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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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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種的通常是醫院拿衛生署的"計畫"預算去聘請約僱人員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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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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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師要當台大的余文,醫界真是太黑暗了.
上次挖挖挖請攝護腺協會會的會長,說有醫師會亂切一通, 有會員莫明奇妙的被切兩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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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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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31/2/2xv0w.html 台大醫院昨天依衛署限定期限提交檢討報告,院長陳明豐再表示歉意,並強調「該負責的就要負責」。檢討報告定調為是醫檢師和協調師「雙方溝通的誤差」,但協調師又輸入愛滋檢驗陰性的錯誤結果到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導致成大也把愛滋病患的心臟植入另一病人身上,因此該協調師要負最大責任。 好像就是協調師輸錯ㄟ 那台大開刀醫師就算查了 也沒鳥用 因為上面還是寫HIV陰性 而且好像也沒人說台大醫師沒去查 只能說算台大倒楣 台大的開刀醫生倒楣 最倒楣的是器官受捐人(成大那個好像已經是陽性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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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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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其實呆丸政府相關機構都偷懶... 只是這次呆大剛好出大包被栽也是剛好而已... 記住... 鬼島的官 : 1. 愛錢 2. 怕死 3. 等升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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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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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剛好看到一則讀者投書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560727.shtml 醫界似乎在跨院的病歷資訊交換尚未有完善的統一流程及法令規範..... ![]() 這件事就我個人來看,首先要先看衛生署有沒有相關的SOP統一規定或法令? 如果有就要看規定是否完善及各醫院是否有確實遵守,再依此究責。 若沒有衛生署就要先被檢討,這時再來看各醫院有沒有各自訂立相關的SOP流程, 如果沒有或不完善,當然醫院也要檢討,但是衛生署還是問題最大。 若醫院有且完善的流程規範,那就要看相關人員有無確實遵守了~ 也就是說,要先看有沒有明確規定,沒有規定就無限上綱要醫師或協調師負全責, 這是不公平的....醫療人員有疏失雖然要負責任,但醫院及政府若沒有建立防範機制, 要負更大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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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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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我告訴你有的話 只是醫院都不想用,你會不會想吐血? 所謂的病歷交換,這不像是網路伺服器架一架就結束的事情,技術上是簡單(我不是說很容易,當然還是要很辛苦的去寫程式,但這種技術性問題跟政治性問題比起來,真的是比較單純),但是都卡在法規啦、規範啦、甚至是利益團體糾葛等問題上面 而且,老實說,連老美老中都做不太到,我也不太期望台灣能做到 歐巴馬也是這幾年才花大錢說要搞醫療資訊技術提升,我們衛生署居然大話說五年內電子病歷實現,你覺得呢? 此文章於 2011-08-31 02:45 PM 被 BMC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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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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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很難ㄟ 電子病歷我不是很懂 但是光是open office去開MS office的word檔都沒有辦法做到100%相容 硬要推病歷交換 萬一出錯 誰要負責? 衛生署何不一開始就開發官方版的電子病歷系統 除非真的太難用 不然有官方免費版 我不信各醫院會願意花錢開發自己的病歷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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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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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闖大禍了,將所有責任全推給小護士(協調師),大醫師都沒錯,大家覺得這符合公平正義嗎~~~ ![]() 此文章於 2011-08-31 02:54 PM 被 MyWish_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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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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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你已經開始扯東扯西了 家長知道他是同志,所以應該不准捐器官,捐器官和同志有啥關係,捐血也和同志有啥關係,同志只是兩個男生再一起,會不會得性病等等,或是有沒有打賀爾蒙,這些都是不一定的 是同志要捐血也是可以捐,臉上又沒有寫我是同志,身分證健保卡也不會寫,反正台灣不承認,不承認的東西就是不存在,所以台灣根本沒有同志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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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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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說法才更讓人不能信服吧! 美式的團體工作 本來就是分工合作 一環扣著一環 難道一個10人的團隊 因為一個人出錯 要其他沒出錯的9人受罰嗎? 不過我是不相信台大醫院是美式作風 應該還是偏日式權威作風 所以台大醫生逃不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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