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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伊勢佐木町
文章: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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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又不是判無罪,你不爽的話拿一灌給你老公喝看看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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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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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用再扯法律條文了啦!真當大家都是笨蛋! 你們學法律的都只想把所有人拉到法律條文的洞裡, 用一堆似是而非的理由,讓所有人陷在裡面跟你們討論法律, 也不用在那延伸解釋灌我罪名,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推論:"你們那麼為殺人犯去死刑,只是要助長罪惡讓社會動璗不安,如果天下太平,你們學法律的就無法從中得利了" 大部份人只是不懂法律的人,無法服人的法律與垃圾無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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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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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極權國家/皇帝時期同樣有法律,但極權國家的法律是由少數人定出來的, 而在民主法制國家,法律是經由民主程序產生的, 你的推論,已經在民主程序的辯論/妥協下而立法了! 殺人者全都判死刑,是不被大多數的民意所接受, 但兇殘而不知悔改的人被判死刑,大多數的民意都能接受。 若不遵重民主法制國家的法律,真的就只是個不懂什麼叫做"民主"的笨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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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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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民主程序是吧!在台灣的民主程序就是, 不投票還是有人當選,再怎麼投還是那些人當選, 結果有改變嗎?沒有改變. 所以..... 還有你那一隻眼睛看到"我推論所有殺人者全都判死刑", 反正你們都是這樣顛倒是非入人於罪的就是了啦! 最後只有我有意見嗎?你當這些在抗議的人都是死人就是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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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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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 罷免 創制 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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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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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哈哈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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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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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都什麼時候了 還玩這些家家9 造反 才是硬道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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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8 您的住址: 台客的隔壁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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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再發言, 有誰能發動司法人員退場機制, 我就支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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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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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你曾偷偷的尻 偷偷的在尻 寧願自己尻 寧願自己擼 是否你曾偷偷的尻 偷偷的在尻 什麼都不信 不要我告訴別人 AV也不停 讓它響不停 我不敢多問 也不敢走得太近 我想告訴你 你洶湧的精水 已經將我的心都搗碎 我悄悄的走 你該尻個夠 這是唯一可以放肆的時候 這是唯一可以放肆的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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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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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法官的說法,犯人的目的是取財,所以沒有殺人的故意。
那麼依此推論拿刀砍路人是好玩,所以不小心砍死人不能成立殺人罪, 好玩犯哪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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