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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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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是笨還是時間多? 我是又笨,時間又多,才會跳下來. 你如果不笨或時間不多,建議你少發這種和[普羅大眾]想法不同的文章. ![]() 好吧,我幫[普羅大眾]回答你: 不要腦補看不到的東西,看得到的才是真相,衝突的原因完全不重要,服務業就是要認份點,遇到奧客是剛好而已. 以上觀念請深植人心,方便將來大家當奧客! ![]() 此文章於 2012-01-04 01:25 AM 被 referee_c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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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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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預祝你生日快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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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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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報告法官. 我有一項你們大家都看不到的證據喔
法官: 哦? 在哪裡? 拿出來? c: 啊就說看不到咩? 怎麼拿? 法官:那你形容一下 c: 可是我也看不到呀 法官: ![]() ![]() c: 你那什麼眼神? 你敢說看不到就代表沒有? 你看連我都看不到了. 這項證據厲害的地方. 就在於明明沒有. 還是可以說成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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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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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抱歉,依我的生活經驗,我沒辦法接受所謂醫藥費[一定]單純是醫藥費. 有沒有包含賠償金,這是雙方商量後的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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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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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再模糊焦點
這客奧不奧根本不是重點 奧不奧是主觀判斷 你覺得奧的我可能覺得沒啥,我覺得奧的你可能覺得是誤會 重點是mazda是這樣處理事情的? 意思就是說認同對奧客可以耍流氓嗆聲把人轟出去的網友 以後只要任何商家主觀認為任何人是奧客 就可以對人嗆聲然後轟出去? 你們贊成這種處理模式成為服務業的標準處理流程? 奧客(指) 出去!!現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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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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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前面的問題(下方)你願意回答嗎? 當然,不強迫.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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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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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個人之臆測如何代表普羅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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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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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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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個例子只是說明該車商錯,而車商錯很大,我很認同,這方面,你我看法相同. 但,我討論的是另一方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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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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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奧客-->被轟出去]你能直接延伸將來會發生[非奧客-->被轟出去]? 沒發生的事,你說得繪聲繪影,這算腦補吧. 小心巫師噹你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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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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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綜合[普羅大眾]網友的發言而推測而得,推測若恰好正確,就是真的! ![]() ps:你不知道[普羅大眾]的哏?往前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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