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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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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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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r-philip
在學校這一點上,我覺得有很奇怪的問題,似乎在這沒人提出,就是關於監護權的事,照理說未

成年人的監護權是屬於家長,可是在學校期間,家長無法行使監護權,而學校卻又沒有監護的責

任?但學校至少應負有管理,教育,保護的責任,而在這例子上,很明顯學校在這三方面都有過


失,應當要負起全部的責任,不管對顏家或陳家來說,但為何法官認為學校對顏家有責任,對陳

家卻是判共同負擔?


原因我回答過了,也許你可以試著搜尋我的文章,就在這一篇上,我回答了三次了,這一篇新聞上也有簡短的說明。

http://www.epochtimes.com/b5/5/8/27/n1032097.htm
     
      
舊 2005-08-31, 05:15 AM #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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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離線中  
chaot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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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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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006
真努力
每天6點不到就上來了
 
舊 2005-08-31, 05:21 AM #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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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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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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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 185
c_g_h1121 92
雲影 37
superscalar

舊 2005-08-31, 05:23 AM #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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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ugee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4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問題就在於有沒有過失,跟能不能預知,能不能保證,一點關係也沒有,有人說陳同學是故意跌倒的嗎?如果是故意的話,那就是故意殺人罪了。人生在世,沒有人能保證一定會不會發生意外,但是我們不應該去增加意外發生的可能性。

試問『揹同學下樓梯』,這件事本身,是不是就是一件危險的事?
尤其是在[下雨天揹同學下樓梯],是不是更加危險?
再加上對方可是一摔下去就會死的玻璃娃娃....
就變成了[在下雨天揹著玻璃娃娃下樓梯]。

如果是樓上發生了火災,不逃命就死定了,那麼我可能會這麼做
但是,只是為了去上課值得做這種事嗎?
當然,他是好心,他沒想那麼多...
所以他沒想那麼多的結果就造成了如此嚴重的後果

他不用別出門,他只要留在教室就不會有事
如果他留在教室還是出事,那也不會有任何人有過失。
別出門這種話就別說了,就算是玻璃娃娃,單單出門就會有事?
跟別出門有什麼相關?有沒有出事,還要有其它的因素發生才能造成這種客觀結果吧。

我沒有嚴苛的要求誰,而是法律上本來就是這樣規定的
這也不是我要求就會改變的,更不是你吵贏我之後
法律就會更著改變的,所以你跟我說沒用。

另外你說的打破要賠這話不很公道,陳家賠了一毛錢了嗎?
你等陳家賠了再說這句話吧。

而你說顏家也有責任的理由
最好是換一個,如果你的說法可以通
那校方只要是小孩死了
不管理由就可以用放任小孩來學校
所以家長也有過失來免責了...


是哪裡說不通?現在講的是特殊病症的玻璃娃娃
不是全台灣學校的所有小孩,不要硬凹
全台灣就學的玻璃娃娃最好自己保重
我相信不用宣導什麼法律觀念了
包括黃金騎士你在內,現在我想沒人敢幫
最好所有的玻璃娃娃在學校都不需要人家抱著做什麼事
充其量大概如你所說,只有失火時才會伸出援手
就算失火...我想還得想很久,看要不要拿自己的金錢、前途來賭
法律就是這樣規定

有功無賞、打破要賠,又是哪裡不公道?
顏家要告人家賠不是嗎?
打破了你想要人家陪,那好的時候你給不給獎賞?
什麼叫陳家賠了再說?要等賠再說、想的不算
你真的很會凹

法律的規定也是要看法官怎麼判,一審勝訴不是嗎?
今天你可以說上那堂課沒有必要那樣做
試問有沒有必要、值不值得,跟過失又有何干?
難不成今天陳同學敗訴、有過失,全是因為上那堂課太蠢了、不值得?
我想並不是,這是你自己的認知與講法
今天這樣的判決,只是說明就算在必要的時候
這樣做依然是錯的,只要所謂"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蠢論點成立
所以遇到設施不足的學校,你玻璃娃娃能做就做
不能做就算屎拉在身上也是命,最好是這樣
舊 2005-08-31, 05:44 AM #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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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ugee離線中  
pr-philip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72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原因我回答過了,也許你可以試著搜尋我的文章,就在這一篇上,我回答了三次了,這一篇新聞上也有簡短的說明。

http://www.epochtimes.com/b5/5/8/27/n1032097.htm



那個網我連不上......,不過你是說陳同學是直接關係人,所以他的責任比學校大?我只看到這

個回答,還是我看漏了?但我的問題就是,陳同學未成年,所以他發生的事要由法定監護人來承

擔,但是在校期間,他的法定監護人並無法行使監護責任,那麼為何還是要由監護人來承擔?而

在校期間陳同學是屬於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發生了意外卻算在他頭上?老師不在免責,監護

人不在要認賠?這似乎也不太合理?因為學校是個特殊的地方,跟其他公共場合並不能相提並

論,所以我才有這疑問.........
舊 2005-08-31, 05:48 AM #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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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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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http://www.epochtimes.com/b5/5/8/27/n1032097.htm

好心掩蓋過失 高院不認同

--------------------------------------------------------------------------------

【大紀元8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強調,助人是好事,也肯定陳生出於善意協助他人,但好心幫忙,一旦有過失卻一點責任都沒有,也說不過去,法官們僅能依法做出適法的判決。
合議庭指出,他們花了頗多心思討論此案,只是法律對於只要有一點過失就有侵權的責任,才不得不沈痛做這樣的判決;原本他們也顧及陳生出於善意,要替他酌減賠償金額,但陳生、陳母與景文高中在法律上屬於連帶債務關係,賠償金額需一致,才無法單獨替陳生折抵。

高等法院指出,合議庭法官在審理時曾試圖讓當事人尋求和解,但一直沒有談成;而事件剛發生時,顏家誤以為讓「玻璃娃娃」顏旭男跌倒的是平常負責照顧的孫姓同學,出於感謝,原本無意追究。只是後來景文高中的態度強硬,顏家也發現發生跌倒意外的是陳姓同學,事後陳家又沒有表達歉意,才會一併提出告訴。

對於外界對判決有不同的聲音,承審合議庭尊重各方的看法,也可接受社會公評,若認為其中有任何不妥可上訴最高法院尋求救濟。

--------------------------------------------------------------------------------

社福團體 聲援陳同學

〔自由時報記者周富美╱台北報導〕好心助人不應有罪!聯合勸募協會秘書長周文珍表示,陳同學好意幫助玻璃娃娃意外跌倒致死,並無惡意卻被判罰款,她擔心這樣的判決結果可能引發負面效應,讓社會越來越冷漠,而包括勵馨基金會、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等多個社福團體也將聲援陳同學,給予全力支持。

聯勸秘書長周文珍強調,社會上有許多善心人士很可能因為這個判決,出現寒蟬效應,往後再也不敢「拔刀相助」殘障朋友。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理事長林進興則指出,玻璃娃娃意外跌倒致死事件,凸顯的應是校園無障礙環境不足問題,而就算陳同學有責任也不該被處分,如果上訴到最後仍判決必須賠錢,社福團體將為他發起募款活動,不能夠讓一個無心的意外,反而造成陳同學龐大的經濟負擔。

中華玻璃娃娃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鄭淑勻則發表口頭聲明說,日後若有人因協助玻璃娃娃不慎受傷或致死,家屬將不予追究,希望社會大眾對玻璃娃娃持續伸出援手。

因病致殘、須靠柺杖行走的立法委員王榮璋指出,小時候上學途中經常有好心同學幫他背書包,出社會工作之後,忙起來時同事會幫他倒水,下雨天還會有好心路人幫他撐雨傘,生活中有許多需要他人幫助的地方,他認為此判決有失公允。


8/27/2005 10:39:52 AM
舊 2005-08-31, 05:54 AM #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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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philip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72
引用:
作者chaotommy
真努力
每天6點不到就上來了



錯了,其實是整晚沒睡..........

又灌一篇,我要準備上班了,灌了一晚,搶不到1000啦
舊 2005-08-31, 05:57 AM #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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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philip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72
引用:
作者chaotommy
http://www.epochtimes.com/b5/5/8/27/n1032097.htm

好心掩蓋過失 高院不認同

--------------------------------------------------------------------------------

【大紀元8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強調,助人是好事,也肯定陳生出於善意協助他人,但好心幫忙,一旦有過失卻一點責任都沒有,也說不過去,法官們僅能依法做出適法的判決。
合議庭指出,他們花了頗多心思討論此案,只是法律對於只要有一點過失就有侵權的責任,才不得不沈痛做這樣的判決;原本他們也顧及陳生出於善意,要替他酌減賠償金額,但陳生、陳母與景文高中在法律上屬於連帶債務關係,賠償金額需一致,才無法單獨替陳生折抵。

高等法院指出,合議庭法官在審理時曾試圖讓當事人尋求和解,但一直沒有談成;而事件剛發生時,顏家誤以為讓「玻璃娃娃」顏旭男跌倒的是平常負責照顧的孫姓...


連帶債務關係????..........這法律真的很難懂......果然是不能用普通邏輯來判斷,生活在"法

治"社會,不懂法,真的是很危險,我現在真的覺得,上什麼公民與道德...根本是誤導人的.應該

要直接上法律常識才行了,不然法律永遠只保護懂法的人,而不是保護善良的人....

還差兩篇
舊 2005-08-31, 06:08 AM #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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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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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你算術不好
這才是欠兩篇
舊 2005-08-31, 06:13 AM #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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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pr-philip
錯了,其實是整晚沒睡..........

又灌一篇,我要準備上班了,灌了一晚,搶不到1000啦



我說的不是你

舊 2005-08-31, 06:15 AM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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