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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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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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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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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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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才錯的離譜... 用心點, 去問問土地代書或朋友有人買一樓房子或透天厝的, 看看騎樓產權是屬於誰的. BTW, 誰說人行道汽車不會佔用的? [YOUTUBE]4huwuQT1pT4[/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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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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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又怎樣了?
大家不談機車黨,機車黨就趕快推出新議題免得被大家遺忘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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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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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三個月前的舊文
有意思嗎 事實上 不管哪種車 佔用就不對呀 不想退出花時間找車位還找這麼多理由 直說老子不想花時間找車位也不想付停車費不就得了 另外騎樓是大樓全體共有或私有 有的則視為既成道路被徵收 這些都有(因為我家就有被徵收過) 以下節錄自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網站 http://taipei.law119.com.tw/personv...=3812&keywords=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道路」:指公路、街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及第三款「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可知「騎樓」係屬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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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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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過我家之前請國稅局來丈量 他是從騎樓的部份開始拉線 我知道這種道路一定要留通道給人家過不然算違法 不過這也不代表說完全都不能使用 不然幹嘛從騎樓的部分開始收稅金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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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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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家的既成道路也是給人走呀 所以才一堆人請政府快徵收 不過今天另一個問題是 很多人都用這個來換容積減免 而且是共同持份(也就是公設) 所以很難說虧啦(好歹賤傷賺走了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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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111
文章: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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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一定是共同持份,我有一間店面是有騎樓,大樓規定是所有人共用.所以不准停車或做任何私人用途, 但是產權是我的,所以電費要我出,管理費一毛都不少. 上次跟建商把持的管委會/住戶大會提案要減免一下管理費/電費,馬上被建商上班的主委批的滿頭包,當場說出"就是掐得你的脖子要付管理費""這是黃金店面(兩年都租不出去的黃金店面)" 晚上看到燈光打的閃亮亮,花我的電費爽的只是投資客 所以能算共同持份的還算是有良心的賤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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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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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因為其實牆面對結構強度幾乎沒有幫助 只有樑柱有用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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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地虎
文章: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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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念以前在重慶南路的日子,不管晴天雨天,我可以悠哉的一間間書店逛過去,不用擔心淋雨或別人的雨傘弄濕你。逛累了,直接跳上公車回家。
商業區的騎樓佔用,代表商業區的沒落的開始,下雨天沒人要來 懷念老家的騎樓,下雨天那是附近小朋友玩遊戲的地方。老人家泡茶聊天的地方 住宅區的騎樓佔用,代表鄰居之間開始冷默,不相往來。 至於那些主張廢除騎樓的,產權是自家的,請先問問你家的建築容積率是否超過,是不是你家樓上該先拆掉,將建築線退回到現行法規,依法行事喔!不要廢了騎樓這特別法,又不按照正常法律。 另外就是我個人主張,行人>機車>汽車。人都不能走了,那你騎車來這邊做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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