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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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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還有
強迫症重症患者們 現在是主張 機車以下的交通工具跟行人是沒路權嗎 開始用最難看的嘴臉在迫害其它用路人了 原來這才是機車黨的真正目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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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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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堅持被我打臉 , 我也當然不客氣
![]() 你知道問題大了不敢回答 , 所以只好這樣回覆 , 不就被我料中了 , 呵呵~~ ![]() 此文章於 2012-09-24 10:19 A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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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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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講不過 , 道理輸人 , 就開始用人身攻擊 ! 正常反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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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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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寫好了,想想還是刪一刪的好, 我不想糾正對錯,分出是非對我也沒好處 只是戰到這種程度,真的不是普通的難看了... 一直看到你們東引一句、西拉一段, 我想請問一下,你們對自己引用的文字法條內容到底懂多少? 請問你知道內政部道路舖設相關條文規範的對象是何者? 所有用路人上路應該要遵守的又是哪幾部法? 雖然我認為就實質上來說去針對車道的專有名詞為何來爭論沒有意義, 但不同的法令有不同的規範對象這點必須要搞清楚,張冠李戴的話 就變成拿著雞毛當令箭了,如果你有把自己貼出來的文當作是一回事的話, 最好注意一下。另,引判決中的幾個關鍵字詞當作論述基礎,真的意義不大。 此文章於 2012-09-24 01:44 PM 被 ruinousdeit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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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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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雞毛黨一直犯的錯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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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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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哦~這不是我起的頭 這是強迫症患者起頭的 你要不要去問問他為何要起這種頭? ---------- 另~實質上交通的部份亂相~我認為就是對車道分不清照成的 我個人接觸過有在抱怨的~多數都是分不清 汽車道、混合車道、慢車道~ 更甚者跟某人一樣~ 連 路肩 跟 慢車道 都分不清 因為無知~而在那抱怨 其它車種 侵犯了他們的路權 此文章於 2012-09-24 02:18 PM 被 weiroc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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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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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我開的 , 你可以不要進來
你進來後也可以不用發文 這篇討論的是交通規則 , 你也不用把營建署蓋房子的弄進來 . 一切的一切都只在 ... "強迫症" 被洗臉後不用裝無辜可愛 ![]() ![]() ![]() ![]() ![]() 道路行車 , 請依據交通規則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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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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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另外~如果只是有判決的話就算了 有心去查的話~警察機關、還有我PO的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更甚者連交通部新版的設計規範都有 混合車道 我是覺得這有什麼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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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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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要說的就是,這個設計規範的規範對象是何人?還是哪個組織? 跟一般用路人有什麼關係?道路、標線、號誌是一般用路人鋪劃的嗎? 名稱混亂、同一事物在不同法律有不同的名稱並不少見。 行政單位、司法單位對某個車道有幾種不同的稱呼又有何影響? 那並不是一般用路人需要知道、遵守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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