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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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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癡漢們會不會出來開記者會哭訴,「我們是真正的受害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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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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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無意挑戰~~ 這比喻跟春吶那篇形成強烈的對比 ![]() 晚了 大家休息吧 明天看能不能有啥新的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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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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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說春吶那一攤最大的錯誤是眾癡漢們太猴急了,沒有等表決完就可以請條伯伯依法代為都更那位小姐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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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此文章於 2012-04-12 11:40 PM 被 cmw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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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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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outube.com/watch?v=Egw3PO4-2k8
王家,有王國雄 從新聞的資料來看,不是王國雄親筆的,就是同一人偽造的 (兩三份文件,字跡是一樣的) 但王家駿.王廣樹皆稱不知情 這有可能是王家內部問題,或者訴訟策略 01:45 開始 98年9月27日協商會中, 家中長輩,已向樂揚公司戴昇益經理明確表示 1.都更範圍自文林路-前街-後街-鐵路邊 (大家一起O) 2.請建商拿五億元收購王氏家族土地 五億元若是要建商知難而退 都更範圍自文林路-前街-後街-鐵路邊 (大家一起O) 又是什? 以上王廣樹等皆稱不知情........ 那個大家一起O,O是什麼字,看不清楚 似"來"又似"樂"....反正不是"玩" 此文章於 2012-04-13 12:09 AM 被 birdandb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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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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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 王國雄
尋找 王國雄
沒記錯的話,王家駿在另一新聞中曾說: "王家沒有這個人" 但從資料來看,王國雄似乎是有"代表人"地位 如果是建商偽造文書, 王家在知道的時候,應該就要提告了 反之,是不會提告自家人的 所以.......請協尋 王國雄 此文章於 2012-04-13 12:24 AM 被 birdandb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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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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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在提什麼消極積極 ![]() 所以你不會看判決書....前面會寫很多事實, 雙方的理由...但那些其實不重要 法官的判決跟那些未必有關連性 最高法院判決建商勝訴的原因很簡單: 從形式外觀上來看,這件都更案合乎法律規定 如此而已。 知或不知,反對或同意,積極或消極,那都不重要 兩造當然都可以陳述自己的理由, 但法官採不採納,或是認為重要與否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所以為什麼前面有人質疑判決書內沒有提及 王家通知書是由一個不存在的管委會簽收, 且通知單有塗改痕跡,判決書內卻隻字未提。 因為法官認為這個細節不重要,即使確實發生了這種狀況 也不會影響這件都更案成立的法律效果 就都市更新條例的內容來看,王家抱持怎樣的意見 自始至終都是可以"合法被忽略"的,王家怎樣想,就法律面來看根本就無足輕重。 所以別在那邊揣測王家是什麼心態了 法官不在乎,建商不在乎,都更同意戶不在乎 其實站在王家這邊的人也不在乎王家什麼心態想法 在乎的事情其實只是很簡單一句話 "No means no. " 不要就是不要,談不成談不下去沒什麼好談的, 不代表可以轉個彎,用拐的用搶的這種方式去解決。 整個都更案的法律效果,違背那些立法原則, 前面已經提過N遍了,連法律系教授的解說都找來 是怎樣還能在王家身上跳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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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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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這樣比喻也可以的話...下面也可能是事實的經過?? 19個癡漢找了一位小姐想來個大鍋炒, 小姐身價1千, 先是開價2千, 再開價5千 後面找圍事說自己被推倒了, 說開價5千是為了讓痴漢知難而退, 現在就看圍事能不能拿到8千...^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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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謠指部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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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律規定不滿意都更只能針對金額,所以王家才會開5億 而建商文宣戰搞得很兇,但實際上,針對王家至少價值1億的土地 建商是不給2億,也不給2棟透天 只願意給7千萬 今天支持王家被拆的人一直在講所謂的道理 卻對於實際上的問題視而不見 這根廢死聯盟一直講廢死的道理 而對於受害人的權益視而不見有甚麼差別? 都更到目前為止沒有道理可言 都是建商吃掉百姓合法私有的財產 把值錢的給自己,不值錢的給住戶 此文章於 2012-04-13 02:01 AM 被 forumus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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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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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癡漢們的代表人也承認小姐根本沒答應接下這攤交易(沒有錄音錄影,也沒有同意書,甚至連沒有拘束力的意向書都沒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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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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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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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沒辦法...圍事的後台沒有癡漢們的後台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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