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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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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佛都說了: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你不給他放下屠刀的機會,他怎麼成佛? 耶穌也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你覺得你犯過的小罪不叫罪,他犯的那的罪才叫罪,那你就丟石頭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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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不見天日 罪惡坑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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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佛和耶穌有沒有說 要殺人就乾脆一點 還澆酸毀屍體... 他們說你就信 叫他們來和我談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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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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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家不要被李師科兄正義的嚴詞所迷惑了!!! 沒錯, 誰沒有罪!!! 不過, 我們先向洪XX 丟石頭!!! 然後我們再互丟石頭, 最後再用石頭丟自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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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自爆, 原創故事] 愛在紅衫圍城倒扁時 此文章於 2008-11-29 01:48 PM 被 看~都蘭山曉~~!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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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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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我認為這些話暗示一個問題 那就是社會有「雙重標準」 一樣是犯罪,學歷高低卻有不同待遇,民眾愛有等差昧於權勢,社會扭曲成這樣,難怪監獄會客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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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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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買賣物品,又不是毒品,刑期可以重到無期徒刑,那麼買賣的東西除了槍械,就是「人」了,不知道是那一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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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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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的是呀,只有被害者可以談「原諒」,所以其他人談不上什麼原諒,也談不上什麼不原諒的。 但是法律不談這個,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對於所有犯罪者一律公平的處罰,法律不會因為被害者不原諒就輕罪重判,法律也不會因為被害原諒就不追究重大犯罪。 一個人犯罪之後刑期多久,決定於所犯之罪的惡性,決定於犯罪者的動機、手段、心態、環境因素、犯後態度等等,也決定於立法者認為需要多久可以重返社會。 刑罰不是單單只有處罰而已,還包括感化教育,讓犯罪者日後可以改過自新,重新做人,這才是刑罰最重要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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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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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爬出來呼吸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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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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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我在家打手槍就好了,幹嘛去給你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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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挖西呆巴狼
文章: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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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的......可以直接跳~ 已經10多年前的事了~所以有點忘了......映像中沒記錯是發監後~如果你已關的天數(羈押)已經達到你刑期的幾分之幾..就可以跳過4級從三級開始 ![]() 喜歡被慢慢審的不一定是每個案件~還要看犯甚麼案... 如果是自知避不掉的案~就會喜歡拖! 因為時間一拖久了~有很多案情的癥結都可以用"有點忘了`有點模糊`記不太清楚.."來回法官! 就是要模糊案情~把傷害盡量降到最低.... 在"來離阿"裡面是真的有很多這樣的"梅角".不然事情都發生了~總是要有個最好的處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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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文章於 2008-11-29 07:32 PM 被 大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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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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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1.用意是要人不要再造殺孽... 2.這句話你聽了幾十年,你有沒有想過 對那些被宰的牲畜,佛又該說什麼? 3.那是詭論,亂丟垃圾也是罪,難道「亂丟垃圾」的就不能說說「殺人毀屍」的不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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