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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1
引用:
作者Adsmt
證明不出就無主物,過段時間充公,有這麼難理解?

公司憑什麼說是公司的,我講兩三次了,還看不懂?

而且你舉的例子根本不當類比,不相干的事件要比喻什麼?


哈,你又回到原點,無主物充公?這麼簡單?那高鐵員工撿到,或是路人甲撿到等充公不也一樣嗎?

為什麼應該充公?憑什麼?誰是公?憑你一張嘴說?
     
      

此文章於 2025-09-23 03:11 A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25-09-23, 03:09 AM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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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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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引用:
作者沒問題
哈,你又回到原點,無主物充公?這麼簡單?那高鐵員工撿到,或是路人甲撿到等充公不也一樣嗎?

所以你想表示什麼?你還是說中文吧!
 
舊 2025-09-23, 03:11 AM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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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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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引用:
作者沒問題
為什麼應該充公?憑什麼?誰是公?憑你一張嘴說?

我記錯了,無人認領,六個月後歸撿取人。

這網頁寫得很清楚,相信可以解決你的疑問

撿到東西怎麼辦?送到警察局卻一直無人認領,東西會變誰的?——簡介遺失物取得所有權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More/978

簡單地說:

撿到錢送警局,無人認領,六個月後錢歸撿取人。

撿到錢沒送警局,自己私呑,就會觸犯侵占遺失物罪。
舊 2025-09-23, 03:19 A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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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沒問題
想拿回來,要證明,反問你,撿走的人可以不還?撿走的人也可以說證明這三百萬是我撿來的。

解套了,這不就是我想的,你為什麼認為不屬於清潔員而是屬於公司的?

清潔員?
你先說清楚這個清潔員是誰?
1.公司委任的清潔員。
2.只是眼饞回收物利益的其他人。
3.垃圾車的清潔員。
許多不同身分的人都有可能成為你說的“清潔員”,

有些公司會有委任專門的清潔公司在處理垃圾和回收物,
在這種情形下,那些回收物就是有合約的,
其他人就沒有權利去處理了。
你若是要從中拿取,就自己要有提出證明的準備。

退一級,公司的垃圾筒、資源回收筒自然都是公司在處理,
回收物自然也是公司的,
這樣的邏輯你不能接受嗎?

還是說 你認為別人(其他公司)的資源回收物或是垃圾的責任人是誰都是存在爭議的?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25-09-23 03:38 A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25-09-23, 03:20 A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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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高鐵300萬被拿出來講真的很奇怪,
1.本串不是在講回收物嗎?怎麼扯到遺失物?
2.已知的信息已經充分顯示那 300萬是陳明文的,現在提出來的用意?
真的是很奇怪的例子....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25-09-23, 03:44 AM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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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mt
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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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引用:
作者EAC212
高鐵300萬被拿出來講真的很奇怪,
1.本串不是在講回收物嗎?怎麼扯到遺失物?
2.已知的信息已經充分顯示那 300萬是陳明文的,現在提出來的用意?
真的是很奇怪的例子....

他可能想把遺失物滑坡到丢棄物。但兩者完全不同。

我貼的那篇有講,「遺失不代表喪失所有權」,所以你如果把撿到的東西佔為己有,就會觸犯侵佔遺失物罪。

但法律又有規定,經公告六個月無人認領,拾取者就可以成為遺失物的新擁有者。
舊 2025-09-23, 03:52 AM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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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在工作的場合, 花時間精力, 不是休息, 而是特別去做這個, 那大可以離職, 專門去做回收就好.

我並不覺得工作就是要像奴隸一樣的思想, 但本串主題的主人翁這種很明顯會拖累他人的工作.

加上會造成環境髒臭 (那個人如果要自己收集帶走, 髒污跟臭味就要跟著他看要另外怎麼放)
舊 2025-09-23, 06:27 AM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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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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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632
引用:
作者Earstorm-5
在工作的場合, 花時間精力, 不是休息, 而是特別去做這個, 那大可以離職, 專門去做回收就好.

我並不覺得工作就是要像奴隸一樣的思想, 但本串主題的主人翁這種很明顯會拖累他人的工作.

加上會造成環境髒臭 (那個人如果要自己收集帶走, 髒污跟臭味就要跟著他看要另外怎麼放)


用非工作時間是不會拖累
只是搞這些會被同事覺得奇怪,或是有那樣窮

職場其實要馬你工作能力很強,要不就低調點。

去收集回收物這個不可能沒人知道,就算公司福委會不計較。
前面網友也說了一些可能公司會對該人看法,甚至覺得你太閒,真的加重工作量 。
舊 2025-09-23, 06:56 AM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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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離線中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這問題根本沒有那麼複雜!

1.鋁罐丟入資源回收桶:物權已轉移至公司,其他人拿走佔為己有就涉嫌竊盜罪。

2.鋁罐丟入紙類回收桶:這是意思表達錯誤。
 將鋁罐從紙類回收桶撿出來再丟入鐵鋁罐回收桶:請參考1。

3.貴重物品混在雜物中丟棄:沒有要放棄貴重物品但誤丟,也是意思表達錯誤。

很多小行為只是沒人計較,不代表沒有違法!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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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舊 2025-09-23, 12:02 P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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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傳說
這問題根本沒有那麼複雜!

1.鋁罐丟入資源回收桶:物權已轉移至公司,其他人拿走佔為己有就涉嫌竊盜罪。

2.鋁罐丟入紙類回收桶:這是意思表達錯誤。
 將鋁罐從紙類回收桶撿出來再丟入鐵鋁罐回收桶:請參考1。

3.貴重物品混在雜物中丟棄:沒有要放棄貴重物品但誤丟,也是意思表達錯誤。

很多小行為只是沒人計較,不代表沒有違法!


不是我唬爛,真的有人支持回收桶樹果理論說,
廢棄鋁罐丟進公司回收桶,公司即取得所有權,
故任意第三人未經同意而取用,就觸犯竊盜罪。
舊 2025-09-23, 12:09 PM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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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45763現在在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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