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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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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一向直來直往 若我的文字 讓=.=和vchou網友不舒服 我先在這裡向你們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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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High Male
文章: 3,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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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奇怪啦 請你實地去搞清楚況再來教訓別人這樣就叫爛醫師 難道要你搞不清楚狀況的才叫好醫師 引用:
直來直往是很好啦 不過搞不清楚狀況就亂來往是不太好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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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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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推動安樂死法案好了...
還能順便器官捐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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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山道
文章: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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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說好了 假設我跟某人之間有深的仇恨 我會很樂意負擔所有的花費讓某人這樣苟活者 想死?沒那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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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認證分身= 是弄到你老豆還是你肛友還是你本人?那麼激動。 ![]() 多練練吧,一個分身是不夠的,不要再否認囉! ![]() 對什麼樣的人說什麼樣的話嘛! 你該自問為什麼我對其他人不會呢?這個解釋滿意嗎? ![]() 對方先人身攻擊的怎麼沒看您主持正義呢?只會斷章取義對客觀的人是無效的。 繼續吧,記得每天每篇都幫我推喔,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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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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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天真 忘了學科的侷限性和針對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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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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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是在進步中的。
今天認為是「苟活」,哪一天搞不好就不是「苟且偷生」。 在病人無法親身明確表達自由意志下,「活下去」,可能還是較高的指導原則。 說實話,誰可以判定「這個人該救」、「那個人不該救」。是醫生?是安養院?是急救人員? 難道救的活,而對家屬很麻煩,就不該救? 上次簽拒絕治療後,這次就不該施救?那自殺的人,到底該送醫院,還是殯儀館? 所以關鍵,可能還是家屬該在場時不在場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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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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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到3個假設
1.如果不符合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七條第一項條件(末期病人)時,醫生就不用理會DNR 2.如果符合DNR條件,那醫生就要照第十條處罰 3.又假設如果DNR不是當次簽訂,那醫生就沒事囉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http://gigabyte.fxsh.tyc.edu.tw/net...ih/LD6-5PS1.htm 此文章於 2008-12-01 09:46 AM 被 willis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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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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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會這樣說 一定是沒看過何謂苟活 換個說法 我先把你打癱瘓 連說話都不行 只能呼吸跟看東西 然後綁在床上想上廁所就用紙尿布 過個五年就好 我想這時候你就會想死了 就算告訴你可能十年後你就可以好起來 你還要撐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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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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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老媽也跟我和妹妹說過,萬一將來有一天她不行的話, 該放手就放手,千萬別弄到半死不活的地步, 這樣子她自己痛苦,留下來照顧她的人也痛苦...... 幾年前姨丈出車禍時,醫生跟我阿姨還有表哥、表嫂說, 要救是可以,不過就算成功了,也有很高的機率會是植物人, 他們家經過幾番掙扎,最後也是讓姨丈順其自然的離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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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zen 5 2600X & ROG STRIX X370-F Kingston ECC U-DIMM DDR4-2666 16GB * 2 Gigabyte CV27F & MSI RX560 AERO 4G OC Cooler Master V750 Gold Fractal Design Define R6 CREATIVE GigaWorks T20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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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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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覺得這句話當面告訴那位被救活的老先生,好不好,恰不恰當? 若有一天,不幸,你也遇到類似情況,你的後代,也在類似情況下(你的意識清楚,情況等同那位老先生),指責救活你的人....... 「設身處地」吧。 依照您的說法,世界上應該是不需要植物人的安養機構了,所以在創世基金會服務的人,都該譴責才是,是嗎? 當面臨生死問題時,打嘴砲總是較容易。 當自己面臨這個問題時,不妨摸著良心想一想,又該如何做?自己又會如何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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