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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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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我猜是沒什麼錢 不過可以搏個人權律師的美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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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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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總統,市長被砍死 也是判無罪嗎???
希望法律人要堅持住阿, 砍死總統,市長與庶民一樣無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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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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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沒有種,這已經是個人情緒的代入 如果你要告訴大家法律見解時,卻又說自己不一定會怎麼判,因為自己沒那麼有種 那要大家怎麼相信你上面講的那一大串? 你自己的本心及專業怎麼說? 此文章於 2020-08-21 03:32 PM 被 跳海人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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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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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已經把他黑名單了, 不過看到很多人引他言, 還是覺得他給我一種高高在上......彷彿自己跟我們這些平民老百姓有多不同, 我們都是被愚弄的, 只有他跟部分法官像是出淤泥而不染似的...
難怪只能當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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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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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呀,做IC好辛苦的,很燒腦,所以除了做IC外,其他的事都不用動腦了? 喔∼原來只要有人會恐慌,就要把特定人關起來呀!? 那如果我今天跟你吵一吵後,突然覺得萬一哪天在路上被你攔住怎麼辦,心裡產生恐慌,那你是不是也應該要被關起來,避免我會恐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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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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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講了那麼多,結果就是法官弄錯法條沒事, 反正是下一審的問題. 立法精神都講了,還可曲解,反正都是找漏洞鑽,玩文字遊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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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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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過失殺人罪,又如何成立? 如果是要討論是否有過失的罪責,則至少行為人在陷入無意識能力狀態前,至少要對之後發生的犯罪行為有預見可能性。 這也是本案的重點。 其實這件案件的確爭議很大,畢竟過去在實務界,吸毒、喝酒至無意識能力狀態,多半是以原因自由行為來認定,很少會用到自醉行為。 本件法官敢在這樣的案件中做出這樣的認定,的確是很有勇氣,會被無知的鄉民們痛罵,恐怕也是他意料中的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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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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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什麼用錯法條,已經告訴你關鍵字了,有沒有去查? 請再參考我後面一篇提到的自醉行為,去了解一下好嗎? 自己沒弄懂相關法理,好意思說人家法官弄錯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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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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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恐龍比較兇 我不是法律人 要關也是先關你 我比較怕你亂咬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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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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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本件法官可能是認定被告吸毒時根本沒有預見會弒母之可能,才會判他無罪。 可是如果他過往就有類似的傷人行為,那就不能說他自己完全沒有預見可能性, 所以才會問他即使沒有預見弒母之可能,可是這行為是不是會構成過失致死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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