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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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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花錢買來的貨物不能夠在二手市場進行流通" 法律從來沒有這樣規定喔 事實上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48 條 中華民國領域內,一切貨物應許自由流通 民法 第 348 條 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權利之出賣人,負使買受人取得其權利之義務,如因其權利而得占有一定之物者,並負交付其物之義務。 法律上對人權物權的保護.是相當完整的 亂抓的公司只不過是 " 賊卡惡人" 先告先贏 著作權法所謂禁止平行輸入及代理商條款都是違法甚至於違憲的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也心知肚明 該局主管人員也承認著作權法所謂禁止平行輸入及代理商條款都是無法對抗憲法 第 148 條及民法第 348 條的 這些年幾家公司就抓光告倒數千家出租店 出租店影音公會也到近年來才正式反告 都是因為不懂權利不懂法律 也不能說該公司比較賤, 抓住這法律的把柄大賺其錢 被抓的有錢自認倒霉.吃過期牛肉麵喊爽者有之 才會讓它食隨知味 先前狂抓猛賺的群體也是因出租店受害者反擊 網上開罵者眾.發動國稅局.公評會.....圍勦 才有基本國際瓜代 而以前網上開罵論戰 網友都認為是代理商和店家間的爭鬥 網友對著作權法所謂禁止平行輸入及代理商條款的殺傷力遍及全民 對惡法一樣是一竅不通 直到我接到被釣魚網友受害人數倍增超過出租店 而開了"yahoo賣片被抓" <消失了> 收集多起案例在智財局研討會公佈 引起與會學者專家嘩然 智財局才感受到"正版判刑.全民入罪"的時代來了 美國也接受到相關迅息 現在大概就剩下"受害人記者會" 平行輸入除罪就實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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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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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的是很感慨 這種廠商還有人捧 大愛精神,無比的包容力 還真是罪惡的最大助力 台灣拍不出電影 就是這些人搞出來的 抓100人*15萬=1500萬 一年抓300人=4500萬 發dvd 只是護身符連副業都談不上 擄片勒贖才是正業 常年霸佔發片市場 更讓有志拍國片的人血本無歸 連李安都搖頭 蠢蛋才會在台灣拍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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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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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呵呵....原來著作權法那幾條惡法都違憲 真是大快人心 ![]() 請問nhdvd兄目前可有相關判例是因違憲而不起訴?? 或是因此反打該公司一巴掌的? 有的話以後大家就不用擔心被釣魚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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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DVD同好會討論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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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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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少要打到高等法院判決後才有違憲及釋憲的問題 連主管機關也不希望發展到那個程度 所以近年來在政府單位的協助及公會合作下 只要不是盜版及燒錄片 出租店幾乎都不起訴 這也就是現在都是網拍民眾被拖出來痛宰 而且已經手法拙劣到跟搶劫差不多 但也因為網拍受害者四散 已進入司法程序的也沒那麼快結案 所以還須要更多受害者積聚力量 到那時後 連付過和解金的錢都拿的回來 以法律層面來看 基本國際立場薄弱且手法多有違法之處 網拍受害者只要團結起來就贏了 只可惜 無知以外.人多鄉愿.火燒不到自己.不關己事 所以網路開罵才是民氣累積的開始 香港600萬人.台灣2300萬人 就算港版同步在台發行售價也要在300以下 那有現在晚香港半年發台版dvd還賣300 還賣出口悲來 從前出租店被狂抓 政府.片商.甚至於網友都是以有營利行來看 跟文化鎖國.全民入罪無關 出租店求助無門 幾家dvd商就告倒近萬家出租店 現在只不過幾家出租店反告 dvd商就停火了 吃到甜頭的卻也還另闢財源 狂抓猛賺 這種情勢發展到現在早已經成為社會問題 何時積聚引爆民怨 連美國都很關心<美商八大只抓盜版及燒錄片> 原本301只是逼台灣將著作權法刑事入罪<在外國連盜版及燒錄片都無罪.只有民事賠償> 讓台灣片商付重金給美國以取得國家刑器來壟斷市場 狂殮暴賺 出租店 租美版被抓 租港版被抓 租直銷版被抓 租出租版也被抓 幾年來影音同業全成了前科犯 正版通通判刑 現在更也真成了全民入罪運動 傳回美國的話 美商八大都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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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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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盜版套上去好像也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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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理性的沙漠、情緒的叢林
文章: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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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Amazon怎麼辦...國際告得動他們嗎?
Amazon的銷售模式應該沒有違法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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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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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mazon都是美商港商直接出貨賣全世界 以授權關係來說 台灣dvd片商都只取得部分權利而已 而且被限制只能在台灣銷售 根本沒的告 而且在國外只能告民事 沒有違不違法的問題 而且因台灣dvd片商都只取得部分權利而已 那有權利告從原智慧財產權人<美國.香港>手中買到港版dvd的網友或Amazon 全世界也沒有廠商敢同意盤商狂抓從總公司買東西的客人Amazon 因為那構成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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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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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盜版套上去好像也通 因為著作權法內完全沒有"盜版"這名詞 盜版被抓告贏也是不乏其人 像日劇沒人代理發行 連正版都沒有 何來盜版 當然現在盜版燒錄都改成公訴罪 所以一定判刑 所以被基本國際抓而付錢 還是必須送法院判刑 而目前搭配基本國際抓人的警察 和解收錢後就放人 涉嫌縱放人犯瀆職罪 而目前搭配基本國際抓人的警察 在受害者拒絕付錢後就移送法院 也是犯瀆職罪 因為抓港版是告訴乃論罪 必須向法院提告 才由檢察官下令偵辦 不是現在搭配基本國際抓人的警察 先以盜版擄人勒贖不成 再移送法院 另一方面 港版及一區 就如我所講的 全世界也沒有廠商敢同意盤商狂抓從總公司買東西的客人[COLOR=Yellow] 所以智慧財產局在得利囂張狂抓多年後 不負國人所託 發文美商八大查詢授權權利 有幾家正式回文根本沒那回事<抓1區> 幾家悶聲不響 顯見其多年來狂抓1區是很有問題 被抓港版的網友 也可以要求法官發文香港片商 看有那個敢出文同意基本國際抓港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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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光&1區&港版http://dvdonline.com.tw/index.php 此文章於 2006-07-26 10:35 PM 被 nhdv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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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kao
文章: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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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對不對 依照大家上面的說法 你不買他不會倒 因為他釣魚 要他倒就像我上面說的 不要被他釣到 引用:
說不齒還比較ok 說"恨"... 實在是不知道大家在恨啥 又不是被釣到 ![]() 以前人家恨規格不好 也有人恨價位不友善 這家廠商只是比較無恥而已 其他表現照理看來沒啥大礙 要恨他甚麼我一直找不到理由 好笑的是...他們家的dvd我一片也都沒買 這種狀況跟七八區討論Sony公佈PS3價位和史君格的發言引發的效應一樣 開始產生一些"恨"PS3的人 就不知道這些人到底在恨啥 好像人家定價高一點就罪該萬死 那一篇其實很好笑 感覺都是一些"吃不到葡萄說葡萄酸的人" 因為Wii比較平價 就捧得會飛天會鑽地 然後用千百個很認真的理由來數落PS3 從價格開始數落到遊戲 重點是... 這些主機連個鳥都沒看見 就開始有正負評 有在玩遊戲的人說不期待真是太虛偽了 後段離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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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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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人懂得法律的
等到事情上身了才知道 就已經太晚了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95&postcount=40 主業是釣魚,副業是代理,你說呢? 如果他真的是一家這樣的公司 還值得去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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