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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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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唉, 如果真要撞上去, 請換開砂石車或小貨車或時空戰警的車. 如果硬是要騎小托或自行車去撞, 那就祝好運吧, 意思到了就好, 別拼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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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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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我有沒有看過,那個路口燈號好像是4個燈號吧,那應該是有轉彎號誌
如果是如此,那黑色轎車就應該未依號誌行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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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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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怎麼沒人提起呢? 汽車也有直行路權啊, 如果要給人教訓的話, 大可以買一台車然後發揮正義, 不是嗎? 何必要執著於機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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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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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個問題
前幾秒 路上一共出現兩個"慢"字 請問一下 這個字是只畫給汽車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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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正確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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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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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影片的感覺,真的是畫給汽車看的 都只有快車道才有畫不是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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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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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沒超速啊…那台車要直行的時候因為看到大7的車闖紅燈,佔住他的車道,所以他減速了,旁邊的機車相對速度較快(因為他的車道沒有車,又是綠燈),才會誤會機車騎很快…不過這種丁丁車主真的看不完,每天在高雄騎車都會看到,要不是其他人騎車或開車的比速限還慢,左彎很多車是在沒看到對向車是無車的情況就左彎了,真是替這些合法使用路權的人捏了把冷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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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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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不知道能不能像國外一樣機車在左邊,汽車在右邊??因為左轉容易被大車擋住視線,但是右轉通常是在同方向的車道,比較不會有被擋住視線的問題
話說回來,之所以汽車敢這樣無視的情形下左轉,恐怕也是因為長期以來,機車都是行駛右邊,自然潛意識中不會有大卡車突然出現的這種路況發生,所以出意外也不是自己倒媚;但假設大車的路權都是在右邊,恐怕今天汽車不需要別人提醒,大部分的車主就知道自己左彎的時候一定要確認識最右方是安全的情形下才敢左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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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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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轉彎前沒問題 轉到一半出現一台時速破百的車撞上來 是誰的錯? 如果人家可以閃過卻硬是朝你撞 又該是誰的錯 這就是如今法律修法後的缺失 原先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裡面 第六款訂定為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修法後第七款改為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也就是原左轉彎車,在特殊情況可先行左轉,但新制一律規定直行車先行。 這邊就是我提到認為的不合理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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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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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要是汽機車剛好反過來,那又是誰對誰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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