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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b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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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ba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變調的小鎮...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這個你真的是完全誤會了,三百萬不是陳家一人賠,而是學校跟陳同學一起賠,又不是說全都是陳家一人擔責任,被告也是跟校方一起告。

而法官也說了,不見得要陳同學賠錢,三百萬也可以全數跟校方求償,陳同未必會賠到一毛錢。而且新聞上也說,一審民事沒有把陳家一起告,所以才敗訴,後來律師建議連陳家一起告,所以才勝訴,但是一起告的目的是為了對付校方,勝訴了未必會跟陳家求償。

為什麼老是會有人覺得是顏家跟陳家的事?明明就是跟校方一起告的呀,這都是煤體在興風作浪,才給大眾造成一個錯覺的吧。

另外我什麼問題沒回答呢?請指教。



我一點都沒有誤會,我知道兩邊都要賠,只是陳生會不會陪太多了,

再來,你是顏家嗎?只會跟學校要錢喔,新聞說不跟陳家要錢,你就信喔

你又說新聞媒體興風作浪,但又舉新聞的例子,你是不自相矛盾呀

用你認為興風作浪的新聞媒體當作你的例子,會不會自己打自己嘴巴

我的問題是,你覺得這個判決對這個社會是好的示範還是壞的示範呢

對其他玻璃娃娃跟弱勢團體有無影響?分享來聽聽吧!
     
      
__________________
A:多組獨立電源供電會比較好聽嘛?
B:應該有吧....至少爽度比較高

A:多組獨立整流對聲音有幫助嘛?
B:應該有吧....至少爽度比較高

A:LT1085有比LM317好嘛?
B:應該有吧....至少爽度比較高

A:........
B:爽度.....
舊 2005-09-02, 04:39 PM #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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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ban離線中  
雲影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043
引用:
作者egban
附帶一提,黃金被停權了嗎?
我問他的問題來沒答呀!可惜......

復活了...


關於之前提到打破杯子的例子...
民法對於損害賠償之債的特殊範圍部分...可縮小、減輕或免除之情形

對於
1.損失利益不賠(民91條、247條)
契約因以不能之給付為標的而無效者,當事人於訂約時知其不能或可得而知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為有效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
給付一部不能,而契約就其他部分仍為有效者,或依選擇而定之數宗給付中有一宗給付不能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減。

2.過失相抵(民217條)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
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3.損益相抵(民216條之1)
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受有損害並受有利益者,其請求之賠償金額,應扣除所受之利益。

4.生計關係相抵(民218條)
損害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如其賠償致賠償義務人之生計有重大影響時,法院得減輕其賠償金額。

5.讓與請求權(與這個案例情況不符)

--
浮起來了
 

此文章於 2005-09-02 05:09 PM 被 雲影 編輯.
舊 2005-09-02, 05:08 PM #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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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影離線中  
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不出所料.........果然乘號"."還是出現了......(還是逗號? )

除號.........準備出場.....
舊 2005-09-03, 03:50 AM #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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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離線中  
superscalar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光碟托盤
文章: 1,495
引用:
作者小e二號
那請問 一審是告學校和體育老師加導師嗎?? 還是只有體育老師和導師沒有學校??
你也不能排除是顏家的律師死要錢才會建議顏家改變告的對象??

顏家只要告了陳同學 就是讓自己家庭和其他玻璃家庭陷入了不利的情況...

第一審就有告陳

......
舊 2005-09-03, 12:25 PM #106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uperscalar離線中  
crm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11
轉載:哈利波特第六集:下樓梯的考驗

作者:巴哈 LightSEED 出處:KUSO版



這裡是魔藥學的教室,與其稱為教室不如說是地牢比較恰當。而哈利他們就在裡面上本學期的第一堂魔藥學。
有個身穿黑衣的男人站在講台上,正用銳利的眼神直盯著下面的學生。

「今天我們不學新的東西...」魔藥學教授石內卜緩緩說道。「但是我要你們把過去學過的魔藥都調製給我。」

講台下頓時響起一陣陣的抱怨聲。

「抱怨三小?還不快...」

石內卜話說到一半,就被一隻闖入地牢的貓頭鷹給打斷。
這是一隻深灰色的貓頭鷹,它扔下一封微微冒煙的信件後就揚長而去。

「是咆嘯信耶...」榮恩輕輕推了哈利一下。

「是誰有膽子寄咆嘯信給石內卜?」哈利滿頭霧水。

「八成是某個被蠻橫咒控制的家庭小精靈吧。」妙麗不以為然的說。

正當他們三人竊笑的時後,石內卜狠狠的把信給拆開。

「石董,最近怎麼都沒來破釜酒店找人家了,人家的那邊好想你哦...」信中傳出了一個嬌魅的女子聲音。

石內卜用一種彷彿看到佛地魔參加麻瓜樂捐活動的表情,不可思議的瞪視著手中的信件。

「不准笑,他媽的都不准給我笑!」

「我去處理一點事情,回來的時候我要看到每個人都調好了還童水!」石內卜大吼著衝出地牢。

這時候哈利三人早已經笑的東倒西歪。

「我們偉大的哈利大人,您看起來非常的高興嘛...」

哈利等人立時收起笑容,這種口氣不用想也知道是誰。
一個臉色蒼白的瘦削男孩,後面跟著兩個活像是人猿的保鑣,緩緩的走近哈利。

「你知道你對我做了什麼事情嗎?」跩哥說。

哈利沒有答話,他已經習慣應付這種場面了。

「你在上學期把我父親給送進了阿茲卡班...」跩哥一個字一個字緩緩的說著。
(詳情請參考哈利波特第五集:鳳凰會的便秘。)

「這讓我母親每個晚上都非常的寂寞...」說到這時跩哥突然惡狠狠的貼近哈利面前。「所以她開始拿我來代替我父親!」

「哈...」榮恩忍不住笑了出來。

「為什麼你要代替你爹?」哈利問。

「這還不是你害的!好...沒關係,我讓你看個好東西吧。」話一說完,克拉和高爾分別抓住了哈利與榮恩。

「這是我剛剛配好的還童水。」跩哥手中舉著一個小瓶子搖晃著,不理會在一旁尖叫的妙麗。

「榮恩•餵死你,你剛剛笑的很快樂吧。」跩哥奸笑著。「我倒是要看看一個嬰兒要怎麼笑。」

於是就在妙麗大喊著『不要』的同時,跩哥把瓶中的液體全部都倒入了榮恩口中。
高爾放開了榮恩,只看到榮恩在地上打滾,然後越滾身體越來越小。

「榮恩!」哈利大聲叫著,接著榮恩從那明顯過大的長袍中探出頭來。

「阿哈...」馬份這時候的表情好像提早過聖誕節一般。

原來馬份的還童水調製失敗,所以榮恩的頭還是維持本來的模樣,但是身體部分卻已經縮成娃娃般的大小。

「大家來看這個怪物!」馬份欣喜的叫著。

「你這個惡劣的...」妙麗生氣了,她抽出魔杖想給馬份一點教訓。

「阿哇拉克姆拉!」

妙麗用的是一句高等變形學中才有的咒語,可以隨意的改變物體的材質。全年級也只有妙麗能靠自修就學會這句超級疲勞轟炸巫術測驗範圍的咒語。

瞬間魔杖頂端爆出一陣紫色閃光,朝馬份射去。沒想到馬份只是手一揮,就讓咒語的方向偏離。

「難道妳以為我在被那個冒牌瘋眼變成雪貂之後,還不會有所防範嗎?」馬份得意洋洋的晃著右手中的那面有著奇異花紋的小鏡子。

「妙麗!不好了...」哈利喃喃的說道。

被改變方向的咒語不偏不倚的打在榮恩身上,於是榮恩就維持著那副畸形的樣子被變成了玻璃材質。

「我們得帶榮恩去找龐芮夫人。」哈利說完就把榮恩給揹在背上。

「都是我不好...」妙麗在一旁啜泣著。

於是哈利和妙麗帶著榮恩離開魔藥學教室,後面還不時傳來馬份充滿惡意的笑聲。





哈利揹著榮恩快速的奔跑著,妙麗緊緊的跟在旁邊。他們從地牢上來到了大廳,接著往醫院的方向走去。
就再下樓梯的時候...

「唷呼!」一個臉上帶著幸災樂禍表情的小男人從哈利頭上呼嘯而去,接著像是發現什麼好玩東西似的又回轉過來。

「這不是小哈利嗎?哎呀,小哈利揹著娃娃耶...小哈利,揹娃娃!小哈利,揹娃娃!」這個小男人用很惱人的聲音在空中又唱又跳。

「皮皮鬼!你別煩我!」哈利怒吼著。

就再哈利對皮皮鬼發脾氣的時候,突然一個不留神,採到了一階會自己消失的樓梯。

「媽的!幹...」哈利跌了個狗吃屎,眼鏡也摔掉了,正當他爬起來戴上眼鏡時,只看到妙麗驚恐的看著地上。

「怎麼了?」哈利邊問邊順著妙麗的目光看去,只看到榮恩已經摔了個粉碎。

「咯咯咯咯咯咯咯咯咯咯咯咯咯咯咯咯咯咯咯!」皮皮鬼看到眼前景象簡直是樂歪了,他扯開喉嚨大聲喊著...

「哈利把玻璃娃娃摔死了!哈利把玻璃娃娃摔死了!咯咯咯哈哈哈哈!」

皮皮鬼這一大喊,四周頓時湧出了許多看熱鬧的學生們,連麥教授也來了。

「呵呵,我們的英雄闖禍了。」馬份在一旁冷言冷語。

「哈利...這已經不是我能處理的問題了。」麥教授接著說。「看來我應該去請校長過來...」

「不必了。」一個蒼老的聲音說。

「哈利,很抱歉,你現在必須要出席巫審加碼。」說話的人正是鄧不利多。

這是魔法部裡的一個石造房間,四周高台上有許多巫師正交頭接耳。而哈利就在房間中心的椅子上坐著,這並不是他第一次來這邊。
衛斯理一家人都來了。

「好了,安靜!」魔法部長有點厭煩似的叫四周安靜下來,但是聲音中卻掩蓋不住興奮的情緒。

夫子旁邊坐著一個臉長的像蟾蜍的老女人,不用說,這個人就是上學期大鬧霍格華茲的恩不理居。
這兩人都很討厭哈利,現在正因為逮到哈利的小辮子而雀躍不已。

「被告殺了人,應該把他丟到阿茲卡班去!」夫子說。

四周立刻響起一陣不同意的聲浪。

「夫子,我有話要說。」魔法法律執行部的部長愛蜜莉.波恩說了。「我認為被告是見義勇為,熱心幫助同學,所以不應該判有罪。」

「胡說!」夫子咆嘯道。「幫助人也該量力而為,所以判有罪!」

「假如當事人沒罪,難道是我們把榮恩送來霍格華茲來讀書有罪嗎?」榮恩的哥哥派西說。

「不過哈利還未成年,送到阿茲卡班的確太重了些...」衛斯理太太說。

這時候只見到衛斯理先生在夫子耳邊悄悄的說了幾句話。

「夫子...你也知道的,我們家是比較那個...嗯...沒有錢一點...所以...你看著辦吧。」

夫子點了點頭,表示他明白了。

「大家安靜,現在我發表判決結果。」夫子頓了頓。「被告哈利同霍格華茲連帶賠償三百三十三萬加隆,不得上訴!」

於是就在一陣喧嘩中,哈利默默的離開房間。



「他媽的!」哈利一邊搭著通往古靈閣地下倉庫的小車一邊咒罵著。
他賠償了衛斯理家人之後,就沒有錢交下學期的學費,只好一輩子待在德斯禮家中了。

哈利現在滿腦子只覺得過去他這麼努力的拯救魔法界,根本就是個愚蠢的做法。現在他只想要狠狠的去破壞這個虛偽的世界。

一邊罵『幹』的同時,車子也抵達了哈利位於古靈閣地下的倉庫。
哈利打開倉庫門,進去領了錢,就在他要出來的時候,忽然發現門邊有個黑影在蠢動著。

「是誰!老子現在不爽的很,在不給我出來我就用『阿哇坦喀坦拉』來對付你...」

「哈利...」那個黑影柔聲說道。

哈利突然明白了他是誰。

「你曉得我為什麼要這麼處心積慮的去破壞魔法世界的和平了嗎?」

「我不曉得。」

「那是因為當我還是湯姆•瑞斗的時候...」那個聲音停了一下,接著用一種比較尷尬的語氣說。



「我也揹過同學下樓梯。」
舊 2005-09-03, 10:51 PM #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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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m離線中  
黃金騎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88
引用:
作者wills1
你這是什麼邏輯呢
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
那律師是哪裡來的啊
為達目的不則手段
這是正人君子該做的事情嗎 !!!!!

這部份我要跟大家道歉
一審的民事判決書我看錯了
一審的民事是有告陳同學跟老師
但沒有景文高中,而二審的則是連同景文高中一起告。

另外我們是討論法律,不是討論道德
若我是律師,我也會建議跟陳同學一起告
因為跟陳同學一起告的話,雙方的攻防的重點就會擴大
只告校方的話,那戰場就會被拘限在校方有無設置無障礙設施上
我只能說法律給他有這樣的權利,
至於他是不是不擇手段,這不是法律該管的事
舊 2005-09-05, 04:04 AM #106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黃金騎士.離線中  
黃金騎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88
引用:
作者egban
我一點都沒有誤會,我知道兩邊都要賠,只是陳生會不會陪太多了,

再來,你是顏家嗎?只會跟學校要錢喔,新聞說不跟陳家要錢,你就信喔

你又說新聞媒體興風作浪,但又舉新聞的例子,你是不自相矛盾呀

用你認為興風作浪的新聞媒體當作你的例子,會不會自己打自己嘴巴

我的問題是,你覺得這個判決對這個社會是好的示範還是壞的示範呢

對其他玻璃娃娃跟弱勢團體有無影響?分享來聽聽吧!

關於為什麼賠三百萬這件事,我已經回答了不下五次了,要你爬文想必你也不會聽。自已看一下吧
http://forum.pcdvd.com.tw/showpost....5&postcount=927

我是不是代表顏家不是重點,如果是重點的話,那我請問,你代表顏家嗎?你說顏家會要陳家賠錢,你說了算?

而我有說新聞的話,連一句都不能聽嗎?就是因為新聞老愛興風做浪,所以煤體的話只能聽一半,其它的要自已查證,這話我前面曾說過了,請爬文。顏家說不會跟陳家拿錢,這是他實際說的話,這部份是事實,我說出事實有什麼不對,就算你要批,你也等他出爾反爾去跟陳同要錢再來批吧。早說了我不是來替顏家說話的,關於輿論已經順利的鉗制住顏家,讓他們不敢再跟陳家要錢,這種做法我雖然不認同,但也持肯定的態度呀

而這個判決對社會是好的影響還是壞的影響,雖然我已經回答過了,但說實在跟我想討論的無關,我是來這裡討論法律,不是來討論社會學的,而且這個問題我已經回答了不下三次了,真想知道請爬文。
舊 2005-09-05, 04:06 AM #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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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離線中  
黃金騎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88
引用:
作者雲影
復活了...


關於之前提到打破杯子的例子...
民法對於損害賠償之債的特殊範圍部分...可縮小、減輕或免除之情形

對於
1.損失利益不賠(民91條、247條)
契約因以不能之給付為標的而無效者,當事人於訂約時知其不能或可得而知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為有效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
給付一部不能,而契約就其他部分仍為有效者,或依選擇而定之數宗給付中有一宗給付不能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減。

2.過失相抵(民217條)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
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3.損益相抵(民216條之1)
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受有損害並受有利益者,其請求...

這些都不是重點,無從由判決書上得知法官認定陳同學的過失責任,佔了多少的比率,假設陳同學與校方佔的過失比率是1%比99%,但因為連帶侵權人所負擔的賠償必需要一致。所以校方與陳同學的賠償金額不能差太多。
http://forum.pcdvd.com.tw/showpost....5&postcount=927

1.陳同學已經具有一般應注意之義務,所以出事了就有過失

2.當然顏父延誤就醫的部份,可以申張其負擔一部份過失責任,而減少其賠償金額。而判決書對於延誤就醫的說明我就不提了。

3.這件事沒有人有受利益,當真說起來,也許校方與同學照顧顏同學的部份算是利益吧,但顏同學已經死了,其利益已經自然消滅,或者改個說法,其利益因為陳同學死亡的損失,可以主張其利益不可能大過其損害。畢竟人死為大,顏家得到的利益再大,也大不過一條生命。

此文章於 2005-09-05 04:19 AM 被 黃金騎士. 編輯.
舊 2005-09-05, 04:08 AM #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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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離線中  
黃金騎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88
引用:
作者c_g_h1121
""雨天路滑時背人下樓"是不是真的算是一個危險的決定(真的有滑到那麼嚴重嗎)?這要看你背的人是誰。也就是以本案為例,關鍵是陳生到底事前知不知道顏生是玻璃娃娃患者?所以這點也是高院在判決裡所強調的重點。
如果之前陳生以為顏生只是類似一般小兒麻痹的肢體障礙患者的話,則就算他背顏下樓中途不慎跌倒,會因此致顏於死的機率也實在很低(除非顏頭部直接著地);但相反的,如果陳之前本來就知道顏是玻璃娃娃患者,身體根本就經不起任何稍微嚴重一點的碰撞的話,那麼就像你講的,當他決定背顏下樓時,從客觀理性上來說,本身就已經是一種錯誤。
但看看高院的判決,法官是以哪一點認定陳一定知道,所以也因此認定其"有過失"?"一望即知"?"同學相處那麼久了所以就一定知道"??請問這些算是什麼在法律上的"直接證據"?
我就說了,也請你摸著自己的良心問問看自己,在這件事還沒發生,玻璃娃娃不像這次這麼頻繁的連續在電視螢光幕上出現多次以前,五年前,請問有多少人真的能夠"一望即知"所謂玻璃娃娃和小兒麻痹患者在外觀上的不同?而如果連我們成年人根本就都無法"一望即知"的話,那你,或高院法官要求當年一個年僅16歲的孩子要"一望即知",或在無人明確告知的情況下(因為也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有人曾對陳明確告知)請問這個想法與要求會不會也未免太不合常情常理了一點?

這個部份我同意你,如果說顏同學主張不知情顏是玻璃娃娃這一點,能夠得到證實。
那麼那他就會從『雨天揹玻璃娃娃下樓的過失』,變成『雨天揹殘障人士的過失』
那他的過失就可以減輕,所以這個部份如何認定,就變成很重要的一個關鍵。

但是很遺憾的是,這個部份說實在話對於整個判決影響不會很大。
第一,因為不管他知不知情,人總是因為他而死,就算他揹的不是玻璃娃娃,也有可能會摔死
因為民事訴頌是採結果論,陳同學本來的罪,就是過失致死。
而不是故意致死,就算是能證明他不知情顏是玻璃娃娃,也只能把他的過失減輕
但人終究是死了,而且所謂的過失認定,是要視你的判斷與行為
會改變當時的狀況,變的更危險,來做認定過失的有無。
所以就算是『雨天揹殘障人士下樓』其危險性還是大於留在教室。

比如說,我前面機車閃避大車,撞到路人的例子
法官認定你應當減速急停,而不應快車閃避
事實上有經驗的人都知道,這當下電石光火的一瞬間
有誰會想到這麼多?有誰有能力做這麼慎密的判斷?
但很抱歉,你的判斷錯誤,如果沒有撞到人,沒有人告你
所以這不算過失,這只是錯誤判斷而已。
但若是有人告你,那怕是一點點的過失,都有可能會有責任
所以所謂的過失責任的意思,就是沒有你,事情就不會變成這樣。
同理可證,沒有陳同學揹顏同學下樓,顏就不會死在他手上
所以陳同學難然不是故意的,但還是有過失。

當然會有人牽托說,那顏父跟本不該送他來上學,因為他隨時會死
或是陳不揹顏,玻璃娃娃日後也有可能因為別的原因而摔死
問題是我們在討論的是過失責任在誰的身上,不是在討論過失會不會發生
否則為什麼沒有人在說,我雖然閃避大車撞到行人
但我不撞他,他日後也有可能會被別人撞呀
這跟過失責任在你身上有什麼關係?
試問玻璃娃娃隨時會死,一般人難道就不會隨時會死嗎?
這個案子很簡單,是討論過失責任是不是在陳同學身上
所以只要查明玻璃娃娃是不是因他而死就明白了
至於玻璃娃娃該不該來學校,會不會增加危險性
一點也沒有關係,否則的話我是不是也可以說
雖然因為閃避大車而撞到行人
但是行人走在路上是不是比在家危險?所以跟本不該出門給我撞?



引用:
我前面就已經說過至少三次了,該棟出事的大樓當年根本就沒有電梯設施,結果你怎麼還在拿這點來說嘴?請問你這不是偏執是什麼?



我就知道你會這樣回答,我知道你說過了,這點我很清楚,
我是指下樓的方法,要用更安全的方法,跟大樓有沒有電梯無關
沒有電梯,就更不應該下樓。更何況按規定校方應該要設無障礙設施,所以沒電梯這一點
這在法庭上對被告更加不利,別忘了是陳同學與校方都是被告人。

引用:
沒錯,你自己都說出來了。所以如果你真的是出自善意的希望能跟大家討論這個案例,那請問你是否便應該就事論事,有一分證據才能說一分話?
你到現在之所以會一直都在自己的圈圈裡面繞著出不去,就是因為你甚至連對二審判決書的內文都加入了太多個人主觀的推測與猜想。你說你在強調的是你或說法官的推論"過程",而不是判決書上推論的"結果",問題是,既然根本就是沒有在判決書上寫明的部分,那你本來就不應再自己拿來作為自己論述的一部分啊!否則若大家都這種搞法那還不是沒完沒了,大家都以自己心裡所想的當成真理就好了,還需要判決書幹麼,還需要司法制度做什麼?

我想你跟本是搞錯了,有誰規定我不能猜測法官的推論過程的?
請問這犯法了嗎?更何況我的推論過程是全數建立在有法有據的立論上
如果你不認同我的推論過程,請你『依法依據』的來指正我或反駁我
有誰規定我不能猜測了?而且我這不是猜測,這是有法有據的推論
今天不是因為有人覺得法官的判決結果不合理嗎?
如果我能證明法官的推論過程是合理的,那麼就算法官想的跟我不一樣
我仍然可以證明法官的判決是合理的不是嗎?這跟證據有什麼關係?

另外要刮別人的鬍子之前,先把自已的刮乾淨。
http://forum.pcdvd.com.tw/showpost....7&postcount=891

最好你都沒有對法官的判決的內文有太多個人主觀的推測與猜想。
連昏庸兩字都出來了,請問一下到底是誰沒有在就事論事?
最好你都沒有猜測醫生說的話,醫生敢不敢說保證能救活
就只憑你心理想的猜測的就能夠當成真理,哈∼

引用:
你在這一點也是一直在偏執。我相信從頭到尾,都沒有人會認為,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陳生可以完全不必為這個事件負上任何責任。大家只是認為,法官在考慮法律的層面時,是否也應該同時兼顧情與理的溫暖而已。而從最後高院卻仍執意要判陳與校方共同賠償330萬元這個現實來看,大家實在完全看不出來這種判決結果,究竟算是哪門子的兼顧到"情與理的溫暖"?


不好意思,這個部份跟討論無關,我的目的是想討論這個判決合理不合理。
至於你所謂的"情與理的溫暖",這不是法官應該盡的責任,而是政府應該盡的責任。
我們現在討論的是法律,不是社會學,把這個帽子戴在法官頭上,他承受不起。
法官的責任,是儘可能就他的專業,做出公平的判決
台灣的司法的確要進步,的確不是完美的,但還輪不到你這被煤體給誤導的人來批評
就算他認為陳同學很可憐,但難道死了一個小孩的顏家就不可憐?法官若是可憐陳家,誰可憐顏家?
而且這又是民事,如果是刑事,那還可以可憐他,而從輕量刑。
民事上法官就算知道有利陳家的論點,但只要陳家的律師沒有提,他就只能裝做不知道。
否則的話,那就代表這個法官偏坦,這對法官的專業來說,是很大的污辱
至於輿論如何想那就別提了,如果法官會被輿論而改變的話,那還叫法官嗎?
還是說你希望台灣的法官都像這樣才行?
http://forum.pcdvd.com.tw/showpost....8&postcount=855


引用:
而另外,你又一直強調:"判歸判,又不是一定會要陳生賠,顏家可以只向學校求償啊!"是啊,那如果不是因為這次已經把事情鬧大,而如果學校方面又不肯完全負起這個責任的話,那請問陳同學至少一半,一百來萬的賠償金不就賠定了?如果你硬要堅持你這種"判歸判,又不是一定會要陳生賠"這種想法,那OK啊,就我們兩個人好了,你要不要向我簽一張借據,並約定於我向你索款時,你將無條件支付我現金一百萬元整?你一定會問,你幹麼要簽下這張借據,你又沒有欠我錢,但我就說:

唉呀,黃金騎士兄,這有什麼關係呢?我當然也知道你其實並沒有欠我錢啊,所以你放心啦,你簽歸簽,我也不一定會真的找你拿錢啊,不用擔心啦~

(是不是因為事情鬧大後,顏家才決定不跟陳同學拿錢這點,相信明眼人都看得出來,有必要再一直這樣浪費口水嗎?)

顏家可以只向學校求償,這句話不是我說的,而是法官說的。
我說的是事實,而為什麼判三百萬,我也說明了

通常有人『把自己心裡所想的當成真理』的時候,
都只會用『明眼人都看的出來這句話』,當成沒有證據之飾詞
這種事我見怪不怪了,我只是說明沒有證據證明他是為了錢,這是事實。
說出事實不對嗎?難道我說的不是事實?你到是跟我說說這是不是事實?
反到一直有人搞不清楚狀況要跟我浪費口水
這能怪我嗎?如果有人想證明顏家是為了錢,這也很簡單呀
只要他日後出爾反爾,再跟陳家要錢就行啦。這就是最好的證據
但是現在沒有證據,還是不可改變的事實,說出事實不對嗎?

反到是『明眼人都看的出來這句話』
這使我想到,前面不是有人說過
一分證據說一分話嗎?這句話言猶在耳
想不到馬上就看到有人當成馬耳東風啦

至於你要我簽借據給你,建議你先考慮一下顏家的心情
等你送一個家人來給我害死再來說吧。

此文章於 2005-09-05 04:25 AM 被 黃金騎士. 編輯.
舊 2005-09-05, 04:10 AM #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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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88
本來還有很多人的文章要回的,但是因為前面犯了一個大錯
所以就沒立場回了。
我想討論到這裡也很清楚了
我再此做一個個人結論

陳同學是好心,但不代表好心害死人不用負責,否則這世上就不會有醫療糾紛了
不要跟我說醫生無關,除非有人能證明醫生『完全』沒有好心
全世界的法律,也沒有一條是有無償助人可以害死人無罪的法律的。
顏同學的死是意外,但這個意外是陳造成的,所以他的過失致死的責任可以成立
雖然他是不小心,但過失還是存在,只要有一點點過失,就會有責任,
民事的過失責任的認定,本來就是這樣,否則的話這世上就不會有車禍糾紛了
沒有人能保證玻璃娃娃不會發生意外,就好像沒人保證你開車不會有意外一樣
但你不會因為沒人保證而不開車吧?所以所謂的以後沒人敢幫助殘障這點,跟本無關。
陳背他下樓會增加危險,跟顏父把他帶來學校也會危險無關
因為顏父沒有害死他,如果顏父不小心害死他了,又有人告他,過失還是有可能成立
比如說母親給嬰兒吃香灰致死的例子
還有母親把嬰兒單獨放車上而窒息死亡的例子
這些都是好心,都是不小心,都是意外,但都可以認定為過失
只要有人告他們的話,過失就可以成立。
所以陳同學是好心,是不小心,是他倒霉遇到意外
但這只能證明他很可憐,不能證明他沒有過失。
法官可憐陳家,那誰來可憐顏家?
今天我萬一為了閃避大車而撞到行人,行人要告我
我也很倒霉呀,我也很可憐呀,但法官若是可憐我
那誰來可憐被撞的行人?
難道有人希望以後法官判案是用誰比較可憐來決定誰錯嗎?

一般人是講情理法,法官是講法理情,這是事實
法官不可能,因為輿論或同情,而昧於法律
如果法官會受到輿論而影響,這只能證明他是個失敗的法官。
http://forum.pcdvd.com.tw/showpost....8&postcount=855

我只能說若是要上訴,或是法官發回更審
除了能把賠償金額降低之外,其它的部份好像沒有什麼可著手的地方。
頂多是對於陳同學知不知情是玻璃娃娃這一點,算是滿重要的關鍵
但是對於結果,影響並不會太大,因為校方與陳家是連帶侵權人
結果還是會變成,兩方共同賠償xxxxxx元

如果要問我對這案件的看法,那我也認同三百萬太多了
這樣你們滿意了嗎?但我前面跟其它人爭論的部份
完全沒有提到這一點喔,我只是糾正其它人的法律錯誤觀點而已
我跟本沒有替那一方說話。
舊 2005-09-05, 04:15 AM #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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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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