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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Fox River State Penitentiary Joliet,Illinois
文章: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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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不起~討論一個人可以講到消保法~不愧符合七八區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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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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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 自己親自去買包括大賣場都可以不讓你退, 讓你退是他們願意, 要是他們不願意, 你告上法院, 輸的是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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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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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累積了不少的人氣了
但目前是因為都唱口水歌 所以大家會有原唱者的影子 但如果是一首全新未聽過的歌曲 而且還不錯聽的話我想應該是會很不錯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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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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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一些的商業手段,可以造就收視率與捧新人兩贏。
[以下為杜撰故事] 假設某公司本來就要捧一個新人"某甲",就與電視台私底下合作,趁現在歌唱畢賽節目當紅,開個歌唱比賽。 並請某甲去參賽。 借由歌唱比賽大增曝光度以及刻意安排的戲劇性,引發話題。 讓某甲歌手大大曝光,整個話題都在他身上。 如此,歌手贏了,唱片公司賺到了,電視公司也賺到了.... 其他報名的參賽者,都是陪考的。 觀眾....一直是被噓弄的對象。 這樣的事情,是有可能的。 觀眾都是霧裡看花,嘻嘻哈哈....... 此文章於 2007-05-23 05:49 PM 被 小孟孟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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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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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然有差,怎麼會沒差,這不是語病,而是有實質上的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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