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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美麗阿邦
文章: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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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電話錄音
引用:
但這樣表示,被害人沒有收集證據的權利嗎?那這樣表示,所有偷拍黑心商家的記者都是犯罪之人嗎?希望有學法律的大大們能給大家上一些課,要不然如果秘密錄音是違法的,那就太可怕了!小老百姓真的不知如何自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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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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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好累喔∼我覺得這種店以後不要去就好了,如果J大想要解決事情的話就先請消保官跟您一起走一趟吧,自己一個人去是沒有用的
就算集合大家一起去會不會到時被他們講說換我們在恐嚇? 所以,要不就帶律師,不然就帶消保官,我覺得這樣最快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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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塊、廣場、SQUA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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