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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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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擋簽名檔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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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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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掉手機和手機被偷是兩回事。 而且手機被偷還要有找回來才有指紋可以驗, 每個月手機都被偷還都能找回來, 你想警察會怎麼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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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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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有的是限制不能做的,所以其他就都可以。 有的是反過來,只規定可以做的其他都不行。 因此,在案件中丟失手機的小朋友不管他炫富、嘲諷貧窮都不違法? 就像全校其他師生不偷不搶,憑什麼全數當作嫌疑犯? 同一個道理不能兩頭適用? 這就是輿論為什麼是指向受害人與其囂張跋扈的家長。 俗話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 所以說鬼島呆丸的人文素養低落,特殊族群的人愛炫燿、羞辱不同族群以顯示自己不同。 而這時就會有句大家很熟悉的名言:「法律只保護懂法的人。」 換個說法是「法律只保護有錢的人。」 但若要論法治就不該對自己有利時依法,實際上有困難時就要搞關係、搞特權... 因此找出竊盜之人是警務人員的職責,犯了法就該接受懲罰... 如果公權力不彰,鄉民也沒有權力介入。 此文章於 2013-05-09 11:42 PM 被 n_akem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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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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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從新聞中來看 充其量只是一個不懂事的家長 如果她靠財力、權勢多半會有民代、校方高層幫她達成 但顯然沒有 純粹就是她提出不合邏輯的要求 校方、警方都沒照辦 其實這一串最弔詭的地方是 大家似乎看到生活比較寬裕的出事 理智就全部斷線了 偷竊跟因為心態不平衡破壞他人物品 我認為後者實在是很嚴重 那樣的人處理情緒的方式這麼差而且具危險性~就這麼算了? 但是這邊似乎只是對家境比較好的就有仇視想法 看起來很可笑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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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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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過有的人也蠻敏感的 可能只是有人高興的述說自己出國玩的事 或是買了比較好的文具用品 還是比較漂亮帥氣,表現的較有自信 心裡就老大不高興,想找機會弄對方.... ![]() 到底要怎樣才算是炫耀呢? 高興的說自己有了新東西就算嗎? 引用:
我個人也是不贊成查指紋 不過以前在學校或軍中發生偷竊事件時, 老師跟長官倒是蠻常翻我們的書包或背包做檢查的~ 不知道現在還可不可以這樣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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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豬窩
文章: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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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炫富沒什麼大不了,不在乎對方在炫,就沒事了. ------ 國高中時代,有位同學家是泰山大地主,習慣性三不五時會忽然蹦出一句 這間餐廳我家有股份,那條路本來是我家的地... 出社會後更扯,直接出現在有線電視大談這個音樂頻道是我家的,xx明星娶我妹. 要是炫富活該被暗算! 我這位同學早八百年前,就該被灌水泥沉海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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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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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講炫富
網路上很多啦 ![]() ![]() 某位英文字尾的 ![]() 不知道這鐵人的心理是怎樣,這行為本來就不可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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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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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樣子炫富比偷東西還嚴重, 真是太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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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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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該小孩沒有因為用 蝴蝶機而遭到霸凌
算是不幸中的大幸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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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心滿天地,辜他一片熱腸;變態自古今,懸此兩隻冷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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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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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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