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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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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算一算吧, 數學很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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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彼之道, 還治彼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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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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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此話差矣, 有超速的話, 判決就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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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彼之道, 還治彼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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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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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老人家眼睛不好, 能看多遠多清楚? 等你人老眼花, 看不清楚路況被撞時, 你還能說得出這種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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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彼之道, 還治彼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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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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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啊人家是有超速哦? 你自己的腦袋要不要先敲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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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彼之道, 還治彼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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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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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自己去查查規則再來屁你的大論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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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彼之道, 還治彼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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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穹蒼孤隅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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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 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 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 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 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 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 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 號誌指示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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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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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楊的母親表示,楊朝鈞出車禍時才剛考到駕照不久,肇事的重型機車也是考到駕照後才新買的,事發後這輛機車一直擺在家中客廳,家裡人都不希望讓這輛機車再上路。] 要是楊只是騎小綿羊, 那被撞婦人大概還有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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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山道
文章: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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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兩句話用在路人更適合. 就像我說的,即使是綠燈行,也要看看別人有無闖紅燈. 你可以要求自己穿越路看清有無來車再過 但無法要求所有人都不超速或者有超人的反應能力.不是嗎? 引用:
唉, Earstorm-2 又一個不會想的. 你家是一個社區入口, 也沒有標速限, 兩台車寬度. 照道理也是50, 我進去用50繞一下. 請問警察找我開什麼罰單? 不管路寬不寬, 視線夠不夠好, 穿越路看清有無來車再過, 畢竟人被車撞不論如何都是人傷害大 ,這道理很難懂嗎? 引用:
詳細法規我不清楚 但我的重點在於 但是那位阿婆不要突然穿越馬路 騎到200km/h也撞不到她 不是嗎? 引用:
既然眼睛不好,更應該遵守規則(斑馬線,天橋等等). 或由家人陪同外出 等我人老眼花,除非我活的不耐煩了,或是那條路是我買下來的. 不然我是不會做這種極度危害性命的事. 那撞人的如果是老人是不是也可以說 我是個老人 眼睛不好, 能看多遠多清楚? 無論是非曲直,抬出老人這個免死金牌就是穩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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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認證分身= 是弄到你老豆還是你肛友還是你本人?那麼激動。 ![]() 多練練吧,一個分身是不夠的,不要再否認囉! ![]() 對什麼樣的人說什麼樣的話嘛! 你該自問為什麼我對其他人不會呢?這個解釋滿意嗎? ![]() 對方先人身攻擊的怎麼沒看您主持正義呢?只會斷章取義對客觀的人是無效的。 繼續吧,記得每天每篇都幫我推喔,感恩。 此文章於 2007-10-25 09:08 AM 被 高橋炎介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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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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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管這現象叫「老人病」,這還是老人諸多不要命行為的其一而已。
很多時候的行為與思想都難以理解,自以為是自以為對,要人人禮讓,但在他人眼裡都是錯的離譜。 如果不要有這樣的行為,不就沒事了。 搞的自己往生了,卻牽拖連累一個年輕人,家屬還無理緊咬不放。怎樣,認錯賠大錢,死老母就可以了事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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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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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老人很了不起嗎?看不清楚路況就走斑馬線阿幹麻穿越馬路,什麼??沒有斑馬線或天橋?? 那為什麼不去向地方政府反應??如果反應都是他不蓋造成出事,那搞不好你可以申請國賠呢。明明就是不守法的行為,黑的都可以說成白的,如果說那個老人家沒做錯事,那該名機車騎士不就是無辜中的無辜,檢察官竟然還起訴他,是不是該下六月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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