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53
|
浮上~~~~~~~~~~~~~~~~~~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88
|
背玻璃娃娃跌倒致死判賠案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東森新聞報 記者張淑兒、呂士奇/台北報導】
6年前,景文高中一名陳同學好心背著玻璃娃娃顏旭男下樓梯,卻不慎摔倒致顏旭男死亡,高院判決陳同學以及學校因為過失需賠償333萬元,引發社會嘩然,甚至對玻璃娃冷漠對待,經過陳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高院判決「未免速斷」,裁定發回重審。 陳同學好心幫忙,卻不慎摔死玻璃娃娃,為了討公道,顏家一狀告上法院,高院二審官司打贏了,但一家人承受被路人指指點點的壓力,卻一點都高興不起來。 不過,最高法院認為高等法院過於速決,發回重審,判決出現逆轉。 顏旭男的哥哥顏凡韋表示不清楚,低調不願回應,而陳同學家也是大門深鎖。 意外發生在6年前的一場大雨,陳同學好心幫忙,卻不慎摔死玻璃娃,家屬求償733萬元,但基於陳同學熱心助人,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顏家敗訴;今年8月,高院二審,卻認為熱心助人必須量力而為,顏家反敗為勝,判陳同學與校方須連帶賠償333萬元,引發各界撻伐。 如今官司發回重審,不論結果如何,好心沒好報所引發社會冷漠的寒蟬效應,更值得民眾省思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53
|
歹路不可行
好人不能作 誠彼母之orz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76
|
不是挖舊文,只是今天的後續報導
![]()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3410481.shtml 抱玻璃娃娃摔死 陳同學不必賠了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玻璃娃娃」顏旭男由陳姓同學抱下樓時跌倒致死案,好心抱顏下樓的陳姓學生二審時被判與校方連帶賠償300餘萬元,引發社會的關注,台灣高等法院上午更一審宣判,合議庭認定陳生熱心助人,摔倒時仍緊抱顏旭男不鬆手,認定他並無疏失,判決陳生無須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略)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76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
引用:
好人沒有報,壞人有好抱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58
|
這一陣子在公司遇到一些殘障人士,相處之下我覺得
幫助殘障人士要講求方法,而不能一頭熱 像他們上下樓梯時,我會關心,但不會出手幫忙 這不是因為好人不能作,而是我不懂幫忙的要領,如果出手相扶可能越幫越忙 幫忙前也最好先問一下,或是見健議他們坐電梯 另外他們也是人有自尊心,相處的態度上還是盡量跟要跟正常人一樣 其實多觀察他們也沒有我們想像中那麼弱小 所以顏家的訴求,我認同一半 另一半就是陳同學求償這方面,我不認同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35
|
這個事件最大的受害者除了往生的顏小弟弟
最苦的就是陳同學 雖然贏了•卻犧牲大好時間金錢打這場官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