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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我家
文章: 2,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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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後續的處理結果呢?? 應該有做筆錄吧?? 能否用您的例子來說說您/對方/警方的事後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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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中部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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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你家丟雞蛋撒冥紙這種行為根本和車禍沒關聯了
這可能會涉及無故侵入住宅、毀損或非法集會 只要對方做出這種行為你就拍下來報警,說自己精神蒙受損失不敢外出. 這時才是真正拿著證據向對方索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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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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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沒事打完電話待在那幹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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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不見天日 罪惡坑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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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哈哈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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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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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這兒是台灣.... 依照這陣子很熱門的事情來看, 應該有不少人 (而且, 很多是讀過書做過官的) 認為是你要提出證據來證明不是你肇事, 如果你找不出證據... 那你就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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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y 碎碎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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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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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我覺得這就是最大問題所在 每次發生事情,對方一口咬定是你做的,但是對方都不用提出證據是你做的, 反到是你要提出證據跟我無關....... 不過目前看來,到法院這關似乎都會要求對方有真的證據證明你有罪才能判, 雖說如此,法院長時間判下來,就算無罪,對當事者也是一種無奈的煎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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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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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不是家裡有錢有勢 就是天真過了頭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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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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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還在跟朋友聊天, 不知道會不會有自己撞上人還要求對方賠錢的..
過一陣子就看到新聞, 在板橋浮州橋, 一名婦人騎機車追撞騎腳踏車的男童. 結果自己摔傷, 送醫不治. 家屬就對男童提出告訴, 要他賠償. 家屬怪男孩, 若不是他, 她跟本不會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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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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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翻案, 社會出現異常現象可能是主因吧.
老實說, 既然我家人已經遇到過這類事情. 那我還是記取教訓好了, 不要隨意助人. 一個折衷的辦法, 以後都挑有許多人的地方去. 如果看到事故就打電話, 人多好證明清白. 不是我冷血, 而是我承受不起惡意的後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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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中部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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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對我推測的來源根據是甚麼呢? 藉由國家公權力的發動來排除對自己的侵害是不需要付費的. 不少人執著以往口耳相傳廣為流傳的經驗,轉而消極奉守使得道德風氣向下沉淪. 但如果略知法律常識,在無證據下向人索賠是非常荒謬的一件事, 倘若論及天真,我倒覺得欠缺法律知識而人云亦云者更略顯天真. 至於有錢有勢是人的問題,不是幫忙打電話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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