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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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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嘖嘖,這麼深的怨恨,到底是從哪裡來的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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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LL CRAZY AFTER ALL THESE YEA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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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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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你可以不要回啊 2.爭論這種事,你得回家好好練練你的邏輯推理能力,不然人家講的隱喻你都看不懂 3.隱喻看不懂就算了,罵人也沒罵到重點 4.那今天就好好看你表現了,既然你都說要趁假日好好將這篇人工置頂了。 嗯,沒錯,你當然有發表意見的權利,似乎沒有人說:ㄟ!笑傲大地,你不能來回文噢!所以啊,你要一直罵一直批評一直回文一直一直一直下去,除了站長,應該沒人可阻撓你的! 還有,刻意不說黃龍義的名字,並沒有顯示出你刻意顧及道義, 這種事就像是,例如我批評「兩顆子彈那傢伙的老婆利用特權炒股」,我也沒指名道姓,誰都知道我在講誰,大概也不會有人認為我因為顧及道義而不提他們的姓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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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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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日本美國也都爆發過假球事件 美國還是禁藥天堂勒 水準果然是不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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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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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善意提醒你,舉例時儘量避免提及政治人物,七八區是很危險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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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LL CRAZY AFTER ALL THESE YEA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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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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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好 又有機會回文了 1.說我沒邏輯,那你這句話的邏輯在哪裡呢? 2.可受公評的醜事,為什麼要用隱喻呢?公私領域不分的人不是我吧, 現在又將本論壇當作禁臠,企圖阻止我發言的人不是你們幾位嗎? 3.很好啊,既然沒重點,你花時間針對我回文又為了什麼? 4.謝謝你的鼓勵,看在這點的份上,你這篇注音文我就不檢舉你了,原諒你一次! 你最後寫了一大堆,跟我的言論一點關係也沒有,完全是你的引申猜測, 我沒辦法回這種沒重點的言論! 在重申一次,今天黃龍義代表國家出去比賽,不知檢點,出外飲酒作樂, 就是不對,就是對不起國人,更何況在旅館床上失禁,將國人的顏面置於何地? 本事件業經媒體報導,已非他個人的私事,實屬可受公評的事件,本人在 何時何地均有權力予以評論,何錯之有? 特將重點在上段重申一次,希望你們要回應"針對重點",不要在我身上找答案,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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