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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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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了....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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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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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個例子我只是解釋、他要求工地負責人一律還要承作勞安業務 那是一項多艱鉅的任務呀 每天和人開會、吵架、指揮、排進度 還要去審百人勞安文件、做勞安教育………大概很快就會過勞死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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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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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那一段、任誰看了都知道他絕對沒有勞安法令知識吧 我看到時傻了好幾秒 才回了「我只瞭你對勞安工作絕對是100%的大外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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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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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認同,工地兼工安,不過過勞死也很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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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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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多的通常會增設甲級負責,現場執行依然要有乙級資格與實務監督。
但現實中就不是這樣搞,會覺得太忙並不是制度面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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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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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上面的東西大概除了你自己之外,沒有其它勞安人員看得懂 我想你犯了勞安上台灣慣老闆最常見的錯:外行裝內行 不清楚職務定位及工作內容卻胡亂解釋,最糟糕的還捏造不存在的法律唬人 這些都是台灣不懂勞安的慣老闆才會用的技倆 騙騙行外也許還可能、不過很不幸…你遇到的是行內的 雖然我吃飯的專業和勞安無關、好歹也常要在各式工廠工地出入 SP兄有甲種牌(管理師)、我有乙種牌(管理員) 都是要上一百多小時的課 考試前讀一二個月的書 每年及格率只有20~30% 如果可以被你這種連半路出家都談不上的人、以這種方式乎攏過關的 那台灣老闆也太好當了 此文章於 2013-05-04 06:09 AM 被 idem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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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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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著相機到處晃找缺失記點
要能力沒有,搞這個最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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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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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最不喜歡這種工安。 今天若是現場的工人熟悉法規的話,他們還用得著辛辛苦苦的在現場工作嗎? 今天懂法規的人拿著洋洋灑灑的法規,守則去挑現場毛病, 當然缺失開一堆,缺點也記一堆。 我認同的做法是立即改善比開缺失單更重要。 這也就是為什麼我不喜歡這些規範,標準。 因為偏文書作業,而無法直接及立即的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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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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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你要搞清楚一件事:公安用什麼資格指揮勞工改善? 他是勞工的主管?雇主嗎?還是這些勞工領這個工安發的薪水? 再者、一個不會開單的好好工安…絕對沒有人會鳥他(人性就是這麼賤) 如果有過失永遠都不開單、等到出事 請問工安要拿什麼證明說他有確實督導?幫雇主企業減輕其責任 法律規定所有勞安記錄都要白紙黑字、有圖有真相,從沒有口頭改善這一回事 如果拿不出來、那這個工安絕對失職… 每個人坐什麼位子就該做好什麼工作 世界上哪有監督的人、要幫被監督人的缺失著想的道理 ![]() 如果一個監督者會做到被被監督者喜歡 這個監督者絕對沒有做好他的工作 此文章於 2013-05-04 11:58 AM 被 idem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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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流浪ing
文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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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小弟身在一個俯拾皆違反勞基法的企業裡, 對這個討論串裡各位網兄的深明大義, 我看得是淚流滿面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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