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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有方向盤的所在
文章: 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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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這種事情應該要先雙方面溝通一下
大辣辣的把事情端到檯面上來, 挾眾怒來行質問之實 擺明就是要跟對方撕破臉了 事後如果是誤會呢? 如果是有人亂說話呢? 那其他搖旗吶喊的人如何自居? 任何人出來道歉也無濟於事 我沒有任何預設立場, 只是希望在事情沒有水落石出之前 不要互相攻擊, 這樣對討論區是沒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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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挖那災
文章: 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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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感謝您題出的建議 現在我只想了解他為什麼冤枉我 本來是不打算做回應 但她威脅我我只好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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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別人作品是很可悲的一種行為
若當事人前往警局備案 盜用著不論是跪囚或是願意接受阿魯巴極行 都無法逃避法律制裁 侵犯著作權屬公訴 就算當事人放棄或得到了求償 也無法簡輕或免除刑責 盜用前請三思 billypro別在白目了 你以盜用了兩次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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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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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先生請問你有沒有給那位MD錢,回答我YES或NO,這樣最快。
你如果回答YES就很有可能是那位MD價錢談不攏才撕破臉。 你如果回答NO不就證實了這個版面所陳述的都是事實。 有給或沒給要說清楚,這樣才能澄清你的冤屈,如果你真的把錢自己吞掉的話,那只能說大家要好好提防你這個人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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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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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的感覺...
C先生就是有難言之隱 才會說「不關開版人的事」 再加上突然搬出一大堆法律條文 更讓人覺得奇怪 小弟也猜的到該MODEL的照片發表在哪一篇主題 總之,把事情清清楚楚的說開了 就沒事了 為啥辦個外拍還要PM來PM去的 公開不就得了 或許小弟說的很簡單 但就是這樣才不會造成一些羅生門的事情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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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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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你看出了真相,很多人還在霧裡看花. 我用一個很爛的比方 去旅社叫小姐,完事後付錢, 你還要管小姐跟車夫跟內將跟雞頭拆多少錢嗎?? 原post在這點真的站不住腳,這不過是普通的商業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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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挖那災
文章: 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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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沒有認何的立場可以過問吧~~~
我不是上市上櫃公司不須知才報 更不是公務員沒有特別費或國務基要費 沒必要跟沒半點關係的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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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別人作品是很可悲的一種行為
若當事人前往警局備案 盜用著不論是跪囚或是願意接受阿魯巴極行 都無法逃避法律制裁 侵犯著作權屬公訴 就算當事人放棄或得到了求償 也無法簡輕或免除刑責 盜用前請三思 billypro別在白目了 你以盜用了兩次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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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挖那災
文章: 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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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比預是沒錯也蠻吸引人的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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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別人作品是很可悲的一種行為
若當事人前往警局備案 盜用著不論是跪囚或是願意接受阿魯巴極行 都無法逃避法律制裁 侵犯著作權屬公訴 就算當事人放棄或得到了求償 也無法簡輕或免除刑責 盜用前請三思 billypro別在白目了 你以盜用了兩次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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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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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重點就是如此. 1. 有沒有說費用要給外拍model? 2. 有付費的攝影師要求model配合很正常. 3. 因為以上兩點, 造成攝影者跟model誤解, 還不嚴重!? 4. 不用貼啥法律, 現在場面就很難看了. 5. 為啥會直接把故事告訴大家, 因為狀況很明顯. 6. 自己跳出來的當事人, 其實早就可以跳了, 在想棋怎麼走!? 我可以這麼說, 死棋. 引用:
沒有錯. 但是, 攝影者認定就是"既然是model收費外拍, 就要配合攝影者的要求." 結果, model沒收到錢, 只有照片. 如果一開始就說清楚, 是主辦人收錢, model只收照片, 那不就都沒事!? 遮遮掩掩是怎樣!? 還不能跟model私下聯絡咧! 呵! 簡單的說, 這種黑箱作業造成, 攝影者: 我付錢了, model在幹啥!? model: 我一毛錢都沒收, 為啥有這麼多要求!? 既然公開, 就請當事人解釋. 不要多扯一些"我要跑很遠""賠死了""我身體不好"之類的, 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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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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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Land of living sky
文章: 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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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完全沒想到 pcdvd 攝影討論區會有這樣對話出現 很垃圾的感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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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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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就在於達成交易時
雙方都應該知道彼此的權利義務 是試拍、是正式拍、有沒有通告費、是否有安全性考量的動作或姿勢...等 要是該MODEL當初就知道這些 也就不會在拍照當時或結束後心有怨言 如果您自認您經手的外拍活動是正當且公開的活動 最好是白紙黑字寫清楚 當有這類型的事件發生時 只要一張文件就可免除所有的爭執 看您這麼懂法律條文 應該不會不清楚吧 總之,外拍活動又不是隨便找幾個攝郎、MODEL、地點就可以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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