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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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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 not what you know, it's what you can prove.
如果你提不出強而有力的證據的話, 還是不建議走法律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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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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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恩 套句名言 我可以只幹走裡面的錢,幹麻整個拿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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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呆子國
文章: 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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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一個可以花的起錢做美容療程的(以弟在台北做的療程 至少單次都在千元以上)
我想我應該不會幹一個Burberry皮包 (依照之前的比價 一個新品頂多就萬元之譜 二手轉賣更可能只剩幾千元) 要偷 照判斷 應該是要錢 可是如果是陳君所為 他一定知道要卡才能開門 偷了皮包 等於馬上陷自己與死地 甚至如果樓主的夫人更狠 可能會當場要他檢查東西 在不能離開現場的情況下(因為不能使用電梯) 犯人實在沒有必要犯如此風險 建議樓主如果可以的話 多冷靜 多想想 搞不好會想到包包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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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屋卡號:36317727,有需要者請自取 --------------------------------------------- 兩聲道: 喇叭:Jmlab 906(原廠腳架) 訊源:CD PRO2+dac3.0 前級:DIY彷馬諦斯真空管前級 後級:Proton aa-2120(大改) 劇院: 顯示器:Mitsubishi HC3(投影), Proton HT-29A(1080i CRT). 喇吧:JM lab 906,Jmlab CC900,wharfedale EM-93 MK1,Buck-P620 訊源:PIONEER 270S + XBOX(改) +cec 626 前級:Usher 2010(解碼前級) 後級:Proton aa-2120 *2 電腦: 一號機 CPU : E7300 oc 3G MB : Abit IP35 RAM : A-data DDR2 800 4G H.D.D : 總計2TB DVD-RW : NEC 3500AG,3550.BENQ 1640.200S.Sony830a LCD : ACER AL2032W 顯卡 : ATI 3850 POWER : 保銳480w with APFC Mac Mini (Merom T5600+ 2G R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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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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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落井下石??? 沒替他想 你確定你懂中文,還是你根本沒看清楚大家的回覆。 樓大從開始到現在沒任何證據下、還發簡訊給陳女,就是直覺認定陳女就是小偷。 而大家的回覆不是一切要用證據來說,在沒確切的證據下,說誰是小偷都不對, 而且樓大還耍笨發簡訊給陳女,這不是留誣告的證據給陳女嗎? 樓大會來PCDVD發文,想必是要大家支持他的做法及合理的推理, 但大多的人是看到他做不利於己的做法(發簡訊),勸他不要衝動了 這才是大家關心網友的做法 難道要他一發文,大家就茫茫然的一味支持他的看、做法,讓他被陳女告誣告嗎? 樓大掉皮包大家都同情,但同情不是支持他去做錯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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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KCGMC
文章: 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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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以上,的確得到很多意想不到的資訊!
這就是來發表這篇主題的主因!陳述個人懷疑,描述犯案現場,及當事人(我老婆)的說法,乃為了提供一個詳實的參考,讓外人了解事件經過! 不論到最後,失竊物是否會現身,總是有學到教訓了! 人心,是人生中最難以臆測的,只有自己做好最佳的防衛,才可以免於有心之士產生可趁之機! 在此,很誠摯感謝各位的發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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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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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樓主, 多口問一句, 你是不是自閉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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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大溪地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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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懷疑發文的大少爺聽的懂別人說的話嗎?
真是無奇不有的世界啊 真佩服這種對自己超級有信心的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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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大溪地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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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些人偷東西是嗜好唷...不是他的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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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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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誰偷了皮包??
是老爹 還是包不了警官 或是葛屁老師 ![]() 這種小事也要開個推理劇場 約出來談一下就好... 真的完全找不到,解決不了 再報警 是你自決於人 又撂狠話 如果她沒錯,又跟你不熟 早就告上法院 ![]() 此文章於 2006-11-26 03:58 PM 被 willis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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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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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多事情不要總是認為自己可以掌握,人可以明確知道與掌握的部分只有自己。 其他的部分,沒有人可以確實知道別人下一步會如何... 有的人很敏銳,猜測別人準確度有八九成之譜;有的人連自己都搞不清楚... 下次行事之前應該先冷靜下來,確定自己不是衝動之舉... 以免傷人又害己,這樣實在很划不來。 給您一個建議:「凡事往好處想,並做好最壞的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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