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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變調的小鎮...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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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聽不太懂你在說啥,我因為看你可以一直講下去,有些地方凹的很硬 (個人認知,勿戰啦,我自己看法,你可不可以接受,也看你自己) 所以想請教你,你對這判例的看法,例這判例有什麼影響 對嚴家與陳同學有什麼影響,對其他的玻璃娃娃有什麼影響 還是你的看法就只是--以後我要幫人之前要更小心 還有這個判例對整個社會是好的示範嗎,還是壞的示範,分享來聽聽, 也請不要回在XXXXXXX的部分,就是答案! 講的明確一點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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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多組獨立電源供電會比較好聽嘛? B:應該有吧....至少爽度比較高 A:多組獨立整流對聲音有幫助嘛? B:應該有吧....至少爽度比較高 A:LT1085有比LM317好嘛? B:應該有吧....至少爽度比較高 A:........ B:爽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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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永和新店
文章: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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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
KOG還沒起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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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Chen @ Taiwan 嘟嘟....你慢走 2006/1/12 中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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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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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閣下可能沒搞清楚... 致顏於死的原因不是陳背顏下樓梯(背身心障礙人士下樓梯有違反法律規範及善良風俗 ![]() 而是顏摔落於地面以及延誤就醫所產生的後果 再來就講到法官所述的應注意未注意的部份 假設造成顏粉碎性骨折的主因是因為樑過低,碰撞所導致的...這類已注意可避免的情事 那法官用應注意未注意而發生來解釋...那就沒什麼可議之處 但是所謂潮濕造成路滑的摔倒,是不是已注意可避免,也就是說只要注意就不會發生的情事 ![]() ![]() 再來是有關閣下所述醫療糾紛事件...根本案有沒有關聯性(請不要只要是例子就隨便舉 ![]() ![]() 陳是在醫療行為與顏所產生的關係 ![]() 再來的部份"顏摔落於地面"及"顏父延誤就醫"的責任歸屬... 已判決書來說認定"顏摔落於地面"以及"顏父延誤就醫"標準不一(看來是法官自由心證) 即時就醫不表示能完全救治...那摔落地面就能表示"完全致死" 這個標準在哪裡 ![]() -- 這些問題就麻煩閣下說說您"客觀"的看法吧 ![]() 這讓在下想到一個好玩的例子(跟本案無關) 今天...甲到一家店(假設是生XXX) 看到一個咖啡杯很喜歡...就拿出來看看 結果卻不小心打破了(未購買)...那甲需不需要賠償店家的損失 ![]() 此文章於 2005-08-31 01:42 PM 被 雲影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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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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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就更好玩了...請問是哪個法官判賠百來萬 ![]() 這涉及到的醫療糾紛...跟顏案又有什麼關係 ![]() 另外...被告的醫療行為沒有違法情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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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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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閣下...慎重是表示完全不會發生意外 ![]() 如發生意外...是否能得知閣下是在"應注意已注意"而發生還是"應注意未注意"而發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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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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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不起 http://forum.pcdvd.com.tw/showpost....5&postcount=927 另外我沒說陳同學的責任比學校大這句話,你記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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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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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件事
魏家可能拿不到 學生平安險 理賠了 學保死亡理賠是200萬 因為保險不賠 犯罪行為 二審已判 過失致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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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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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說法我同意,但這不能證明,幫助人會減少 也許就全數人民來說,也許會減少 但就單獨個體,比如說我來說,未必就會減少 因為一來我幫助的人本來就不多, 這個案會使我在本來就不多的幫助人事件上, 變的更加僅慎以避免過失,這未必就是壞處。 而就全體人民來說,也許造成的影響是幫助人會變少 但是相對的,因為幫助人而產生過失也會減少 所產生的好處與壞處是相對的。 後面的增加危險性的過失是事實, 天雨路滑本來就肉眼可預見的危險性,難道你要跟我說 『雨天背玻璃娃娃下樓』其危險性會比『情天背玻璃娃娃下樓』 來的高?你是不是這樣認為? 既然危險性會增高,那他背他下去,雖然沒什麼不可以 但是萬一出事,就會認定為過失,就這麼簡單。 已經說過了,民事訴頌本來就是一絲絲的過失就有責任 如果你不同意,那你必需要證明 『雨天背玻璃娃娃下樓』其危險性會比『情天背玻璃娃娃下樓』還要低。 另外你說的跌到是意外,跟有無過失無關。 民事訴頌所謂的過失責任,本來就是有產生損失結果才叫過失 你開車心不在焉,結果什麼事也沒發生 那我會說開車怎麼那麼危險,但你沒發生什麼不好的結果, 所以不能說這是你的過失。 你開車心不在焉,結果撞死人 這就可能成立過失致死,心不在焉的開車就變成你的過失 本來就是結果論的。 法律講的是因果關係,找的是什麼原因讓這個損害的結果產生了, 如果沒有損害的結果又何來原因? 如果沒有損害的結果,那又何來[過失]可言? 另外你說的為了大便而抱他,我記得景文高中的無障疑廁所是設在一樓的樣子。 還有,你最後一句話跟討論無關,早說了不要以人廢言 是不是只要是不合你意,就是代表一昧的偏執? 如果是的話,那對我來說,你也是偏執 此文章於 2005-08-31 05:04 PM 被 黃金騎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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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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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然不通,你是在講玻璃娃娃,但我沒必要配合你 我是在講在兒子送去學校,結果死了,校方要不要負責? 你到是跟我說說,兒子送到學校,萬一死了,家長會不會想告? 那麼校方回答說,兒子好好在家就不會死了,你硬要送到學校 那你為什麼不要負責?你是家長聽了會怎麼想? 校方要不要負責是看他有沒有過失,這才是重點 跟玻璃娃娃有什麼關係?難道不是玻璃娃娃,就不會死人嗎? 民事訴頌本來多數的結果就是賠錢, 光憑這一點不能證明是為了錢,因為勝訴又不見得會執行 事實擺在眼前,顏家已經說明他的目的不是為了錢, 你相信也好不信也罷,但至少現在顏家沒拿一毛錢 你要說他是為了錢,等他真的拿了錢再來說也不晚。 而且法官也說明了,判賠三百萬,不見得就一定會找陳家執行 校方可以全數負擔這三百萬。如說他當真是以打破要賠的心態的話 那顏家一審民事就應該連陳同學一起告了 已經回答過了,一審勝訴,二審敗訴,其責任不在於法官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還要上訴幹嘛?那所有的民事官司 只要一審跟二審的結果不一樣,就代表法官有問題? 那以後任何上訴,法官都只能參考一審結果 判決結果絕不能跟一審不一樣,那所謂的上訴,又有何意義可言? 你自已要把法官的論點扭曲解釋,我也沒辨法 判決書上所謂的應注意未注意,這句話本來就有很大的學問 可不是你說的你覺得有必要依然是錯的這麼簡單 如果真的能證明有必要,那所謂的應注意的條件就已經達成了 所以有沒有必要,當然有關,前面我也說了 民事的訴頌本來就是一絲絲的過失都會有責任 上體育課,對殘障人士是屬於沒必要的行為 可以做,但不見得一定要做。 但是在雨天背人下樓,不是絕對會出事的行為 但是這是會增加危險性的行為。 所以陳同學的過失責任很小,但仍然會有過失 前面我已經說了,不背人下樓他頂多只是不能上課 背人下樓,就會增加危險性,沒出事就算了 萬一出事就會有責任。 只不過責任並不會很重 所以我也沒否認三百萬的確太高了,但為什麼判三百萬 我已經說明法官的回答了,顏家是陳同學跟校方一起告 民事訴頌上連帶關係人,所判賠的金額要一致 可是判校方跟陳同學共同賠三百萬,不見得要跟陳同學求償 可以只跟校方救償,陳同學未必會賠到一毛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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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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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人說顏致死的原因是因為陳,但陳是直接關係人,他不背他下樓,而且又沒有跌倒,顏怎麼會死?照你這樣說,這世上就不會有醫療糾紛了,致死的原因,都是病患原帶的疾病,跟醫生無關這樣? 好吧,醫療糾紛這是業務過失致死,但這還是不改醫生有動到病人的事實,所以雨天背人下樓,會增加危險性,這還是事實,他不是致死原因,但還是有過失責任。 引用:
看不懂 引用:
誰說不能避免,雨天路滑本來就是肉眼可預見的危險 不背他下樓就沒事了呀。如果要背也可以多找幾人來抱他下樓 這跟沒人能保證避免危險無關,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建築物的消防設施就不用檢查了。因為不能保證一定有用。 引用:
誰說醫療糾紛不能舉例,好心助人要賠三百萬 那你要跟我說醫生都沒有好心嗎? 誰規定有收報酬就能證明沒有好心? 好吧,醫療糾紛是業務過失致死,但業務過失致死是刑事,所以陳同學刑事無罪呀 引用:
本來就是自由心證,但沒人規定法院判決不能自由心證 另外延誤就醫判決書上說的我本來不想講,有人問我就說了 沒有人能證明,醫生不敢說一定能救的活,誰能證明了? 醫生會視病況嚴重性,自行判斷延誤送醫對其影響有多大 憑那一點說是標準不一,連醫生的專業都不能信,那法官要信誰? 摔落地面就能表示"完全致死的標準在那裡,麻煩請你去問醫生 引用:
這不用看了,未購買的東西,就不屬於你的東西,打破本來就要賠 要不然你自已去打破試試看 所以你這例子舉的不好,你該改成甲是店老闆的朋友 好心幫他端咖啡給客人,不小心打破,這比較符合才對 引用:
這個就更好玩了,我那一句話用這個例子來類比顏家的例子? 引用:
拜托幫個忙,誰跟你說慎重就表示完全不會發生意外? 這是誰告訴你的? 此文章於 2005-08-31 04:43 PM 被 黃金騎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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