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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st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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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541
引用:
作者cmwang
19個癡漢找了一位小姐想來個大鍋炒,無奈小姐不從,只好表決後依決議請條伯伯幫忙推倒,以照顧95%人的權益 ....

那癡漢們會不會出來開記者會哭訴,「我們是真正的受害者...」
     
      
舊 2012-04-12, 10:53 PM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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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油大盤商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2
引用:
作者cmwang
19個癡漢找了一位小姐想來個大鍋炒,無奈小姐不從,只好表決後依決議請條伯伯幫忙推倒,以照顧95%人的權益 ....


無意挑戰~~

這比喻跟春吶那篇形成強烈的對比

晚了 大家休息吧 明天看能不能有啥新的發展~~
 
舊 2012-04-12, 11:02 PM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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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油大盤商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6
引用:
作者機油大盤商
無意挑戰~~

這比喻跟春吶那篇形成強烈的對比

晚了 大家休息吧 明天看能不能有啥新的發展~~


所以說春吶那一攤最大的錯誤是眾癡漢們太猴急了,沒有等表決完就可以請條伯伯依法代為都更那位小姐了 ....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此文章於 2012-04-12 11:40 PM 被 cmwang 編輯.
舊 2012-04-12, 11:34 PM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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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birdandb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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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http://www.youtube.com/watch?v=Egw3PO4-2k8

王家,有王國雄
從新聞的資料來看,不是王國雄親筆的,就是同一人偽造的
(兩三份文件,字跡是一樣的)

但王家駿.王廣樹皆稱不知情
這有可能是王家內部問題,或者訴訟策略

01:45 開始

98年9月27日協商會中,
家中長輩,已向樂揚公司戴昇益經理明確表示
1.都更範圍自文林路-前街-後街-鐵路邊 (大家一起O)
2.請建商拿五億元收購王氏家族土地


五億元若是要建商知難而退
都更範圍自文林路-前街-後街-鐵路邊 (大家一起O) 又是什?


以上王廣樹等皆稱不知情........

那個大家一起O,O是什麼字,看不清楚
似"來"又似"樂"....反正不是"玩"

此文章於 2012-04-13 12:09 AM 被 birdandbee 編輯.
舊 2012-04-13, 12:01 AM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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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andbee離線中  
birdandbe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尋找: 王國雄

尋找 王國雄

沒記錯的話,王家駿在另一新聞中曾說:
"王家沒有這個人"

但從資料來看,王國雄似乎是有"代表人"地位

如果是建商偽造文書,
王家在知道的時候,應該就要提告了
反之,是不會提告自家人的

所以.......請協尋 王國雄

此文章於 2012-04-13 12:24 AM 被 birdandbee 編輯.
舊 2012-04-13, 12:21 AM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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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停權中*
 
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機油大盤商
我比較在意的 是不是那份會議記錄 就是當初影響法院判決的依據~~

我知道那不是都更同意書~~

但是這是當初都更程序的第一環~~

會不會是王家因為簽了那個名 但是後面消極面對 然後演變一切不可收拾的後果~~

如果是 那如果當初不簽 是不是這個都更法就不會成立 法院也判不了強制執行~~

而且這也跟當初在吵掛號信的時候 王家說不知情有公聽會有很大的出入~~

這是我比較好奇的地方~~

還在提什麼消極積極
所以你不會看判決書....前面會寫很多事實,
雙方的理由...但那些其實不重要
法官的判決跟那些未必有關連性

最高法院判決建商勝訴的原因很簡單:
從形式外觀上來看,這件都更案合乎法律規定
如此而已。
知或不知,反對或同意,積極或消極,那都不重要
兩造當然都可以陳述自己的理由,
但法官採不採納,或是認為重要與否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所以為什麼前面有人質疑判決書內沒有提及
王家通知書是由一個不存在的管委會簽收,
且通知單有塗改痕跡,判決書內卻隻字未提。

因為法官認為這個細節不重要,即使確實發生了這種狀況
也不會影響這件都更案成立的法律效果


就都市更新條例的內容來看,王家抱持怎樣的意見
自始至終都是可以"合法被忽略"的,王家怎樣想,就法律面來看根本就無足輕重。

所以別在那邊揣測王家是什麼心態了
法官不在乎,建商不在乎,都更同意戶不在乎
其實站在王家這邊的人也不在乎王家什麼心態想法
在乎的事情其實只是很簡單一句話
"No means no. "
不要就是不要,談不成談不下去沒什麼好談的,
不代表可以轉個彎,用拐的用搶的這種方式去解決。

整個都更案的法律效果,違背那些立法原則,
前面已經提過N遍了,連法律系教授的解說都找來
是怎樣還能在王家身上跳針?
舊 2012-04-13, 01:19 AM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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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bad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36
引用:
作者cmwang
19個癡漢找了一位小姐想來個大鍋炒,無奈小姐不從,只好表決後依決議請條伯伯幫忙推倒,以照顧95%人的權益 ....

要這樣比喻也可以的話...下面也可能是事實的經過??
19個癡漢找了一位小姐想來個大鍋炒, 小姐身價1千, 先是開價2千, 再開價5千
後面找圍事說自己被推倒了, 說開價5千是為了讓痴漢知難而退,
現在就看圍事能不能拿到8千...^_^
舊 2012-04-13, 01:33 AM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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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umus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謠指部
文章: 388
引用:
作者badbad
要這樣比喻也可以的話...下面也可能是事實的經過??
19個癡漢找了一位小姐想來個大鍋炒, 小姐身價1千, 先是開價2千, 再開價5千
後面找圍事說自己被推倒了, 說開價5千是為了讓痴漢知難而退,
現在就看圍事能不能拿到8千...^_^

法律規定不滿意都更只能針對金額,所以王家才會開5億
而建商文宣戰搞得很兇,但實際上,針對王家至少價值1億的土地
建商是不給2億,也不給2棟透天
只願意給7千萬

今天支持王家被拆的人一直在講所謂的道理
卻對於實際上的問題視而不見
這根廢死聯盟一直講廢死的道理
而對於受害人的權益視而不見有甚麼差別?

都更到目前為止沒有道理可言
都是建商吃掉百姓合法私有的財產
把值錢的給自己,不值錢的給住戶

此文章於 2012-04-13 02:01 AM 被 forumuse 編輯.
舊 2012-04-13, 01:59 AM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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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6
引用:
作者badbad
要這樣比喻也可以的話...下面也可能是事實的經過??
19個癡漢找了一位小姐想來個大鍋炒, 小姐身價1千, 先是開價2千, 再開價5千
後面找圍事說自己被推倒了, 說開價5千是為了讓痴漢知難而退,
現在就看圍事能不能拿到8千...^_^


問題是癡漢們的代表人也承認小姐根本沒答應接下這攤交易(沒有錄音錄影,也沒有同意書,甚至連沒有拘束力的意向書都沒有 ),能說成是小姐就地起價嗎 ....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2-04-13, 06:56 AM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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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erboxlion856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528
引用:
作者badbad
要這樣比喻也可以的話...下面也可能是事實的經過??
19個癡漢找了一位小姐想來個大鍋炒, 小姐身價1千, 先是開價2千, 再開價5千
後面找圍事說自己被推倒了, 說開價5千是為了讓痴漢知難而退,
現在就看圍事能不能拿到8千...^_^


應該沒辦法...圍事的後台沒有癡漢們的後台硬
舊 2012-04-13, 07:01 AM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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