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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t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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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伊勢佐木町
文章: 610
引用:
作者Lisa Hsu
每次看惡蟲用法律字眼顛倒黑白,連強姦未成年少女的惡棍,都能為其辯護,就有些想暈倒的感覺.

人是習慣的動物.當人習慣一件事時,很多小細節都會被忽略掉,只是按習慣去做,心理學實驗不知做過多少次.這是因為人的大腦要節省資源,所以不會在不重要細節上花工夫,不然日常生活實在太累人.

所以在飲料上貼有毒字樣,與一瓶氰化鉀完全兩回事.人會習慣喝飲料,所以看罐子包裝差不多時,不見得會注意上面有其它字樣.但一瓶氰化鉀包裝與蠻牛有明顯不同,所以要喝一瓶氰化鉀,那就不可能是習慣使然.

這個判例確實是惡例,以後要殺人,拿罐對方常喝的飲料,上面貼些有毒小字,成功機率滿高地,事後又可說沒犯意


又不是判無罪,你不爽的話拿一灌給你老公喝看看啊...
     
      
舊 2009-06-16, 03:56 PM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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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tsun離線中  
zzz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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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62
引用:
作者FlyNews
從殺人行為刑責輕重立法用意來看,若有"給他死"的動機,依法刑期都是被判較重!
若有悔改的樣子就不一定是死刑,若還是一付殺人很爽的樣子就很容易死刑(沒救了!)

給他死是"動機",若實際的行動更兇殘,則有較大的可能被判死刑。
但不殺人/不凶殘也一樣可以被判死刑,像判國罪什麼的...

法律是立法委員定的,立委是人民選出來的,現在是民主法制
若你說 他x的法律 就等於 他x的立委 = 他x的選民
因為這個法律是由多數的民意所組成,你罵了半天都在罵多數人!

而法官是中立的,就只能依他x的選民,所選出的他x的立委,所立的他x的法律 的字義來做判決。
刻意扭曲字義的人,才是想當他x的皇帝,或他x的流氓暴民,
以為自己心理所想的就是他x的聖旨,對多數選民所支持的法律不予尊重。




不用再扯法律條文了啦!真當大家都是笨蛋!
你們學法律的都只想把所有人拉到法律條文的洞裡,
用一堆似是而非的理由,讓所有人陷在裡面跟你們討論法律,
也不用在那延伸解釋灌我罪名,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推論:"你們那麼為殺人犯去死刑,只是要助長罪惡讓社會動璗不安,如果天下太平,你們學法律的就無法從中得利了"

大部份人只是不懂法律的人,無法服人的法律與垃圾無異.
 
舊 2009-06-16, 03:58 PM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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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z333離線中  
Fly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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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引用:
作者zzz333
不用再扯法律條文了啦!真當大家都是笨蛋!
你們學法律的都只想把所有人拉到法律條文的洞裡,
用一堆似是而非的理由,讓所有人陷在裡面跟你們討論法律,
也不用在那延伸解釋灌我罪名,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推論:"你們那麼為殺人犯去死刑,只是要助長罪惡讓社會動璗不安,如果天下太平,你們學法律的就無法從中得利了"
大部份人只是不懂法律的人,無法服人的法律與垃圾無異.

在極權國家/皇帝時期同樣有法律,但極權國家的法律是由少數人定出來的,
而在民主法制國家,法律是經由民主程序產生的,

你的推論,已經在民主程序的辯論/妥協下而立法了!
殺人者全都判死刑,是不被大多數的民意所接受,
但兇殘而不知悔改的人被判死刑,大多數的民意都能接受。

若不遵重民主法制國家的法律,真的就只是個不懂什麼叫做"民主"的笨蛋!
舊 2009-06-16, 05:13 P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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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News離線中  
zzz33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62
引用:
作者FlyNews
在極權國家/皇帝時期同樣有法律,但極權國家的法律是由少數人定出來的,
而在民主法制國家,法律是經由民主程序產生的,

你的推論,已經在民主程序的辯論/妥協下而立法了!
殺人者全都判死刑,是不被大多數的民意所接受,
但兇殘而不知悔改的人被判死刑,大多數的民意都能接受。

若不遵重民主法制國家的法律,真的就只是個不懂什麼叫做"民主"的笨蛋!


民主程序是吧!在台灣的民主程序就是,
不投票還是有人當選,再怎麼投還是那些人當選,
結果有改變嗎?沒有改變.
所以.....

還有你那一隻眼睛看到"我推論所有殺人者全都判死刑",
反正你們都是這樣顛倒是非入人於罪的就是了啦!

最後只有我有意見嗎?你當這些在抗議的人都是死人就是了啦!
舊 2009-06-16, 05:54 P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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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z333離線中  
kctsai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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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2
選舉 罷免 創制 複決

舊 2009-06-16, 06:06 PM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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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tsai0821離線中  
jasen_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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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6
引用:
作者zzz333
民主程序是吧!在台灣的民主程序就是,
不投票還是有人當選,再怎麼投還是那些人當選,
結果有改變嗎?沒有改變.
所以.....

還有你那一隻眼睛看到"我推論所有殺人者全都判死刑",
反正你們都是這樣顛倒是非入人於罪的就是了啦!

最後只有我有意見嗎?你當這些在抗議的人都是死人就是了啦!


哈哈哈哈哈
舊 2009-06-16, 06:15 PM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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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en_10離線中  
jasen_1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6
引用:
作者kctsai0821
選舉 罷免 創制 複決



都什麼時候了
還玩這些家家9

造反

才是硬道理
舊 2009-06-16, 06:17 PM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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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en_10離線中  
噓嘘尿布二代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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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嘘尿布二代目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8
您的住址: 台客的隔壁
文章: 9
我不想再發言, 有誰能發動司法人員退場機制, 我就支持他
舊 2009-06-16, 06:39 PM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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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嘘尿布二代目離線中  
polar168
Elite Member
 
polar16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199
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你曾偷偷的尻 偷偷的在尻
寧願自己尻 寧願自己擼
是否你曾偷偷的尻 偷偷的在尻
什麼都不信 不要我告訴別人

AV也不停 讓它響不停
我不敢多問 也不敢走得太近
我想告訴你 你洶湧的精水
已經將我的心都搗碎

我悄悄的走 你該尻個夠
這是唯一可以放肆的時候
這是唯一可以放肆的時候
舊 2009-06-17, 02:39 A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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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ar168離線中  
Ea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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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295
照法官的說法,犯人的目的是取財,所以沒有殺人的故意。
那麼依此推論拿刀砍路人是好玩,所以不小心砍死人不能成立殺人罪,
好玩犯哪條法?
舊 2009-06-17, 03:12 AM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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