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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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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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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到底懂不懂簽名蓋章的意義? 若自己存單的確這樣寫,又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拿100萬,當然算了。 不然要跟某行一樣,然後自己出錯後,在到金庫搶拿99萬9千9百元到自己戶頭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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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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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先去搞清楚取款條簽章的意義吧 你只要回答我上面的問題,如果是你少寫了,你會堅持以存款單的金額為準,就此算了嗎? ![]() 如果你不會就此算了,那怎麼要求銀行以存款單金額為準,就此算了呢? ![]() 提、存款單只是契約履行的要件,不是契約本體,銀行跟你照著契約約定走,哪裡錯了? 原來很多台灣人是只服從對自己有利的法律喔 ![]() 此文章於 2013-05-10 12:29 PM 被 masao.tw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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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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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的重點就是在於「證據」,任一方有證據可以證明自己對,那就贏了,有任何不服就上法院,由法官裁定,其他人說了都不算數。
看文章要看清楚,金管會不也早已指出重點了嗎。 ![]() 議論事情要客觀,不是一看到客戶跟銀行起糾紛就一定是客戶對。 有證據能證明才是正確的,如果銀行提出的證據不夠明確,那就只能上法院,如此而已。 兩造互持己見,請問你憑什麼說誰對誰錯?真正存入的金額你又怎確定? 難不成行員一時疏忽就要自認倒楣賠這麼多錢?人家也是辛苦賺錢的。 該是誰的就是誰的。 此文章於 2013-05-10 12:37 PM 被 masao.tw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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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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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Yes 樓上一堆瞎子大概眼紅以為存戶想A十萬 實際上存貨寫單子的時候才在抽號碼牌的階段 根本在那個櫃臺辦理都不知道、哪裡有辦法預知蠢蛋行員會送你十萬鈔票 然後寫單的時候先加上十萬面額?????? 根本不可能 而且如果存42萬的單子、能存入52萬那也是銀行的錯~ 怎麼看都知道、除非有什麼更進一步的證據、不然最後這十萬要吐還給存戶 順便還要鞠躬哈腰道歉順便送禮什麼的、至於銀行行員的水準、露出胸部這種要求可能就免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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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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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自己的這番言論不也以為銀行想A十萬嗎? ![]() 開銀行的如果要賺這點小錢,那不就天天都有這種糾紛發生了,事實是:一年有幾件? 什麼人玩什麼鳥,銀行沒必要為了10萬元故意去a你。 這件事過程一定有錯誤,但錯在誰還需要證據,不必先入為主。 此文章於 2013-05-10 12:46 PM 被 masao.tw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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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
文章: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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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這件糾紛 不就拿出存款單來一看就知道了嗎?
那為啥還要去調什麼監視器,單子寫多少錢一清二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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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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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像很少人把每層樓看完再發問的,加油,好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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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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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抱歉勒、銀行不是想 是已經幹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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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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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國泰銀行是有錢 但裡面的行員不見的就很有錢了 細水長流的道理誰都懂,這邊a一點,那邊a一點,東a西a下來,也能聚沙成塔的 此文章於 2013-05-10 01:00 PM 被 暴君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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