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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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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主要是拿單據去叫他處理這動作會讓人很煩吧? 譬如名字打錯地址打錯 我就遇過別人家ADSL帳單寄到我家帳單上還是別人名字的烏龍事件 後來那張帳單還被收走證據銷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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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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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傳八德直營店員專業知識嚴重不足!~愚弄消費者~當白痴耍!
引用:
這種是 我曾再中華電信 看過一次 有時 是內部作業疏失 有次看到一個客人在台中 中華 進化路的門市 很大聲的抱怨 櫃檯 等等 我想有時消費者 被人耍 任誰都不會高興 說難聽點今天開板的樓主 如果沒當場陸存證 客服人員 搞不好又一個樣 說白一點 任何企業 大小事 都要人叮才會做的好 上面都有人舉出實例了 人性的悲哀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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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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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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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一直站在鏡頭前面那個妹呀。很順我的眼 是我的話找個方式讓人下台階,在找機會約出來踹共喝個茶看場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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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何必多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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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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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PS:照小弟以前的個性,我會說"確實前面害您白跑一趟,確實是我的錯,再次向您道歉....我現在很有誠意幫你處理,那你現在是想怎麼解決.......... ...[/QUOTE]
我會說:那好 那你簽名檔裡面的曾愷X 請你安排他跟我打一砲 這件事我就當沒發生!!!! HOTEL錢我自己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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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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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8&t=1061428
請樓主有空看看這裡, 您要求的『NP後過戶』處於法令規範與實際執行的模糊地帶, 我的解讀是 若照法律走,NP後如果你終止使用這個號碼 (所謂過戶也要你先終止使用這個號碼才能給別人用,除非因繼承而由繼承人繼續使用者,或因公司合併而由存續或另立之公司繼續使用者), 這個號碼遠傳就該還給威寶,而不能讓另一人來承租。 而所謂「特殊流程」,我引用01網友「推倒胡」所言 『........所有業者其實也都知道NP門號不能過戶(沒有一個敢大喇喇的跳出來嚷嚷),重點在主管機關及移出業者實務上都難以查核才會造成NP用戶被某些業者偷跑過戶。 另一方面對業者來說,NP量佔用戶比率並不那麼大(我講的是純NP,不包含同一業者2轉3),而用戶實質在他業者手上,就算檢舉了也贏不回用戶(拿回一個空門號也沒用),損人不利己的情況下當然不會拿這小事去破壞彼此和諧,因為大家在很多事情上還是碰得到面!』 雖說如此,但相信遠傳也不會將這個「可能違法」的權力隨意下放, 這位服務人員很可能並沒有這個權限,只能照法令提供服務。 綜上所述,個人推測 服務人員不是專業知識不足,也非想愚弄消費者, 而是遵照法令執行。 當消費者回威寶確認過了(算跟同業打聲招呼,是客人主動要求的,不是我們硬要吃這個門號),還怒氣沖沖的,當然就請示一下可否用「特殊流程」來辦理過戶。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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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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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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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過戶
可以解釋一下是說號碼轉讓給他人嗎? 還是只是單純的N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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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Rivia
文章: 7,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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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相關法令
但是如果先過戶再NP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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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lding@home with GPGPU集中討論串 Unix Review: ArchLinux●Sabayon●OpenSolaris 2008.5●Ubuntu 8.10 AVs Review: GDTC●AntiVir SS●ESS●KIS 09●NIS 09●Norton 360 V3 ![]() I Always Get What I Wa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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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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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目前其實沒提供過戶的功能 也就是原號碼一退一租 所以理論上是可以 不過實際上有難度 因為退了以後就進入號碼庫中 未必會選到那個門號也未必沒給人選走 所以其實我不是很理解是NP問題還是過戶問題 還是NP後還要過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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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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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傳八德直營店員專業知識嚴重不足!~愚弄消費者~當白痴耍!
引用:
不過我之前有個朋友門號 沒用 後來就轉到另一個人身上 這也算過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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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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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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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個人的解讀就簡單明瞭多了XD 明文規定不行~(NCC條文) 吵了就說可以~(業者走特殊流程,也就是給你方便) 屆時門號出包~(如果哪天NCC又嚴格執行規定) 又可再次發飆~(樓主又可以再次錄影^^) 橫批:客人是對的(花錢是大爺) 客服幹久了...有些用戶的要求不合規定,但以前會心軟想說個案協處裡 當然大部分的用戶都聽得懂弦外之音,知道是客服幫忙協助~所以互相體諒、皆大歡喜。 少數人得了便宜還賣乖,還藉機反將你一軍。 好~這次的包自己摸摸鼻子扛下來,但是以後就照規定走。 講真的~我不痛不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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