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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凜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22
引用:
作者nzcym-0
如果台灣每個人, 甚至連法官都忘了啥是正義, 啥是公理的話. AK-74 就是正義的化身.

這是基本邏輯謬誤, 法官律師可以愚昧無知到 [不問惡人違法在先的肇因], 只全力追究事主 [自衛傷人的後果]. 但是如果您放任牠們忽略因果關係的愚行, 這就是您自己的損失. Every action comes with a reaction - 有因就有果.

其實鄙人倒是很期望哪位法官檢察官能當庭示範 [自衛不傷人] 的最高武術境界, 結果反被示範的歹徒打到牆邊.

所以呢? 在多的"鄙人期望...." 還不是慷慨激昂的嘴炮
     
      
舊 2008-06-07, 10:14 PM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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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凜離線中  
nzcym-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
引用:
作者Gix12709
我相信沒人忘記什麼是公理跟正義,但是在現在台灣的社會中如果使用到deadly force來自我防衛的下場就是進去蹲

It is as simple as - "to kill or to be killed". 簡而言之, 自衛事件就是單選題 - 被迫殺人或是被殺!

摔角王是運氣好, 五十幾下鋁棍還只打斷左手尺骨. 副教授謝煥儒只被打五分鐘就報銷了. 法庭之上您大可根據以上不幸的事實案例質問法官檢察官: 您以為世界上的摔角王有幾個? 您如何得知發動攻擊的惡人不具備摔角王的攻擊力?

假設真的能做到 [自衛不傷人]; 那麼警察何必配槍, 警察怎麼不能以[自衛不傷人]的手法來辦案呢? 這不就是法官無理強辯 -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的直接反面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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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tnn.cc:82/society_focus...724_582645.html
減刑人拳如雨下打死臺大副教授 被警方拘捕 星島環球網 www.singtaonet.com

【星島網訊】台灣大學植病系副教授謝煥儒23日上午無故遭到38歲的減刑人楊振堂徒手攻擊,身形瘦弱的謝煥儒竟被活活打死;楊振堂被警方以殺人罪逮捕。警方詢問行兇動機及過程時,楊振堂僅稱當時有人要欺侮他,否認行兇前曾吸過毒品。

  楊振堂攔路猛揮拳
  據《中國時報》報道,謝煥儒23日上午9:50分從三元街住處騎腳踏車外出,準備到臺大上班。車行至馬場町河濱公園時,楊振堂突然竄出上前攔住謝煥儒叫罵,謝煥儒停車查看,身高約一百七十公分、身材頗為壯碩的楊振堂竟不分青紅皂白,連續以拳頭重擊謝煥儒頭、胸部位。身高一米六,身形瘦弱的謝煥儒不支倒地後,楊振堂仍不放過,繼續出腳踹踢謝煥儒,行兇前後約有五分鐘。目睹楊振堂行兇的黃姓民眾23日向警方描述案發過程:“案發時,我從遠處看到嫌犯在毆打一名瘦小男子,二人身材和年齡差太多,楊振堂拳如雨下,瘦小男子很快就被打倒在地上,楊振堂還一直用腳猛踹,動作相當兇狠,我趕緊向旁邊民眾,借電話報警!”楊振堂行兇時,有黃姓、李姓二名民眾從遠處看見後立即報警,楊振堂才離開。轄區中正二分局廈門所警察陳之浩、王仁助趕到現場,先將傷者送往三軍總醫院汀州院區急救,隨後警方迅速攔下楊振堂;楊振堂拒捕,導致二名警察頭、手多處擦傷。

  謝煥儒頭胸遭重擊
  謝煥儒23日上午10:30分左右被救護車送到三軍總醫院汀州院區。醫師表示,謝煥儒到院時已經沒有意識,處於昏迷狀態,主要傷在頭部與胸部,胸部有多處骨折,有血胸,頭部有很嚴重的腫脹。醫生立即急救,但到下午1:28分仍宣告死亡,遺體已由檢警連夜相驗。警方調查發現,楊振堂除長期吸食安非他命達14年外,還有吸膠惡習,2007年4月才因煙毒案判刑六個月入獄,7月16日獲減刑出獄,楊振堂坦承出獄後,曾經吸食過強力膠。楊振堂並在警訊時自稱有躁鬱症,警方對此仍在查證中,警方分析,楊振堂可能因長期吸毒,導致精神狀態不穩定,才會無故攻擊無辜人,已將楊振堂尿液送驗厘清真相,並於晚間將楊振堂依殺人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楊振堂應訊雞同鴨講
  楊振堂23日落網時極其狼狽,不僅渾身臟臭,雙腳赤裸連雙鞋都沒有。警方表示,楊振堂出獄後並未回家居住,一個星期來多半在萬華馬場町公園、中正橋下一帶街頭露宿流浪,警方逮捕楊振堂時,楊振堂因多日未梳洗,渾身惡臭,警方還找了一件乾淨T恤,供楊振堂換穿。檢警訊問時,楊振堂表示已忘記行兇過程,精神狀況似不甚穩定。他先說是有人欺侮他,卻又講不出個所以然。警方質疑他吸毒後或是毒癮發作產生幻覺,楊振堂否認,反指自己有精神病,但警方又調不出其就醫的病史,整個警訊過程,都在雞同鴨講,警方又氣又無奈。檢警已採集他的毛髮、血液及尿液化驗毒品反應,並將請精神科醫師診斷他的精神狀態,以追查行兇動機。檢方問訊後,以殺人罪嫌向台北地院聲押獲准。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表示,楊振堂23日到案後表示,行兇過程已經忘記了,沒有記憶,由於楊振堂服刑期間,曾在監所看過精神科醫師,對於他的精神狀況,檢方將請精神科醫師診斷,再決定是否送請精神鑒定。
********************************************************
 
舊 2008-06-08, 04:43 AM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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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0離線中  
nzcym-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
引用:
作者夜凜
所以呢? 在多的"鄙人期望...." 還不是慷慨激昂的嘴炮

謝謝您親自證實您的道德正義標準!
舊 2008-06-08, 04:51 A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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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0離線中  
Ash
*停權中*
 
As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淒風苦雨的新竹...
文章: 310
引用:
作者usam.
如果被小混混打死了,新聞標題會是....

昔日摔角王不敵惡少,橫屍街頭....
舊 2008-06-08, 05:37 A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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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h離線中  
13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255
摔角王可以輕易奪取鋁棒,用鋁棒扁人就好了 不使用摔角技術 法官沒得判 防衛過當.
舊 2008-06-08, 07:21 AM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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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離線中  
ele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56
才判七個月, 竟然還要上訴, 這還有天理嗎?
要是真的減刑了, 以後街上小混混都可以不怕了

法官應該看沒有悔改之意, 加重刑期到最大, 甚至該改成企圖殺人來起訴, 這才合理
舊 2008-06-08, 09:17 AM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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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離線中  
夜凜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22
引用:
作者nzcym-0
謝謝您親自證實您的道德正義標準!

感謝您親自證實您的空口嘴炮威力

光出一張嘴誰都會,被迫抵抗或是被殺?說的簡單
你真以為大家都有那個能力反抗過後留著條命等著上法庭質問法官啊
如果你敢自找事端去上演這齣估狗博士vs法官的年度大戲而不是在這輕鬆的靠一張嘴大義凜然,我會比較佩服你多一點點啦
舊 2008-06-08, 09:35 AM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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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凜離線中  
nzcym-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
引用:
作者夜凜
感謝您親自證實您的空口嘴炮威力

光出一張嘴誰都會,被迫抵抗或是被殺?說的簡單
你真以為大家都有那個能力反抗過後留著條命等著上法庭質問法官啊
如果你敢自找事端去上演這齣估狗博士vs法官的年度大戲而不是在這輕鬆的靠一張嘴大義凜然,我會比較佩服你多一點點啦

沒關係, 多多抄襲才能證實誰是原創. 你可以選擇試圖逃走或是挨打不還手, 但是沒人能保證結果會是像副教授或是摔角王.

騎腳踏車無緣無故挨打的話, 直接鏈條鎖/大鎖就朝對方腦袋掄過去了. 在法庭上交互質詢是基本權利吧! 自己不懂得保護自己的權利的話, 混飯吃的法官檢察官不找沒腦袋的軟柿子下手也很難.

此文章於 2008-06-08 03:40 PM 被 nzcym-0 編輯.
舊 2008-06-08, 03:37 PM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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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螞蝗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滴郊區
文章: 1,124
摔角王應該把那兩個雜碎的膝蓋打碎。

這樣我覺得新聞標題也不會差。



台灣的法律真的是可悲,被打的人還要在不傷到對方的前題下全身而退才能完全自保,嗎的還有天理嗎?

法律應該改成先挑釁者被打死,被挑釁者也完全沒罪才對!
__________________
窗外忽地放晴,回神卻已滂沱,彷彿誰心中那百轉千迴?
舊 2008-06-08, 04:52 P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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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螞蝗離線中  
Gix12709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您的住址: 德國Siegen
文章: 4
nzcym說的部分正確,在自我防衛的情況下,的確非常難做出在不傷人命的前提下,有效制止對方。
今天不是被逼到沒有選擇,我反對使用暴力,但是當對方已經使用可能致死的暴力,來試圖攻擊你的同時,你綁手綁腳的只想著要制止,而不是做出最大殺傷力的反擊或是抵抗,大部分都是徒勞無功,甚至只會達到激怒對方的反效果。
這些也在我簽名檔的課程中有上到過。(不過台灣應該沒幾個人知道RealityBased這套系統 )

但是絕不能忘了因地制宜,歐美的系統適合的是歐美的法律,而不是台灣。
在美國部分洲,你被搶劫了,你可以一拳往歹徒的肚子上毆下去,拉倒他以後往他脖子踩一腳,最後正當防衛成立。
在台灣,你要是敢踩上這一腳,等著看吧....防衛過當外加重傷害,搞不好蓄意殺人都成立了。

如果有人因為聽信nzcym你的發言而入獄了,難道你要幫他坐牢嗎?
__________________
當我們要動手的時候,其實有兩場戰鬥,許多人只看到眼前那場,渾然不知

法院那場很多時候卻更重要。

            Jim Wagner,LAPD&GSG9等特種部隊戰技指導教官

舊 2008-06-08, 06:22 PM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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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x12709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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