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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都有錯,但支持警察 202 43.07%
兩者都有錯,但支持檳榔西施 88 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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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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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9
這個比較有紅的條件

"身高僅有152公分、體重42公斤的檳榔西施,遇上172公分、69公斤,平日勤練身體.. 的搶劫,拉扯扭打五個回合,.........".
     
      
舊 2010-04-14, 03:51 PM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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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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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引用:
作者drasil
蒐證後查出姓名不能開單,但是可以發拘票傳票約談(反而不需要身份證字號確認是哪個人),這說法還真有趣。

我什麼時候說過查出姓名後不能開單?
你也真厲害,還可以扯成我有說過蒐證後查出姓名不能開單?

要上法院,由檢察官調查的案件,所有相關罰單會全數補上,
如果紅燈右轉撞到人而上法院,除了可能被告傷害之外,
紅燈右轉的罰單會開給你,若沒有打方向燈就右轉,連未打方向燈的罰單都會補開!

條子取締時白紙黑字寫陳述事實的違規罰單,其中內容若涉及違規,條子卻沒開罰單,就是失職!
警察的工作本來就有接受一堆告人與被告的案件,
條子也沒那麼笨,把可以告自己失職的證據弄上法院存證!

也就是說,若不需上法院,條子開罰單還可睜一眼閉一眼,開大不開小,或開小不開大!
但若要上法院,條子為了保護自己不要被冠上"失職",所有與違規相關的事實都必須全數開單!
 

此文章於 2010-04-14 07:59 PM 被 FlyNews 編輯.
舊 2010-04-14, 07:50 PM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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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維丹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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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0
您的住址: 高譚市
文章: 69
事件落幕了

不要為了無謂的社會事件

傷了皇城之類的和氣
舊 2010-04-14, 08:17 P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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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維丹特離線中  
gtstmars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40
引用:
作者FlyNews
開檳榔妹罰單,大多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 (http://tw.search.yahoo.com/search?p...tab-web-t&rd=r1),大多只要罰錢就好了!
除非有****露毛,才會依妨礙風化"罪",送交法辦,這個就不只是罰錢了!

甚至於當街跳舞、姿勢不雅放蕩,都可以開社會秩序維護法 (http://tw.search.yahoo.com/search?p...tab-web-t&rd=r1)的罰單!

因為不管開什麼罰單,都要有身分證明....交通違規罰單也一樣,
若交通違規時,不拿出駕駛執照、行照.....等身分證明,同樣要被帶去警察局或警車查身份...


大大說的應該是這個吧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2款: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
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就這個事件的影片來看
檳榔妹的穿著是裸露了什麼呢?
還是他有什麼放蕩的姿勢?

如果成立,警察去開罰單,那麼以這標準,許多show girl或女藝人或內衣****,
要不要也罰一罰呢

如果不成立,那警察去要做什麼呢?
去勸導,有必要在店裡停留那麼久嗎?被勸導的人必須出示身分證嗎?
去臨檢,也應該要有理由吧?
大法官釋字535號(臨檢的要件)
從這裡看,我真的不懂警察自己跑去店裡要做什麼?

回到我一開始的疑問,如果警察一開始的動作不當,
那麼檳榔妹後續的反應,算不算是被誘導犯罪?
如果是,那麼警察這麼做是合法合理的嗎?
__________________
[YOUTUBE]8mcgWrS9OdI[/YOUTUBE]
舊 2010-04-15, 02:44 A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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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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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引用:
作者gtstmars
大大說的應該是這個吧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2款: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
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就這個事件的影片來看
檳榔妹的穿著是裸露了什麼呢?
還是他有什麼放蕩的姿勢?
如果成立,警察去開罰單,那麼以這標準,許多show girl或女藝人或內衣****,要不要也罰一罰呢

如果不成立,那警察去要做什麼呢?
去勸導,有必要在店裡停留那麼久嗎?被勸導的人必須出示身分證嗎?
去臨檢,也應該要有理由吧?
大法官釋字535號(臨檢的要件)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87%A8%E6%AA%A2)
從這裡看,我真的不懂警察自己跑去店裡要做什麼?

回到我一開始的疑問,如果警察一開始的動作不當,
那麼檳榔妹後續的反應,算不算是被誘導犯罪?
如果是,那麼警察這麼做是合...

勸導單也是要身分證字號吧!? 開勸導單也是在執行公務吧!?
檳榔妹常常彎腰靠著車窗,穿著短短的裙,屁股上翹,露出小褲褲,你認為算不算放蕩之姿勢?
前面我已貼過其他縣市的警察,對於"只是"清涼穿著的西施開"罰單"的新聞,你就故意假裝看不到?

像騎腳踏車違規、未戴安全帽.....剛開始時也是開勸導單,
但在警察開勸導單時,若跟警察嗆聲漫罵,這叫做不服"勸導"而演變為妨害公務罪!
在檳榔妹還沒對警察開罵,在涉及妨害公務罪之前,警察有動手嗎??
警察要動手是因為妨害公務罪,並不是為了要開罰單或勸導單而動手!

檳榔妹應該是已經收過罰單了吧!? 要不然幹嘛警察來還躲?
有時交通違規,也不過才違規那一下下而已,大家還不是都照常收罰單!?
怪了,為何檳榔妹只違規那一點點,警察就不能開罰單或開勸導單?

附近某些居民可能早就對那些檳榔攤不爽了! 警察被逼之下才只好在那裡"站崗"盯著。
勸導是執行公務,若不勸導則是失職!

檳榔妹和警察早就已經"互告"了, 交由檢察官去查證事實就好了!
就算沒有罰單,還是會被告妨害公務罪,你老是搞出一堆媒體沒寫的猜測與幻想,幫檳榔妹脫罪幹嘛??

此文章於 2010-04-15 08:34 AM 被 FlyNews 編輯.
舊 2010-04-15, 08:24 AM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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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stmars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40
引用:
作者FlyNews
勸導單也是要身分證字號吧!? 開勸導單也是在執行公務吧!?
檳榔妹常常彎腰靠著車窗,穿著短短的裙,屁股上翹,露出小褲褲,你認為算不算放蕩之姿勢?
前面我已貼過其他縣市的警察,對於"只是"清涼穿著的西施開"罰單"的新聞,你就故意假裝看不到?

像騎腳踏車違規、未戴安全帽.....剛開始時也是開勸導單,
但在警察開勸導單時,若跟警察嗆聲漫罵,這叫做不服"勸導"而演變為妨害公務罪!
在檳榔妹還沒對警察開罵,在涉及妨害公務罪之前,警察有動手嗎??
警察要動手是因為妨害公務罪,並不是為了要開罰單或勸導單而動手!

檳榔妹應該是已經收過罰單了吧!? 要不然幹嘛警察來還躲?
有時交通違規,也不過才違規那一下下而已,大家還不是都照常收罰單!?
怪了,為何檳榔妹只違規那一點點,警察就不能開罰單或開勸導單?

附近某些居民可能早就對那些檳榔攤不爽了! 警察被逼之下才只好在那裡&...

口氣有必要這麼嗆?
我從一開始就說了
"就影片來看"
因為我們都不在現場,就算上了法庭,也只能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從影片的哪裡看得出檳榔妹有放蕩姿勢?裸露了哪裡?
您也提到其他縣市對於"只是清涼穿著的西施開罰單"
如果這位檳榔妹這樣子算是裸露、放蕩,那麼以同樣的標準,
show girl上空只用東西遮住胸部供人拍照、
女藝人穿著清涼在電視上跳豔舞、
內衣****露半球...
這些算不算****、放蕩呢?
要不要也罰一罰呢?
如果這些都不管,只罰檳榔西施,說得過去嗎?

當然,如果在法律上的"****、放蕩"成立,檳榔妹不配合當然是妨害公務
但如果不成立,那麼請問這位警察是要去做什麼呢?

我從一開始就沒說檳榔妹都沒錯
只是就事件的起點來討論:
"就影片來看,檳榔妹到底有沒有違法"
__________________
[YOUTUBE]8mcgWrS9OdI[/YOUTUBE]

此文章於 2010-04-15 07:26 PM 被 gtstmars 編輯.
舊 2010-04-15, 07:17 PM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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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20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93
引用:
作者gtstmars
口氣有必要這麼嗆?
我從一開始就說了
"就影片來看"
因為我們都不在現場,就算上了法庭,也只能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從影片的哪裡看得出檳榔妹有放蕩姿勢?裸露了哪裡?
您也提到其他縣市對於"只是清涼穿著的西施開罰單"
如果這位檳榔妹這樣子算是裸露、放蕩,那麼以同樣的標準,
show girl上空只用東西遮住胸部供人拍照、
女藝人穿著清涼在電視上跳豔舞、
內衣****露半球...
這些算不算****、放蕩呢?
要不要也罰一罰呢?
如果這些都不管,只罰檳榔西施,說得過去嗎?

當然,如果在法律上的"****、放蕩"成立,檳榔妹不配合當然是妨害公務
但如果不成立,那麼請問這位警察是要去做什麼呢?

我從一開始就沒說檳榔妹都沒錯
只是就事件的起點來討論:
"就影片來看,檳榔妹到底有沒有違法"


打那麼多字 想說什麼呢
嗯...我闖紅燈 他也闖 為什麼捉我不捉他?

可是仔細一看 卻又完全不通

展場上show girl演出 沒那麼不堪 有不少專以奇怪角度拍攝的都被制止
叫警察的也有 雖然大多息事寧人

電視上的由NCC主管 不合適的節目會開罰 還有****被停播

這些跟此事完全無關
舊 2010-04-15, 08:59 PM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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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202離線中  
gtstmars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40
引用:
作者st202
打那麼多字 想說什麼呢
嗯...我闖紅燈 他也闖 為什麼捉我不捉他?

可是仔細一看 卻又完全不通

展場上show girl演出 沒那麼不堪 有不少專以奇怪角度拍攝的都被制止
叫警察的也有 雖然大多息事寧人

電視上的由NCC主管 不合適的節目會開罰 還有****被停播

這些跟此事完全無關


我想問的很簡單
而且從一開始就說了
從事件的起點來討論
"從影片裡看,檳榔妹有沒有違法"
如果有的話,那她不配合當然是妨害公務
但也請警察用同樣的標準去取締別人
舉這些例子的意思是不希望有選擇性執法
或許舉的例子不恰當,主管機關不同,這點謝謝指教
但是您也提到展場show girl,也有叫警察,大多"息事寧人"?
這又什麼意思呢?
執法的標準在哪呢?

回到我一開始問的
事件一開始
如果在法律上,她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成立,那她後面的動作明顯是妨害公務
這點沒爭議

但是如果沒有違法,那麼警察進去要做什麼?
導致檳榔妹後續的動作,算不算是誘導犯罪呢?
__________________
[YOUTUBE]8mcgWrS9OdI[/YOUTUBE]

此文章於 2010-04-15 09:42 PM 被 gtstmars 編輯.
舊 2010-04-15, 09:41 PM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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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kun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113
基本上一個大男人把一個小女生推出她自己的店門還讓人家
摔倒。不管他的身份是什麼,有什麼鬼權利,社會觀感就不好了。
更何況人家又沒穿多少衣服,赤手空拳的是有多危險?有必要側摔
拖行嗎?

加上女生還長的滿可愛的...... 我投她一票
舊 2010-04-15, 10:00 P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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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Regular Member
 
dras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FlyNews
我什麼時候說過查出姓名後不能開單?
你也真厲害,還可以扯成我有說過蒐證後查出姓名不能開單?

要上法院,由檢察官調查的案件,所有相關罰單會全數補上,
如果紅燈右轉撞到人而上法院,除了可能被告傷害之外,
紅燈右轉的罰單會開給你,若沒有打方向燈就右轉,連未打方向燈的罰單都會補開!

條子取締時白紙黑字寫陳述事實的違規罰單,其中內容若涉及違規,條子卻沒開罰單,就是失職!
警察的工作本來就有接受一堆告人與被告的案件,
條子也沒那麼笨,把可以告自己失職的證據弄上法院存證!

也就是說,若不需上法院,條子開罰單還可睜一眼閉一眼,開大不開小,或開小不開大!
但若要上法院,條子為了保護自己不要被冠上"失職",所有與違規相關的事實都必須全數開單!


之前引過了,就在...

引用:
作者FlyNews
就算條子和檳榔妹還算認識,但開單也是要有身分證字號,
沒有身分證字號,就算知道姓名,開什麼單?
先約談幾個姓名可能相同的,等確認是哪個人之後再開單嗎?

而且那個警察是也說過去要跟她拿身分證時,她人就躲到裡面.
應該是營業場所裡的小門裡,當檳榔妹又想往裡面跑時,就被警察推出來了!


這裡。

既然蒐證完可以向西施提告,連罰單都幫忙開好,那還非要把人拖出去摔不可嗎?
舊 2010-04-15, 10:38 PM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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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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