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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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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算有**** 會不會被法官判成 女的色誘3男 被告3男無罪釋放XDDDDDDDDDDDD 這年頭會出現啥判決都不足為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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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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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小意見啦.. 1.法官的自由心證太過獨大.往往是結果論. 但相對的..壓力也一樣..又要顧及'與論' 絕對的權利.但卻沒有一套機制可以分散他的壓力..或'自由心證'的觀點. 2.檢方..很多矛頭都指向他.. 問題是.他一天要接多少.起訴多少.. 小到隔壁鄰居狗太吵.大到..很多. 要他不麻痺.公事公辦..很難..換成是你勒.. 3.主角..律師辯方...無罪推定.與檢方.法官.辨證. 太多複雜的程序.沒律師辯方的話..恩恩.. 若有第3方公正的陪審機制. 一方面可以減輕法官與檢方的'壓力' 當然主導還是在法官.但至少可以參考..或提醒.. 不至於讓某一方獨大.或一面倒. 好像天方夜譚zzz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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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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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推這一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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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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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法庭上,檢察官跟律師是對等關係。 現代司法制度就是建立在原告律師與被告律師的辯論上(要說是胡說八道也行),然後陪審團再決定要接受哪一方的說辭。 不過目前被告的優勢就是可以任選律師,而被害者卻不能選檢察官。 台灣目前的法官,比較像是以前的萬年國會議員,還沒有進入民主的陪審團制度。 華人地區,香港居民可是習慣陪審制度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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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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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光資歷與不食人間煙火外加與論...沒第3方平衡.. 壓力與權力=兩面不是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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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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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妨礙自由應該沒問題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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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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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綑綁 外接鐵籠囚禁 退回申訴 恐龍法官滿好當的ㄟ...(被打+99999999 >>>陪審制度 也有可能被塞X包阿...甚至威脅...等 歡迎參考日劇..魔女的審判XD 只能說 遇到這種事真的是考驗運氣... 像是遇到好的日劇HERO檢察官...正義就真的贏了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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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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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ERO檢察官.HERO檢察官.HERO檢察官. 就算有..他搞不好還在處裡恩.xx字號 某貓咬了某狗.某老公戴綠帽不甘. 某已婚女與那個來與某某如何... 就算是有HERO檢察官...zzzzz打卡下班好了 這種環境下....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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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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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律上沒有什麼叫做無可厚非. 那如果有人說, 一個女生跟三個男生在密閉空間飲酒作樂, 發生了這種事情也無可厚非, 你能接受嗎? 乾脆說KTV的服務生都是共犯, 不然"照常理"來說服務生都會定時找藉口去包廂奉茶水或換毛巾順便點人頭, 怎麼會沒發現這起性侵案? 事情就發生在KTV, 所有KTV服務生就是跟這案件有關, 你能反駁這一點嗎? 此文章於 2011-06-04 11:42 PM 被 sazabiji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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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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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是木村因為性騷擾案認定被告不成立而被輿論發配邊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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