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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科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引用:
作者a9607
??

除了被害者家屬可以談「原諒」、「機會」


其他人又「拿什麼」來談機會呢?

佛都說了: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你不給他放下屠刀的機會,他怎麼成佛?

耶穌也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你覺得你犯過的小罪不叫罪,他犯的那的罪才叫罪,那你就丟石頭吧
     
      
舊 2008-11-29, 01:07 PM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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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科離線中  
狂龍一聲笑
Major Member
 
狂龍一聲笑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不見天日 罪惡坑
文章: 167
引用:
作者李麥科
佛都說了: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你不給他放下屠刀的機會,他怎麼成佛?

耶穌也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你覺得你犯過的小罪不叫罪,他犯的那的罪才叫罪,那你就丟石頭吧


佛和耶穌有沒有說

要殺人就乾脆一點

還澆酸毀屍體...

他們說你就信

叫他們來和我談談~
 
舊 2008-11-29, 01:33 PM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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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龍一聲笑離線中  
看~都蘭山曉~~!
New Member
 
看~都蘭山曉~~!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9
引用:
作者李麥科
佛都說了: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你不給他放下屠刀的機會,他怎麼成佛?
耶穌也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你覺得你犯過的小罪不叫罪,他犯的那的罪才叫罪,那你就丟石頭吧



大家不要被李師科兄正義的嚴詞所迷惑了!!!


沒錯, 誰沒有罪!!! 不過,

我們先向洪XX 丟石頭!!!

然後我們再互丟石頭, 最後再用石頭丟自己!!!!!



此文章於 2008-11-29 01:48 PM 被 看~都蘭山曉~~! 編輯.
舊 2008-11-29, 01:47 P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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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都蘭山曉~~!離線中  
qwd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49
引用:
作者嚐起來像雞
總之不要犯罪
犯了罪命運是給人決定
給人決定要不要把你當人看

+1
我認為這些話暗示一個問題
那就是社會有「雙重標準」

一樣是犯罪,學歷高低卻有不同待遇,民眾愛有等差昧於權勢,社會扭曲成這樣,難怪監獄會客滿。
舊 2008-11-29, 02:27 P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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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d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dts0069
不是販毒,且一罪而已,一審可以判5年,二審可以變無期,你覺得會是什麼多重的罪?

被槍斃那一個是販毒零售商,上游那個沒被判死刑....


買賣物品,又不是毒品,刑期可以重到無期徒刑,那麼買賣的東西除了槍械,就是「人」了,不知道是那一種?
舊 2008-11-29, 03:26 PM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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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a9607
??

除了被害者家屬可以談「原諒」、「機會」


其他人又「拿什麼」來談機會呢?



說的是呀,只有被害者可以談「原諒」,所以其他人談不上什麼原諒,也談不上什麼不原諒的。

但是法律不談這個,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對於所有犯罪者一律公平的處罰,法律不會因為被害者不原諒就輕罪重判,法律也不會因為被害原諒就不追究重大犯罪。

一個人犯罪之後刑期多久,決定於所犯之罪的惡性,決定於犯罪者的動機、手段、心態、環境因素、犯後態度等等,也決定於立法者認為需要多久可以重返社會。

刑罰不是單單只有處罰而已,還包括感化教育,讓犯罪者日後可以改過自新,重新做人,這才是刑罰最重要的功能。
舊 2008-11-29, 03:38 PM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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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惡蟲
說的是呀,只有被害者可以談「原諒」,所以其他人談不上什麼原諒,也談不上什麼不原諒的。

但是法律不談這個,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對於所有犯罪者一律公平的處罰,法律不會因為被害者不原諒就輕罪重判,法律也不會因為被害原諒就不追究重大犯罪。

一個人犯罪之後刑期多久,決定於所犯之罪的惡性,決定於犯罪者的動機、手段、心態、環境因素、犯後態度等等,也決定於立法者認為需要多久可以重返社會。

刑罰不是單單只有處罰而已,還包括感化教育,讓犯罪者日後可以改過自新,重新做人,這才是刑罰最重要的功能。

爬出來呼吸啦
舊 2008-11-29, 03:43 PM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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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  
E.A.G.Y.O.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120
引用:
作者看~都蘭山曉~~!
沒錯, 誰沒有罪!!! 不過,

我們先向洪XX 丟石頭!!!

然後我們再互丟石頭, 最後再用石頭丟自己!!!!!




那我在家打手槍就好了,幹嘛去給你丟 ?
舊 2008-11-29, 06:43 PM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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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離線中  
大昌
Master Member
 
大昌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挖西呆巴狼
文章: 1,754
引用:
作者dts0069
印象應該沒被告喜歡被羈押,羈押雖可抵刑期天數,但沒分數,可直接跳過4級嗎?

喜歡慢慢審的幾乎都是死刑級的重刑犯,好像沒聽過一般被告喜歡慢慢審.

台灣司法審判確實很慢,好像是人手足....,不過對犯重罪多罪倒是可以慢慢來,讓輕罪的初犯被告優先,不過這也只能想想而已.


是的......可以直接跳~
已經10多年前的事了~所以有點忘了......映像中沒記錯是發監後~如果你已關的天數(羈押)已經達到你刑期的幾分之幾..就可以跳過4級從三級開始

喜歡被慢慢審的不一定是每個案件~還要看犯甚麼案...
如果是自知避不掉的案~就會喜歡拖!
因為時間一拖久了~有很多案情的癥結都可以用"有點忘了`有點模糊`記不太清楚.."來回法官! 就是要模糊案情~把傷害盡量降到最低....
在"來離阿"裡面是真的有很多這樣的"梅角".不然事情都發生了~總是要有個最好的處理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08-11-29 07:32 PM 被 大昌 編輯.
舊 2008-11-29, 07:27 P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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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昌離線中  
a9607
Master Member
 
a960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53
引用:
作者李麥科
佛都說了: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你不給他放下屠刀的機會,他怎麼成佛?

耶穌也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你覺得你犯過的小罪不叫罪,他犯的那的罪才叫罪,那你就丟石頭吧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1.用意是要人不要再造殺孽...

2.這句話你聽了幾十年,你有沒有想過 對那些被宰的牲畜,佛又該說什麼?

3.那是詭論,亂丟垃圾也是罪,難道「亂丟垃圾」的就不能說說「殺人毀屍」的不對???





舊 2008-11-29, 08:27 PM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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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607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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