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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 Mack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64
引用:
作者虎斑貓
我們把CIA局長夫人(女博士)送過去交換好了。

這個妙~!
身分夠格,不會失面子。

不過這也有人說是陰謀論喔~陰謀論會找其他正常一點的理由吧,例如從事間諜活動等。
殺雞儆猴,宣示意味大。
台灣大官的女兒在大陸墜樓,我看還比較陰謀哩
     
      
__________________
藝人感情5步曲---TIM MACK原創
當傳出誹聞時,就是有新作要發表宣傳了
當公開戀情時,表示已經同居了
當宣布結婚時,那就是已經懷孕了
當強調幸福美滿時,那一定就快離婚了
當透露出離婚時,那就是要復出賺錢了

此文章於 2011-11-12 01:01 PM 被 Tim Mack 編輯.
舊 2011-11-12, 12:56 PM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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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 Mack離線中  
aedia_ku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5
你有證據嗎?
還是你也這樣租了再報帳?
人云亦云並不代表發言很厲害

這次被抓 主要是因為美國聯邦檢法官認為美國未承認台灣
所以台灣不是主權獨立國家
並不是用外交豁免權
不要扯遠了
連美國聯邦法官都敢打台灣一巴掌
抱美國人大腿抱的再勤也沒用


引用:
作者pc
駐外人員根本就是藉機A錢,這已經不是頭一回了,早年駐中東代表幹得更扯,在駐在國租房子,通常是每半年繳交一次租金,他們跟國內報公帳時,將當地人員給的租金數字往上翻一倍,藉此從中賺取差額,反正國內單位也不會去查租金數字真不真實。當這些駐外人員回國時,他們多數可賺翻了。
 
舊 2011-11-12, 12:57 PM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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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dia_kuo離線中  
會游泳的豬
New Member
 
會游泳的豬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2
引用:
作者Adsmt
本來就這樣,要不然外交人員在本國殺人放火也要給他豁免就是了?

不要說殺人犯火啦,酒駕撞死人逃逸,你要不要給他「豁免」?

沒錯,就是要豁免,除非母國放棄,否則你警察單位就是拿外交人員沒皮條。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1111200128.html

這次老美的確很過分,不過我傾向認為是地方檢察官搞不清楚狀況。
舊 2011-11-12, 12:57 P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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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游泳的豬離線中  
tue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94
沒辦法啊,現在這個時刻,不強硬一點,會被別人說軟弱,國家主權盡失叭啦叭啦的,你人要回來了,也沒辦法關他個兩三年,到時又說是台灣是犯罪的天堂啥鬼島之類的(看菲律賓那些詐欺犯就知),其實我懷疑FBI敢抓敢鬧那摸大的原因,關鍵字"美國人"
舊 2011-11-12, 01:07 P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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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ng離線中  
sl005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1
引用:
作者aedia_kuo
你有證據嗎?
還是你也這樣租了再報帳?
人云亦云並不代表發言很厲害

這次被抓 主要是因為美國聯邦檢法官認為美國未承認台灣
所以台灣不是主權獨立國家
並不是用外交豁免權
不要扯遠了
連美國聯邦法官都敢打台灣一巴掌
抱美國人大腿抱的再勤也沒用

抱人家的大腿
喔那你先跟 張董 郭董 還有台灣大老闆講先 不要總是想賺人家的美金抱人家的大腿
不然台灣總是給人打巴掌
舊 2011-11-12, 01:18 PM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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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005離線中  
53346
*停權中*
 
5334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引用:
作者虎斑貓
某官員:使館為領土的延伸,所以菲傭在館內工作的條件當然比照呆丸...


我原本也是這樣想,但發現有提到她作風強硬評價兩極在想...
會不是被搞
舊 2011-11-12, 01:20 PM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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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46離線中  
msnow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逆向思考
這狀況在台灣也常發生.

要是這位菲傭好吃懶做呢? 說一動,做一動呢? 或者常把事搞碴了呢?
假設屋主常遺失東西, 或虐待老人或小孩? 卻又找不到証據呢?

各位看官要發生在自家,又應該如何處理?
舊 2011-11-12, 02:01 PM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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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ow離線中  
bxxl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這篇寫得滿仔細的,供參考。
http://www.npf.org.tw/post/3/9242

摘要:
(外交豁免權部份)
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Diplomatic Relations of 1961),外交豁免權(diplomatic immunity)係國際間為方便外交代表執行正常職務,各國依據相互尊重主權及平等互利原則,按照慣例或有關協議,互相授予外交豁免權,其性質為絕對的(absolute )。
一般而言,被駐在國接受的外交官享有絕對豁免權 (absolute immunity),包括人身、檔案、使館館官舍都不容侵犯,此為相互的,並無吃不吃虧的問題。上述1961年維也納國際公約予以明確規範。

(功能性豁免權部份)
相較於外交官絕對豁免權,功能性豁免權(functional immunity)就沒那麼絕對了。就IMF主席遭美國警方逮補一事,由於很多國際組織總部設在美國,因此這些國際組織和美國簽有協定,國際組織職員享有功能性豁免權,即在執行公務時的行為不受當地法律管轄,且限於本人不及於家人。又當時是否執行公務仍須在案件審理時由法官認定,因此並非國際組織職員就不能逮捕,檢察官照樣可以起訴,法官照樣可以審理,而是當事人要在審理中向駐在國法院提出主張豁免權,經認定後才得享受。這也是為什麼這次IMF主席卡恩會被逮捕的原因了,更何況案發當時卡恩並非執行公務。

(台美之間)
就與我無邦交關係的國家而言,來台設立辦事處,因非大使館,其人員均不具外交官身份,此為常識。唯一例外,就屬美國在台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AIT),中美斷交後互設辦事處,美國設立非官方性質的在台協會,而我方則設立與之對應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其駐美機構已改為台北駐美經濟文化代表處),但雙方機構並非大使館,也非外交機構,故無外交豁免權。為此,雙方機構曾簽訂Agreement on Privileges, Exemptions and Immunities Between the Coordination Council for North American Affairs and the 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台協會間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此協定規定雙方人員享有類似國際組織的功能性豁免權(Functional Immunity),也就是在執行公務時免受當地法律的約束。
舊 2011-11-12, 02:16 PM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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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xxl離線中  
我就是我啦
Amateur Member
 
我就是我啦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孤星州
文章: 33
對於美國來說,這已不是一般的雇傭糾紛,而算是slavery,是違憲,所以由FBI來逮人。
__________________
If everything in life were perfect, there would be little to learn. It is through adversity and challenge that we discover who we are.

Every drop of tears fills the needle into my heart that numbs the pain, a pain that never goes away............
舊 2011-11-12, 02:23 P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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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我啦離線中  
duf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0
引用:
作者msnow
逆向思考
這狀況在台灣也常發生.

要是這位菲傭好吃懶做呢? 說一動,做一動呢? 或者常把事搞碴了呢?
假設屋主常遺失東西, 或虐待老人或小孩? 卻又找不到証據呢?

各位看官要發生在自家,又應該如何處理?

逆向思考?
還是
拍腦門的補完?
舊 2011-11-12, 02:24 PM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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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ff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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