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506
|
引用:
最新的後續報導是怎麼說的?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您的住址: 空中飛人?
文章: 5
|
法律上是這樣規定的沒錯,但情理上對方是位單親媽媽還有2位小孩需要扶養,那女大學生看起來好手好腳,6,000塊頂多也花一個月吧...這樣拿沒什麼意思啊!!是我的話就不拿了,叫那位媽媽請我吃一頓就好
![]() ![]() 此文章於 2010-12-14 12:01 PM 被 喵喵咪 編輯.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29
|
![]() 再看看兩造對於金錢的需求程度
遺失者─說是赤貧,但對於相對巨額的數目卻如此大意。 拾獲者─為了六千元不惜千夫所指 誰比較窮?誰對金錢比較有急迫感? 這時你是法官怎麼判? 這法律的制定精通人性,凡拾獲財貨者必天人交戰,歸還或佔有? 以一定比例金額促使拾者歸還,失者不全失,拾者有獎勵,皆大歡喜。 興許有人以道德抨之,事不關己當然口若懸河 道德是見仁見智,法律卻是白紙黑字。該以何者為依歸還不清楚嗎?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20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17
|
法律怎 麼定
就怎麼作吧! 三成很合理 幹 我的手機不見了 就拿不回來了 我寧可給三成 別說三成 五成我都給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
![]() 引用:
我這樣講啦. 吵這根本沒意思. 今天法律這樣定的, 就是有人會這樣幹. 大部分的人不會拿, 但是就是有人會拿. 今天一堆有錢人利用法律的漏洞合法的下去大量的避稅, 奇怪怎沒人也去把這些人抓出來鞭? 那大家還是不是大部分的人會照規矩繳稅? 今天在法律定的規則下, 她拿了, 她並沒有犯法, 頂多說她沒良心. 但是這樣就要大眾不管三七二十一要她把錢吐出來? 合法條件下她沒良心所以要這樣搞? 奇怪很多人都說警察柿子只會挑軟的吃. 鄉民自己那也不就一樣? 她今天做的事情並不是"正確"的. 但也並不是"全錯". 如果連分都分不清楚那這小島上的人民到最後也只是淪為暴民一徒爾爾. P.S. 這法條可以修阿? 怎沒人修過?? 最高三成但是要將財物持有人收入與環境狀況下去做比例調整, 如果當事人財務狀況屬於低收入戶或是ABACD啥的, 則比例不得超過所拾取的金額零點幾趴. 這樣修法會很難?? 還是說這樣修下去大家撿到東西都不會再還?? 妙勒.. |
|
![]()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0
|
引用:
有後續報導嗎? 上班中也沒辦法看 這樣的事情,了解清楚一點 大家在公評也不遲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91
|
如果撿到一億, 你會不會要求兩成三成?? 我會...
終究每個人都會有一個價格, 我並不會覺得那個女生要求三成很過分就是, 不過就是五十步百步之差罷了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您的住址: nintendo 總公司
文章: 16
|
引用:
剛剛看了中視午間新聞,新聞提到 年輕女子說價錢是兩人談妥的,現在被傳成這樣,她覺得莫名其妙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