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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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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言而喻.. 狗急跳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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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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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抹黑受害者來脫罪?老招了啦,都21世紀了,心是黑的,拚命洗也不會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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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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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頭到尾
那就拜託林爸 做好自己的事,別再亂社會了,往前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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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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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覺得林爸在亂社會
請去警察局報案,有社會秩序維護法和刑法可供使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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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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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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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有點同情她先生,雖然他是怎樣的一個人媒體上並沒有講太多,但是敢娶一個知道有精神病史的女孩子,真的是很勇敢。 我想他大概就像我前面提過的那位大仁哥一樣,都曾經樂觀地以為自己的愛可以幫助對方走出陰影,只是現實世界裡不是每次都像影劇裡一樣樣會有happy e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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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從來不把錢當錢看 我都是把錢當命看! ![]() ================= 所謂理論,就是大家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不通 所謂實務,就是沒有人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得通 本公司已經完美結合了理論與實務: 什麼都行不通,而且沒有人知道為什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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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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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說明林奕含是一個瑕不掩瑜的好女孩 他們倆都很勇敢∼ 跟自己喜歡的人相愛 沒有什麼同不同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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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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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指的同情是說最後悲劇還是發生了,其他人還是得承擔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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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從來不把錢當錢看 我都是把錢當命看! ![]() ================= 所謂理論,就是大家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不通 所謂實務,就是沒有人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得通 本公司已經完美結合了理論與實務: 什麼都行不通,而且沒有人知道為什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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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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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基本上遺族們都希望低調,所以我個人立場是不太會去說他們的八卦 也避免給予過多的同情憐憫,反而可能會造成壓力 就靜靜守護,必要時再出手即可 至於譴責受害者 隨著自身智識越來越高,我們常常會有所謂的反思,這並不壞, 問題是有時候過頭了,套句法律術語就是"逾越比例原則", 常常起手式是 性侵固然不對,but......blah blah blah or 我沒說他沒錯,but......blah blah blah 永遠都會有個but,然後後面通篇都在檢討其他人,主兇輕輕帶過 一整個詭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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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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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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