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
引用:
整篇看你言不及義,實在不知你要表達什麼。 我強調的是「法刑無漏」,你贊不贊成這個觀念? 我強調的是「追訴期是權宜之計,如果司法資源無限,就不需要追訴期」,你贊不贊成? 我強調的是「逍遙法外的人,不會有人原諒」,「被判合理刑罰的人才有『可能』被原諒」。 我都說原不原諒和判刑有關,但不是絕對,你一直抓著那虛到不行的論點,在那邊自得其樂是怎樣? |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
引用:
有這樣的事? 那李昌鈺響譽國際不就是被造神? 基本上就我看過李昌鈺處理過的案件,我不認為如此,而且我相信在沒有足夠的科技能力下,有些案件是永遠破不了的。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
引用:
判不判都不原諒你說有沒有直接關係 何況你可以代表每一個人都是要判決才能原諒 我贊成司法有追訴期限啊,然後呢? 搞科學的也喜歡耍嘴皮子啊 我也可以說有50%的人贊成司法有追訴期限啊 ![]() ![]() ![]() 此文章於 2015-03-06 09:30 AM 被 Jose Chin 編輯.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