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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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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
錢一直就是你的,只是因為有結婚前提的非法律因素 暫寄放在你女友名下的帳戶 但這錢的所有權還是你的 把「自己的錢」拿回來最好叫做贈與 這根本就不是問題好嗎?如果真的要查 這些年你把錢給你女友的時候,國稅局就該查了 買黃金、保險?? 拜託,最爛也要用「使用借貸」這法律關係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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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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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證據個鬼啦 他真的要課你稅,拿什麼證據給稅捐單位他看都不看的啦 他們頭上有直接的壓力,反正就是要從死老百姓的身上榨出錢來 匯款紀錄能當什麼鬼證據 是要拿來證明說過去曾經有贈與給女方的事實嗎? 真的出示麻煩準備一下過去的甜蜜照片 雙方家長或是朋友抓個人出來具結一下證明過去交往的關係 最後乾脆準備一張撕破的結婚證書跟吵架鬧翻的錄音帶(誤) 我說這麼多屁話 我只想請樓主,麻煩不要分手好嗎 這樣一切問題都解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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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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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造假就麻煩做到底好嗎? 雙方現在簽一紙契約,署押日期寫上開始匯款前 然後沙盤推演看出庭時要如何應答跟準備2位證人一併串證 然後等到時候出庭被戳破 通通簡易判決處刑,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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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您的住址: 新北市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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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要合法避稅,多了解國稅局查稅流程及稽查的標準,對樓主會有幫助的。
================================================ 查稅 鎖定年輕貴族 聯合理財網 2009/10/21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國稅局查稅指向年輕「貴族」,據指出,國稅局鎖定20歲到25歲甫成年的民眾,清查其名下資產,若年紀輕輕卻擁有鉅額財富,財產來源將被調查,非自力賺取者,將被補課贈與稅。 財政部表示,稅捐機關擁有國人多項財產資料,經由每一年的所得稅申報資料,可以很容易比對出國人財富的增減變化。特別是年輕族群,多數經濟基礎尚不穩固,一旦名下財產遽增,國稅局自然就會將之鎖定為調查對象。 最近,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即針對甫成年但利息所得偏高的納稅人查稅。其中有一個案因父母假借款名義匯款給子女,因此被按「視同贈與」規定補稅5,600萬元。 依據中區國稅局查獲案例,年約20餘歲的甲及其兄弟三人,在95及96年間自香港A公司匯入近800萬美元資金,換算台幣金額逾億元。 由於甲及其兄弟才剛成年,名下即擁有鉅款,國稅局因此查核其匯款用途,發現當事人在買匯水單上均勾選「國外借款」,其中部分款項用來購買臺中市七期重劃區房屋,其餘款項則用以申購國內外債券基金,且申購贖回交易頻繁。 國稅局深入查核其銀行資金往來的時候,亦發現甲的父母及三親等以內親屬數人,分別在93及94年間,多次匯款至香港A公司設在國內某銀行的OBU帳戶,進 一步查獲甲的父母等人,其實就是香港A公司的股東,透過A公司間接投資東南亞地區。國稅局因此研判,香港A公司匯入甲等三人帳戶的款項,就是甲的父母等人 的海外投資收益,借由「國外借款」名義轉匯給子女。 國稅局表示,甲的父親因為聽信銀行理財專員建議,將多年存放香港的海外投資收益,匯回臺灣做為子女購買房屋及各類國內外基金之用,並誤以為子女只要以「國外借款」名義匯人資金即不會被課稅,才會將大筆資金轉匯回台。 未料,因為子女年紀過輕,對國外的鉅額借款無法提示支付利息及借貸相關資料,經國稅局追查資金流向,確定是父母及長輩的匯款,因此援用遺產及贈與稅法「視同贈與」的規定,要求甲的父母限期補稅,補稅額高達5,600萬元。 【2009/10/21 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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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8 您的住址: 紅白機
文章: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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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5個保險從業人員
PM給我5個不同意見 加上我那個RFC朋友 共6個意見 還有一些好心的朋友 給許多觀點(包括以借貸觀點) 但我覺得不管在買保險,或解約或到期贖回 至少都有一端會遷扯到(電腦帳) 追溯期達7年 這7年都是風險 而且,國稅局的(人為判定)因素極高 風險不小,打國稅局官司對我來說太累.. 加上我的資金運用靈活 不可能冷凍太久,分n年存入(贖回)之類的 我只能一次轉回(解約,贖回)... 這是我的困難處 可能要跟國稅局打官司,要走法庭找律師的事 我通常都會怯步... 我對這些針對我問題的熱心網友 對你們說聲:萬分感謝~ 這幾天我會跟我女友談談感情上的問題 看未來要怎麼走... 唉 懷念有好人卡那段單身的日子~ 另外3*萬不是大小問題 是我覺得合理性跟價值觀問題 我並無接受他人餽贈事實 那是我的錢,我拿回來要課稅??? 如果有人送我幾百萬,問我被課稅爽嗎? 爽啊!有人送我錢當然爽~但我的問題不是如此~ 台塑集團年營收幾千億以上 常常為了幾十萬的環保罰款,開記者會跟政府槓上打訴松官司 這是合理性的問題~ 另外對於一些沒針對我主要問題 問一些奇怪的問題的人 我知道你們的想法 但冷嘲諷我這麼久... 竟然沒人跟我打賭???? 這就是網路?? 想想看,我跟大家沒利害關係 這裡又不像理財網站,我可以賣文賺金幣之類的 在這我只不過是個一顆星的鳥帳號 也沒做任何生意 不曉得大家對我投資上冷嘲熱諷作啥? 您有的得到啥嗎? http://meanway.pixnet.net/album/set/15746430 昨天搞這到凌晨4點 (為了網路一些無謂的質疑,做這些回應真的很累) 這是今年我女友的帳號 去年底資產約2百多萬 我大概算一下約賺4.2倍 但是今年此帳號今年除權息+明年扣抵稅額回沖 這些收入全部沒計入 以及今年中我曾將女友帳號撥1百多萬到我帳號為了除權 所賺得的資本利得,除權息,明年扣抵稅額回沖 這些收入全部沒計入 當然有人會質疑我 圖不是修過的? 成交數據是不是我算出來的? 是不是5年前開始資金不到10萬? 或許要求我印出5年多的明細 (共幾百張...) 好吧 我認了....全部都是我騙你們的 圖是我修的 故事我編的 我來亂的 我投降了~ 那些質疑一些543的人 真是沒膽打賭,又酸啦~ 此文章於 2009-12-21 09:39 PM 被 meanwa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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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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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般人投資根本就不會設共同帳戶,但更不會拿別人的帳戶去玩,而是用自己的帳戶。 把錢匯到女友的帳戶,代表對女友的信任,這種非正式的手段本來就是用來表達"感情"的... ![]() 若不幸被到課贈與稅,就當做是付出的感情成本嘛! 別人的錢給你超過220萬才會要繳贈與稅,自己的錢哪需要贈與稅? 設定為共同帳戶後,裡面的錢就是依原始資金比例或什麼協議來拆帳, 共同帳戶裡有自己的一份,只拿自己那份,不是別人給你的,當然就不用繳贈與稅! 樓主的問題只是... 當初實質上是共同帳戶,但卻沒去設定共同帳戶 國稅局不知道這是共同帳戶,查帳時當然會以個人帳戶去查。 所以,簡單的事情不必搞複雜,去問國稅局就好了! 問看看補辦改成共同帳戶之後,把個人帳戶的錢都匯都共同帳戶,還會不會查? 也就是把當初便宜行事的部份,事後給他留下個實質記錄。 要不然,都是自己講的,誰知道真的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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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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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一開始你就把自己的錢用女友的帳戶做投資, 看起來就像把錢送給你女友,說實在話,雖然合情,但就不合理了! 可能還有人說風涼話:幹嘛不用自己名義的帳戶?(這個叫做人頭戶) 若再扯下去....為何要用人頭戶? 是否涉及炒作/內線交易違反證交法? 當然,談感情是沒什麼合不合理了,但你這不合理的方式也經營了一段感情, 以不合理的方式投資,就要付出不合理的代價,這是很合理的! ![]() 此文章於 2009-12-22 01:01 AM 被 FlyNew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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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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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不想找國稅局照實申報,又不想把現金領出來放,
其實,還有比較簡單且省錢的解決方法!但還是會有風險, 反正300多萬,220萬在明年用現金轉帳解決, 剩下的用女友的名義開支票, 到期日寫久一點,好像是一年??這是用來取代現金的! 支票禁止背書轉讓,指定檯頭,放在你手上,隔一年再存進去。 詳細步驟要用本票?支票?銀行本行支票? 何時可以存?哪種票時間長又比較鐵票?就問銀行行員即可! 風險則在"前"女友... ![]() 此文章於 2009-12-22 02:00 AM 被 FlyNew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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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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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好這些陌生ID都不要相信,要不然你付給他們的錢絕對比國稅局多很多,然後國稅局事後還是會跟你追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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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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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知道那些保險從業人員的建議是什麼, 但是保險的作用要生效, 一定要有購買事實在先
或許對於繳稅是可以避免, 然而保單絕對不會是免費, 甚至初期有相當高的比例是佣金, 也可能需要時間去運作, 不一定可以適用你要的即時性. 若還提到什麼保單借款, 是否有細算 其中的成本, 善盡告知的義務, 也都是要考慮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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