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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碼頭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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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而通常這類人都有很高的比例是不住在台灣本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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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 VAPOR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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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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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從以前就發覺不要太相信某住在外國所講的外國如何如何好這些話,他們似乎只看到自已想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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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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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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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記得之前有回過文,那位白目的是直接衝撞警察,被槍打是剛好。 之前有另一位坐機車後座無照逃臨檢被警察打死的,那就是莫名其妙。 而且怎麼每個人都認為警察能未卜先知,打到的一定是有犯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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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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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除了手槍之外,警察出門也要考慮新增一項配備-投石索,簡單,易保養,殺傷力低,重點是-價格便宜.
不過警察叔叔得有練過才行,不然打不到歹徒,打到花花草草也是不好滴! 此文章於 2011-04-19 11:20 AM 被 imhu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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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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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提到警網圍捕
我記得警網是不能隨便叫的 但反過來說 連警網都不能叫的情況(表示情況不危急,不重要) 能開槍嗎? 小弟一開始也覺得開槍好 但越來越感覺奇怪 只為了制止逃跑,開槍是危險性非常高的方法 現代槍支彈藥容易小洞進大洞出 打中身體容易往生 打腳,只要擊中點靠近膝蓋,腳踝或骨盆,很容易殘廢 該警員選擇開槍真的是很奇怪選擇.... 而且以結果來看,該員槍法也實在不值得信任... 打到腹部...被擊中者就算不死,領尿袋過下半生的機會也很大 真是越想越覺得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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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子是拿來磨的,不是拿來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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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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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人看到被開槍的人有前科就一面倒認為開槍是對的
警察也是開完槍 抓到人才查出它有前科 如果今天遇到了一個槍法爛的 或是跳彈等因素傷到路人或致死 我想這些人的嘴臉又會變了 半夜一大堆飆車的明顯違法 危害到其它用路人的生命 攔查不停也沒看到警察對它們開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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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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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管怎樣 警察都不能先開槍?
至於叫人 先看看勤務的人力吧 警察每天固定上班12小時 每個月還得管休 人力還是一樣不夠 要勤務 巡邏 查戶口 e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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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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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是老美國民可以合法的擁有槍枝 所以老美條子的執法情形是不能跟一般國家比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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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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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要自己隨便編一些東西出來騙人 尤其是第五點 警方用槍時機表 ★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如處理打群架、飆車族聚集喝令解散不聽,又有挑釁動作時,可對空鳴槍 ★嫌犯拒捕、脫逃:通緝犯、現行犯拒捕脫逃時,可先對空鳴槍,再朝非致命部位射擊 ★防衛建築物、土地、車、船等駐地安全:如歹徒開車衝撞公署,可先對空鳴槍,之後再打輪胎阻擋前進 ★民眾生命、身體、財產等遭脅迫:如歹徒挾持人質並造成傷害,或圍捕要犯、歹徒亂開槍怕傷及無辜,可開槍先發制人 ★警察生命、身體、自由或裝備遭強奪或脅迫:歹徒開車衝撞警員、警匪對峙,可直接拔槍還擊 ★持兇器有滋事之虞者,並被警告拋棄武器無效:如精神疾病病患持刀與警對峙,對空鳴槍仍無法制止,可朝非致命部位射擊 資料來源:《警械使用條例》、新北市警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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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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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感謝分享 看來這次事件的警員麻煩大了 這次開槍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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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子是拿來磨的,不是拿來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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