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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 就這問題請問了律師.以新聞報導內容而言 1.熱茶出現在不應該出現的地方.這是100%確定的. 2.餐廳應提供安全的環境讓客戶可安全走動. 3.至於小朋友有沒有嬉戲? 跟家長說法不一.這可以吵 但餐廳也要負起看護小朋友的責任.尤其是擺了不該擺的東西 所以打起官司.餐廳要負的責任很大 | |||||||
|  2012-10-09, 12:47 PM
			
			
	#91 |   |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 引用: 
 華視新聞有畫面出來了.放置位置跟方法跟您形容的完全不同 律師說:店家要贏這官司很不容易 | |||
|  2012-10-09, 12:54 PM
			
			
	#92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 引用: 
 以前亂跑就是被揍.....    | |
|  2012-10-09, 01:00 PM
			
			
	#93 |   | 
|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 引用: 
 您講的大部份我也能認同, 但是針對這部, 我個人覺的..........要求別人真的好輕鬆呀.... 試問,您是否每次外出用餐時, 都會去了解該營業場所是否達到您的安全標準, 否則您便不予選擇? 尤其是...許多小吃店或路邊攤販, 我相信他們都不可能優先考慮所謂"降低意外的設計考慮"。 甚至隨處可見高高低低,斜率不一,防滑系數不一的騎樓,都是有可能造成行人摔傷意外的發生, 眼下看到的時候,您都會繞開不行走,以避免自身去接近那些不安全的場所?? 其實我相信... 做不到...對吧, 那既然生活中處處存在許多已知或未知的風險, 身為父母的人,是不是更應該主動積極的教育以及保護子女的安全, 而不是等到對風險無知的小朋友發生了意外時,才來求償,再來靠北沒立法!!!!! 我只能說.. "教的不好"... 今天沒出事是好運,哪天要出事也絕不意外。 以目前的社會來看, 店家當然是判賠的機率極大, 但即使店家判賠又如何?該叫好嗎??該得意自己嘴炮打贏了嗎? 反正被燙傷的又不是自己甚至自己的小朋友.....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2-10-09 01:16 PM 被 EAC212 編輯. | |
|  2012-10-09, 01:08 PM
			
			
	#94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0
					
				 | 引用: 
 +1.  | |
|  2012-10-09, 01:21 PM
			
			
	#95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91
					
				 | 引用: 
 坦白說不是這樣 我從事的行業剛好有點危險, 大卡車挖土機跑來跑去, 時時都有吊掛作業; 同業倉庫都匝死了幾個人~~ 工地裡又更不用說了 所以我常常注意空間運用/作業流程的安全; 剛剛已經有說了, 安全是有點模糊的概念, 但萬萬不能輕忽 每個行業都有它的公共安全問題; 想想看, 餐廳是熱油熱湯熱水的環境, 當然要把這些東西盡量跟客戶隔開 (所以要擺在廚房), 這是很正常的作法而非苛求; 管理餐廳的人當然要注意 國外family restaurant也是一堆小孩混來混去, 在用餐空間出事, 當然是餐廳要負責, 我一點都不懷疑 | |
|  2012-10-09, 01:26 PM
			
			
	#96 |   | 
|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933
					
				 | 引用: 
 因為以前有一樣東西叫「家教」, 管不好自己的孩子給人罵「沒家教」是奇恥大辱, 現在的家長好像似乎都不注重這東西了  | |
|  2012-10-09, 01:30 PM
			
			
	#97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 引用: 
 我前面沒看到畫面,產生誤會。 這邊有照片示意及解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tm?Slots=TPhoto 這邊有現場照片 http://libblibb.blogspot.tw/2012/07/blog-post_10.html http://stanley2007.blogspot.tw/2012...-post_2209.html 此文章於 2012-10-09 01:41 PM 被 Quaker2002 編輯. | |
|  2012-10-09, 01:32 PM
			
			
	#98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1
					
				 | 引用: 
 我也贊成你的看法 站在"家人"的立場來看,店家有沒有賠錢,家長和小孩和店家誰對誰錯,根本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小孩70%燙傷,應該會留下一輩子的傷害 就跟在路上出車禍一樣,你對他錯有那麼重要?如果被撞死撞殘,你對他錯又如何? | |
|  2012-10-09, 01:36 PM
			
			
	#99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 引用: 
 這是兩個議題,[家長教育小孩避開危險]與[公共場所安全] 如你所述,就是我們無法時時刻刻都在那檢視安全與否, 所以應該由擁有者或經營管理者負責,政府來監督, 這不是要求別人輕不輕鬆的問題, 我就遇過在大樓住宅裡自家前陽台(大門前)燒金紙的人, 一旦失火,他們唯一的逃生口就在火爐之後, 不要求鄰居別幹這種事(做好管理), 難道我應該不斷帶著全家做逃生訓練嗎?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
|  2012-10-09, 01:57 PM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