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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繁星居
文章: 4,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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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又說回來 這次是二審的判決---所以應該是終判了吧
但是目前據說有十幾個案例 都是判Dell勝訴 不知道是一審還二審 那照網友說的 二審的結果可以作判例的話 如果有三個二審判Dell勝 四個二審判網友勝 那....之後是看承審法官爽引誰的判例就引誰的嗎? 小弟不是法律專業, 倒希望學有專精的網友開解一下小弟的迷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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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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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言而有信? 那還要七天觀賞期作什? 一堆國家都沒有七天觀賞期這種東西的, 一堆人訂了東西回來又不要, 那政府不是在推廣要人民不負責任嗎? 現在連買保險也有這個東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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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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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骷髏頭,基本上奸商跟貪小便宜的奧客是一體兩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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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佛山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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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問題或說利益問題
哪來的什麼鬼公道 明眼人都知道 睜著眼睛說瞎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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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ET Cable moden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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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的是
有規定成交後的送貨時間嗎? 如果賣方故意拖延 會有相關責任嗎? 其實賣方如果故意拆掉某零件 偽裝成一台故障或不良品 買方應該最後會選退貨吧. 新品送修實在不是啥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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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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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消費者本來就是基於有七天觀賞期的保護才作出網路購買的決定。退貨和言而無信有什麼關係?
美國廠商可退貨日期比七天還要長的多的是。還不只限定網路購買。 http://www.zappos.com/ 買回來 365 天都還可以退貨,而且連寄回去的運費都幫你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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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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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KEY價格的, 肯定是低階員工, 而且是不小心
整個事件我覺得是消費者"佔便宜" 台灣人要爭取的, 是"定價"為何老比別國貴, 不過以各位算計別人的功力 , 不可能團結的 ![]() -- 七天鑑賞期, 尤其是COSTCO試吃一半才退貨的, 這種我很難理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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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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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到香港或對岸有七天觀賞期這東西嗎? 臺灣是跟隨美國才有這樣的規定, 美國的退貨期是更長, 但因為近年移民到美國的貪心華人或亞洲人越來越多, 廠商快要吃不消, 準備要修改條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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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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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是針對網購、郵購才有的保護法案, 在其他通路買東西並沒有受到保護, 如果有的話, 那也是商家自己的銷售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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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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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鑑賞是OK的, 因為網路上, 你又不知貨的"來源",
而且也不是每樣都可試用, 像食品, 內褲什麼的 -- 至於說玩爛制度, 台灣人, 你懂的 此文章於 2010-11-03 07:08 PM 被 paper-mo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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