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NJ
文章: 982
|
我想今天大家不是刻意要針對您所提出的10萬元賠償.而是如我前面所提.整件事情的處理時間點.您已miss掉了...當第一次您去電所得到的反應.那時您就該跟相關單位聯繫..而第二次您跟該經理所提的理賠金額.更是讓該公司有辦法模糊所有焦點..重點是..從頭到尾.您有沒有錄音......
台灣轉入服務業已相當久.但要說到消費者保護.坦白說.真的是不及格的.我自己就曾在連鎖超商龍頭工作超過10年.深知公司是如何先保護自己再來談消費者權益..而來美一年多以來.感受到的是.買到不喜歡的.不論理由.一個月內大都都可以退.哪像台灣還要分現場購買的就沒有7天可退貨的消保法規定.政府的法令都如此制定了.平民百姓又能如何? 還有一點.跟民族性有關吧.中國人就是習於息事寧人.任何事搓搓湯圓就過了.美國這邊.你敢打馬虎眼.人家就敢上法院告到你傾家蕩產....其實最重要的.您的所有要求都是沒錯的.錯的是.您不是有力人士.達官貴人.以台灣目前的媒體環境.您能期待媒體會站在您這邊多久?若要找什麼立委諸公幫您出頭.先看看以往新聞中.哪一次這些人不是把整件事搞的雷聲大雨點小.等到他們達到宣傳自己的目的後.你最後能得到多少幫助?不要奢望太多了! xx福已經出包多少次了.但他依然屹立不搖.為什麼?因為他財大氣粗嗎?我不覺得.真正的問題在於.台灣芸芸眾生已經習於冷漠.事情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就可以事事漠不關心.不然今天發生樓主這種事.全民大家團結起來一起抵制拒買.該公司撐的下去嗎?可惜的是.多數人都是要等到事到臨頭才會呼天搶地...試問.新聞中已出現多少次有關類似樓主這種消費者權益的報導.請問.有多少次各位有看到持續追蹤報導到最後是如何解決?唉... 此文章於 2006-03-06 12:46 PM 被 FLY-SKY 編輯.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424
|
引用:
應該可以買吧..不過不是真空包裝的..您自己也要有心理準備..一定不會比較乾淨!!
__________________
impossible is nothing 「沒有什麼事情是不可能的...只是有些事情發生的機率比較低罷了」 機率遊戲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森林裡
文章: 805
|
引用:
就是這個"息事寧人".大多數的人都是"懶".反正店家錢都退了就算了.打官司多麻煩 今天賠你個5萬10萬.明天照常用爛雞爛鴨.省下來的成本沒兩天就又賺回來了. 沒有大型的抵制這種情形是不可能改善的...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5 您的住址: 彭政閔他家
文章: 165
|
引用:
![]() ![]() ![]() ![]() ![]() ![]()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5 您的住址: 彭政閔他家
文章: 165
|
引用:
捐給PCDVD~~~ ![]()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5 您的住址: 彭政閔他家
文章: 165
|
引用:
那些劑者一定覺得這是雞毛蒜皮的小事啦~~沒有報導的價值(除非有死X等等) 樓主應該開學了吧~~不要在這種事勞心勞力了 接受那600元吧 ![]() ![]() |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29
|
看完網友的回應,真覺得台灣的消費者權益低落是應該的
有人覺得樓主想趁機撈錢 有人說賣場難免會有一點小凸槌 樓主受到身心傷害,求償多少,關係到雙方的相對身分, 10萬對XX福的相對身分來說,我覺得沒甚麼不妥 就算樓主想趁機撈錢,也該是他的權利 捐款是個人心意,與本案是兩回事 商家對出售的商品本就應負完全安全的責任 況且是要吃下的肚子的食品,能以難免瑕疵做藉口嗎 試想今天如果換成麥X勞、肯X基賣了酸臭的漢堡、炸雞, 那結果會如何... 此文章於 2006-03-06 02:10 PM 被 Appreciate 編輯.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74
|
好噁心喔......
我可以順便問一下這樣的東西大概放幾小時才會臭
__________________
今天發生了件小小的好事情唷! 我擺在鞋櫃的鞋子裡面被放了圖釘! 明明班上有50人之多偏偏就挑上了我∼這正是有某個人比任何人都要在意我的證據! 為了想將這小小的喜悅也跟大家分享∼我在每個人的鞋子裡都各分放了一粒圖釘!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5 您的住址: Bank
文章: 85
|
看了飛天兄的論點
小弟覺得老是拿外國如何云云 不然這樣好了 在台灣和美國郵購買烤雞好了 這樣吃到壞的也能叫它賠到破產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