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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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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 , 如果坐過我開的車 , 我騎的車的人 , 都會很吃驚的 !! 不知道各位如果走省道 , 從桃園到中壢騎車到多久 ?? 路程大約 10 公里 . 我通常都要 40 分鐘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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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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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過頭了吧...@@
太慢也是很麻煩的... 那邊這麼塞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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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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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 .... 紅綠燈好多 ....
![]() ![]() 只要在行進中 , 大約 4X KM/H 常常看到女生從我旁邊呼嘯而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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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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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行為是正確的,但是當取締的人員不合法的時候,請問這個案子能夠成立嗎?依照我國法律答案是"不行",因為民眾對於法律知識的不熟悉,才會讓這些人為所欲為,如果這件事情發生在歐美國家,這種事光國賠就要賠到國家破產,我們是民主國家,不是共產國家,嚴刑峻罰的法律,在一個交通設備與法治觀念沒有落實的情況下,不過是政府欺壓人民的工具罷了~~ [/B][/QUOTE]
PW大,你這樣說,好像就是拿石頭去砸破一間商店的玻璃 然後才說是那個玻璃做的不夠硬,不是你的錯 ~_~ 這樣對嗎? 錯在先,就是錯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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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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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難道沒有停止線,您就不知道要停哪嗎 為何不想想,今天若你是行人,你覺得車子停哪裡會造成你的不便 那當你開車或騎車時,就不要把車子停在那個會讓行人感到不便的地方啊! 總之,換個角度思考是很有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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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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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每天活著都會很快樂,才不會一天到晚心情很鬱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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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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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事人當然有錯,我有說任何當事人沒有錯的字眼嗎?∼∼ 你這例子舉得根本牛頭不對馬嘴,完全沒有瞭解我的文章,試想如果今天有任何的人犯了法,檢察官或是警察的蒐證、逮捕手法或是審問有違法情事發生,不管這個人是江洋大盜或是市井小民,都是不應該發生的,問題就在於對於人權的尊重,任何人在尚未定罪以前,都是享有公民權的,如果這樣做就是剝奪他的公民權,也就是不尊重人權,一個法治國家有這種行為是我們的恥辱,也是整個國家的恥辱!!∼∼ 憲法第 8 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引用:
你認為這是我的作為嗎?∼∼ 如果你是對我的守法性有疑義的話,這部分你又錯了!!我開車向來是相當守規矩的,如果有規矩可守的話∼∼ 問題是不是每個人都是這樣的,所以才要定下規矩不是嗎?法律不就是這樣產生的,定下一定的遊戲規則,讓不同觀念的人可以有一定的作法,保障了路人也保障駕駛,但是當沒有一定的標準可守的時候,每個人的作法都不一樣,不是每人都會有正確的作法,但是在沒有停止線作為標準的情況下,你被人開單你會服氣嗎?這就是所謂的取締標準不是嗎?當政府沒有做好這些標準,政府的瀆職卻要你來承擔,合理嗎?我不曉得你的所謂換個角度是哪種角度,是隨便的角度嗎?古人云:沒有規矩不能成方圓,在規矩不明確的情況下,任何人都是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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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此文章於 2002-12-09 10:50 PM 被 P&W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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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City
文章: 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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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李警官交通網
如果問大家:台灣的交通好不好?違規多不多?該不該取締?大家的答案會是什麼? 如果問大家:一年三百六十五十天,台灣每年車禍死亡七、八千人,一天要犧牲二十個寶貴性命與家庭,值不值得?該不該努力改善?大家的答案會是什麼? 電視上,很多車禍死亡案件,苦主家屬抬棺抗議,指責肇事者的沒有良心,不肯負責賠償,哭、亂一團,令人鼻酸。您的感受如何? 而警察職責所在,嚴格取締違規,祈防止違規肇事,期減免死傷悲劇,未雨綢繆的辛勞努力,這是大多數民眾的要求,卻遭致被取締人的批評,警察應該抓,但,除了我。 要求警察不要偷照,甚至要求警察多勸導少取締,對警察沒有損失,還落得輕鬆少挨罵,但我們的交通,車禍死傷會如何?死傷慘重責任誰負?民眾會不會罵政府?違規多、交通阻塞、車禍連連、死傷一年比一年慘重,大家會罵誰?警察是職責所在,職業特性吃力不討好,又有口難言。 警察要討好民眾,很簡單,如果警察把告發單,改成勸導單,遇到違規攔下來,勸導後開個勸導單勸導,不再開罰單罰錢,保證警、民皆大歡喜,民眾不但不再罵警察,反而大聲讚美警察,警察是不是很笨?好人不會做大家、盡作壞人?笨死了! 問題是警察都做好人,都勸導不開罰單,大家想想,警察輕鬆了,上班可以不管事,遇到違規甚至用嘴巴勸導,勸導單也可省得開,更甚者還可裝作沒看到,不做事薪水照領,每天活在讚美聲中多快樂?管他光明正大當場取締或辛苦偷拍還挨罵?何必呢? 但,問題是,面對嚴重的交通阻塞、車禍死傷、家庭悲劇民眾該如何?民眾活該倒楣?政府沒給民眾順暢、安全的交通環境,憑什麼收我們那麼多稅金?是我們辛苦的血汗錢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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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家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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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日本國台灣縣一張嘴俱樂部
文章: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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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笑的是, 罰款還要編預算, 例如今年的預算是一億,
那警察就得拼命的開到開到一億以上的金額。 如果大家守法, 那警察就累了, 所以就會找一些有爭議的罰則來開單, 反正只要開出去就有業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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