、商場都已經規畫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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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5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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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哪裡可以看得出來要低價徵收給政府再轉手民間企業(日勝生)獲利 我只看到說建築用地可以依建地使用 這裡說的辦理聯合開發有說要吃原地主夠夠,然後把好處全灌給建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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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豬窩
文章: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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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憲是指"捷運萬隆站"以大眾捷運法第七條徵地涉違憲.
其後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說:"媒體全搞錯,美河案並不在違憲範圍..." 指的就是媒體把萬隆站徵地張冠李戴,說成是美河案. 至於美河案,至目前為止柯的大弊案,似乎仍停留在社會觀感不佳階段. 其次蘇是在2004轉任總統府秘書長,2001美河案時他是現任台北縣長, 而日勝生得標原因是:以0.6%土地私有地主身份,取得優先權. 日勝生何時成為地主,這點就很玄妙了,但至少是在馬擔任市長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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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5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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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人說日勝生不能成為地主 重點是0.6%的地主憑什麼吃掉那麼大塊的利益 別轉移焦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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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豬窩
文章: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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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在於這"優先權"是誰規定的.以及當年那是塊爛地,日勝生怎 在尤清徵地之前就布局成為地主? 就如開篇那位提及朱立倫有權扣留美河市成屋,可見對於美河案 台北縣掌握的權限並不比台北市少. . 此文章於 2015-10-02 06:22 PM 被 酢醬麵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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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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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違建快拆除
不要挑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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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5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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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臺灣徵地重劃很多這種現象 最近的大概就像航空城那樣 一開始怎樣走漏消息當然也重要 要查也可以 可是後來餵肥肉的是誰才更重要 就像航空城還在談 如果以後捅出美河市這種大婁子要怪在前任還是現任頭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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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51區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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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的利益要怎麼分是一件事情,徵收是一件事情
我先前就說當地人都知道尤清搞很大,這點沒說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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