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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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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又有家長跟立委一起舉行記者會說, 警察開槍違反比例原則,我兒子只是騎車蛇行 又不是去強盜、殺人,有必要開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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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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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橋段跟配樂 ![]() 好懷念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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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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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你就錯了, 如果槍開下去, 記者就不會報導飆車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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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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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警械使用條例 第 4 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 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 為有受危害之虞時。 六、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七、有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 前項情形於必要時,得併使用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早就可以開槍了,問題是...現實環境 想到霉體、民代、人犬團體...........一槍開下去 倒楣的還是警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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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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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槍開下去.... 只有兩條路... 1. 轉換跑道賣雞排... 2. 另則就是一輩子都是一塊貳這職等黑著到退休... 因為有民代撐腰 , 媒體自行亂加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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