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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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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因我回答過了,也許你可以試著搜尋我的文章,就在這一篇上,我回答了三次了,這一篇新聞上也有簡短的說明。 http://www.epochtimes.com/b5/5/8/27/n1032097.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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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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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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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努力
每天6點不到就上來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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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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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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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發的文章?
今日發文數: 992 帳戶 文章 黃金騎士- 185 c_g_h1121 92 雲影 37 superscalar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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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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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哪裡說不通?現在講的是特殊病症的玻璃娃娃 不是全台灣學校的所有小孩,不要硬凹 全台灣就學的玻璃娃娃最好自己保重 我相信不用宣導什麼法律觀念了 包括黃金騎士你在內,現在我想沒人敢幫 最好所有的玻璃娃娃在學校都不需要人家抱著做什麼事 充其量大概如你所說,只有失火時才會伸出援手 就算失火...我想還得想很久,看要不要拿自己的金錢、前途來賭 法律就是這樣規定 有功無賞、打破要賠,又是哪裡不公道? 顏家要告人家賠不是嗎? 打破了你想要人家陪,那好的時候你給不給獎賞? 什麼叫陳家賠了再說?要等賠再說、想的不算 你真的很會凹 法律的規定也是要看法官怎麼判,一審勝訴不是嗎? 今天你可以說上那堂課沒有必要那樣做 試問有沒有必要、值不值得,跟過失又有何干? 難不成今天陳同學敗訴、有過失,全是因為上那堂課太蠢了、不值得? 我想並不是,這是你自己的認知與講法 今天這樣的判決,只是說明就算在必要的時候 這樣做依然是錯的,只要所謂"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蠢論點成立 所以遇到設施不足的學校,你玻璃娃娃能做就做 不能做就算屎拉在身上也是命,最好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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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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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個網我連不上......,不過你是說陳同學是直接關係人,所以他的責任比學校大?我只看到這 個回答,還是我看漏了?但我的問題就是,陳同學未成年,所以他發生的事要由法定監護人來承 擔,但是在校期間,他的法定監護人並無法行使監護責任,那麼為何還是要由監護人來承擔?而 在校期間陳同學是屬於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發生了意外卻算在他頭上?老師不在免責,監護 人不在要認賠?這似乎也不太合理?因為學校是個特殊的地方,跟其他公共場合並不能相提並 論,所以我才有這疑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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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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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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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b5/5/8/27/n1032097.htm
好心掩蓋過失 高院不認同 -------------------------------------------------------------------------------- 【大紀元8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強調,助人是好事,也肯定陳生出於善意協助他人,但好心幫忙,一旦有過失卻一點責任都沒有,也說不過去,法官們僅能依法做出適法的判決。 合議庭指出,他們花了頗多心思討論此案,只是法律對於只要有一點過失就有侵權的責任,才不得不沈痛做這樣的判決;原本他們也顧及陳生出於善意,要替他酌減賠償金額,但陳生、陳母與景文高中在法律上屬於連帶債務關係,賠償金額需一致,才無法單獨替陳生折抵。 高等法院指出,合議庭法官在審理時曾試圖讓當事人尋求和解,但一直沒有談成;而事件剛發生時,顏家誤以為讓「玻璃娃娃」顏旭男跌倒的是平常負責照顧的孫姓同學,出於感謝,原本無意追究。只是後來景文高中的態度強硬,顏家也發現發生跌倒意外的是陳姓同學,事後陳家又沒有表達歉意,才會一併提出告訴。 對於外界對判決有不同的聲音,承審合議庭尊重各方的看法,也可接受社會公評,若認為其中有任何不妥可上訴最高法院尋求救濟。 -------------------------------------------------------------------------------- 社福團體 聲援陳同學 〔自由時報記者周富美╱台北報導〕好心助人不應有罪!聯合勸募協會秘書長周文珍表示,陳同學好意幫助玻璃娃娃意外跌倒致死,並無惡意卻被判罰款,她擔心這樣的判決結果可能引發負面效應,讓社會越來越冷漠,而包括勵馨基金會、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等多個社福團體也將聲援陳同學,給予全力支持。 聯勸秘書長周文珍強調,社會上有許多善心人士很可能因為這個判決,出現寒蟬效應,往後再也不敢「拔刀相助」殘障朋友。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理事長林進興則指出,玻璃娃娃意外跌倒致死事件,凸顯的應是校園無障礙環境不足問題,而就算陳同學有責任也不該被處分,如果上訴到最後仍判決必須賠錢,社福團體將為他發起募款活動,不能夠讓一個無心的意外,反而造成陳同學龐大的經濟負擔。 中華玻璃娃娃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鄭淑勻則發表口頭聲明說,日後若有人因協助玻璃娃娃不慎受傷或致死,家屬將不予追究,希望社會大眾對玻璃娃娃持續伸出援手。 因病致殘、須靠柺杖行走的立法委員王榮璋指出,小時候上學途中經常有好心同學幫他背書包,出社會工作之後,忙起來時同事會幫他倒水,下雨天還會有好心路人幫他撐雨傘,生活中有許多需要他人幫助的地方,他認為此判決有失公允。 8/27/2005 10:39:52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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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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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錯了,其實是整晚沒睡.......... ![]() ![]() 又灌一篇,我要準備上班了,灌了一晚,搶不到1000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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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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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連帶債務關係????..........這法律真的很難懂......果然是不能用普通邏輯來判斷,生活在"法 治"社會,不懂法,真的是很危險,我現在真的覺得,上什麼公民與道德...根本是誤導人的.應該 要直接上法律常識才行了,不然法律永遠只保護懂法的人,而不是保護善良的人.... 還差兩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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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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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算術不好
這才是欠兩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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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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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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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說的不是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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