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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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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 跟在 超速車 後面的那台車..... 會不會被閃到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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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kao
文章: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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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沒有辦法控制車子的時速
就好像小孩子無法控制不要尿在褲子上一樣 根本就沒有資格開車 這種思考模式很奇怪 甚麼叫做沒有辦法隨時監控時速表油門一踏部小心就衝破70 ![]() 台灣人很奇怪 限速容許值總是把它解釋為超過十公里以內政府會放你一馬而走在邊緣地帶 然而現在隧道沒有容許值就搬出限速誤差值之類的理論 難道要你開個60很困難? 難道你一定要開68~70去測試照將機有沒有誤差值? 小弟是在高速公路工作的 高速公路的交通規則沒有完全合理 但大多都有他一定的理由 頂多是個安全規範 很多駕駛人也是在沒有違規的狀況下發生車禍 這時就憑駕駛人捫心自問 自己的駕駛道德和知識是否足夠就上路 要減少車禍首要是教育 台灣人往往在警察沒抓的時候就開始亂來 也因此照相機增多 這一篇證明了一點 樓主對於速限終究是要以"快"的自私考量 還有人是認為這樣的規劃是政府有計畫性的搶錢陰謀論 用另一個思維來看 這隧道花了那麼多錢 政府就算是搶錢又如何? 反正搶的是不守交通規則的 你守法 怕甚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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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云上雨林
文章: 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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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烏..我家的卡沒力是痛苦錶....定速90,東西快速道路上的測速器測出來是92..... 70km蠻合理的啦,一但發生事故,雖然只有12.9公里,卻只有雙線, 可是裡面的車可能要塞1個小時能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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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憶只是離我們越來越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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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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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警方的測速器至少還得經過檢驗, 準確度個人認為大致上應該是可以信任. 問題是車上的速度表並沒有貼同字貼紙, 若是有人照錶跑結果測出71km/h, 爭議就出來了, 而且車主一定無法舉證他是照錶遵守速限, 對民眾來說這是一個弱勢. 速限設在那邊本來就該遵守, 但是基於對儀表誤差的不確定性, 可以預期的是以後隧道內的行車速度會被自動降到60km/h. 當然如果原本就是準備要大家只跑60那也無所謂, 只是不講清楚給人觀感不太好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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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kao
文章: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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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這樣的嗎? 那乾脆無速限好了 用一個比較實際的狀況來說 高速公路不是直的 隧道也可能不是直的 在一般道路有彎道的地方 你遠遠就可以看到彎道過後前方有故障車 但在隧道裡面 若在彎道過後有故障車若救援車還未到開啟警示燈 你是不會知道有故障車停放在那的 別說時速80 有時連60你反應要緊急煞車都有點困難 因為當你看到車子時可能只剩20公尺 右腳採煞車加上左腳伸出門來磨地面都煞不住 先不用說到隧道 一般的高速公路就有很多故障車造成事故 甲車故障 乙車在後方是大貨車 兩車行駛外線無路肩 乙車看見前方甲車故障正找尋時機切入中線 在時速八九十他尋得契機順利切入 丙車跟在乙車後面 乙車突然變換車道留下前方是一台完全定點的故障車 在毫不知前方有故障車的狀況下要緊急煞車 真的是嚇到內褲都濕掉 很多定點的故障車還沒拿出三角錐時 你沒有辦法立刻判斷他是否行駛中 因為大家都是高速 更遑論在隧道裡面 你是完全不知道前方有故障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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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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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點是以前新聞或國工局有說明過的:
1.景色完全沒變化:為避免駕駛人confuse,所以在隧道旁有畫上特別的圖畫(據說跟大腦接收的原理有關),利用圖畫的變化,讓駕駛人不會有迷惑(不知該如何說),還能辦別離出口還有多長的距離。 2.測速照相:這也是我憑過去的印象回憶的說明,隧道普遍是沒有測速照,因怕閃光造成車輛駕駛的危險,所以台灣的隧道內很少有閃光測速照相,過去的新聞好像有寫是以 CCTV (攝影機)進行拍照,所以沒有閃光燈,駕駛也不會知道自己被拍下,連拍連罰,所以不要以為沒有閃光燈就是沒有抓到。 針對時速及拍照的問題,個人有個小小意見,如果覺得速度太慢,測速太機車,建議各位還是走北宜公路吧,整條北宜公路,據我走n年的經驗,好像只有看過二座測速照相(而且沒看他閃過),所以北宜公路基本上是沒有時速限制的,愛開多快就開多快(不要開下山谷或撞上山壁就好),而且沒有警察會在北宜公路上攔車開單(從來沒碰過),非常適合嫌限速太機車的人走,新聞也有報導過,小日本對雪山隧道的評價很高,但就怕台灣駕駛人沒有開這條隧道的Sense,為了安全,該快要快,該慢也是要慢。 另外澄清一點,有人走北宜高時,會看到有些電燈不亮,那不是剛驗收設備就壞了(有些人會誤解),國工局有澄清過,電燈是電腦控制,關閉是為了讓駕駛人能適應環境的亮度,才不會突然由暗轉亮或由亮轉暗造成危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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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新竹-高雄
文章: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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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什麼好無言的,都已經特別出來說無10KM的優待了
長隧道的安全本來就特別更需要規範,今天如果沒特別出來說明 那才是不教而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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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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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隧道內開車,因前方車輛變換車道,使後方車輛發生事故,責任規屬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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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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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前兩年曾在網路上造成一陣旋風的「採草莓採得很舒服」的草莓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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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一起尋找通往幸福的道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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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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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www.yaba.com.tw/RADAR/news/check.htm 彈性取締超速 無法源依據 2001/03/10 聯合報 .......................... ................................. 取締超速寬限值,呂碧宗說,警政署八十一年八月五日有一個函規定,車速郊區不超過十公里、市區不超過五公里者,得以勸導代替舉發,但若是肇事案件,為期公平、公正處理,即使超速三公里也應依法舉發,該大隊考量目前高速公路超速取締標準是按速限再加十公里,為避免駕駛人混淆,所以比照辦理。 馬英九追問,取締超限寬限值不論是五或十公里,有沒有法律授權?呂碧宗回答,只是行政命令,結果引起市長嚴厲批評。 .....................................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1...29/today-t3.htm 中華民國90年8月29日 星期三 超速寬限值10公里 全國適用 〔記者張道藩、李文儀╱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和交通警察大隊,昨天就取締舉發車輛超速的寬限值,和警政署達成「放寬十公里」的共識;因交通部認為警方可依其實務需要制定執法要領,警政署初步決定近期通令全國警察,依此共識執法。 台北市交通局長陳武正表示,若警政署統一訂定寬限值,台北市原本擬議的「三級制」將不會實施。但警方昨天不願對外正式發布此一「十公里共識」,以免變相鼓勵超速駕車。 台北市交通局長陳武正和交通大隊長黃嘉祿,昨天前往警政署拜會署長王進旺,希望警政署支持台北市將採取的三級新制措施。但警政署交通組有不同的看法,因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對於取締超速違規者的規定,是「處罰並記點」。台北市自行針對超速十公里以下者採「只勸導及記點半點」的方式與規定不合,三級制並不可行。 警政署與市府達成一項共識,就是將目前取締超速的寬限值,由五公里放寬至十公里並統一訂定執行。警政署表示,目前時速速限,分別是市區五十公里、郊區六十公里;依昨天達成的共識,未來市區駕車時速只要不超過六十公里,郊區駕車時速不超過七十公里,都在「十公里」的寬限值範圍內。 警政署強調,十公里寬限值的共識雖已達成,但警政署仍將針對有無逾越法律授權的相關規定再進一步研究,若無問題,再行文各縣市警察局,做為取締的參考。警政署也考慮行文交通部,尋求是否修法在處罰條例加入這項條文註記,若不行,則只能以內規執行。 交通部昨天表示,法令明文規定道路速限,警方可就實務面訂定執法要領,但交通部不可能修法明訂所謂的寬限值,否則速限就失去了意義。 據指出,若交通部明文註記「寬限值」,將嚴重影響速限規定的法令尊嚴,對守法者也不公平;而且寬限值也不宜公開宣示,否則等於鼓勵駕駛人不必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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