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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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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偷換概念了,把【性】【交】【易】改成【性】【交】了.
愚蠢至此,偏激至此,我也沒什麽好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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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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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誰跟你偷換? 【性】【交】就只有合意性交,對立面就只有非合意性交。 【性】【交】一定要有錢嗎?不一定啊?一夜情就一定有錢嗎? 難道有合意非性交嗎?跟小三在摩鐵脫光光,沒查到保險套,沒有活塞運動,就不是外遇。 愚蠢至此,偏激至此,我也沒什麽好教了. ![]() ![]() ![]() 所以你心電感應了什麼承諾? 所以你談的是什麼約? 是先一夜情,再告性侵? 此文章於 2018-05-06 11:49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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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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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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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非合意性交理論上即為性侵,但性侵是否成立還需要依靠其他證據,
並非單方證詞即自動成立。 至於合意非性交,你真準備再被打臉? 莫非你看到每個人都會想性交? 性狂癖真的是精神科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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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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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非合意性交,性侵叫做強制性 交。 合意非性交,那你說來聽聽。 我看AV的時候,每一個我都想性交啊… 你是嫌我懶覺太勇嗎?不小心傷了你的三秒鐘嗎? ![]() ![]() ![]() ====================================== 所以你心電感應了什麼承諾?有沒有看到外星人? 所以你談的是什麼約?詐騙約? 是先一夜情,再告性侵?先是性交易,再說是兩情相稅? 都是你做夢夢到的嗎? 此文章於 2018-05-06 11:56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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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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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目前相關法律,若未查到相關物證則不能做有罪推斷,
這正是現代刑法理論之主流,就連中國名義上也是認可的。 對於通姦罪而言,沒有****之證據便不能推論通姦罪成立。 但是通姦罪或妨礙婚姻罪即使不成立也不代表不能離婚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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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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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照目相關法律,若未查到相關物證則不能做有罪推斷。 那為什麼有罪還不告? 而沒有證據為什麼教長不下台?管爺就要? 管爺要那為什麼教長不要? 而有證據,那要不要兩個都有有罪推斷?你好像那裡出了什麼問題啊? ![]() ![]() 誰說不成立就不能離婚?當然可以呀。 你還沒回答,是先一夜情,再告性侵,還是先性 交易,再說兩情相悅呢… 此文章於 2018-05-07 12:05 A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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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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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會說年中獎金不說和解金來看, 八成平常有薪水可領,不知民進黨駐校代表薪水多少?對學生來說一定很補,難怪這麼奮力演出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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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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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法理繞不過又繞回來啦?
我可沒説吳部長不用處理噢.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45&postcount=58 ![]() ![]() 兩個都違法就兩個都法辦, 只不過吳部長沒有國臺辦這個神豬助攻啊. 看來就事論事對于法盲很困難啊. 至於法盲的無聊理論問題我已經指點了,就是【合意】的時間點爭議所以需要物證相佐.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我支持證據到哪辦到哪,包括豬隊友提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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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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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最近的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74號判決 94年12月28日修正後,將二階段遴選委員會合一,由 遴選委員會遴選出校長人員1人,再由教育部聘任之,自 94年12月28日修正以後之規定,聘任國立大學校長權限明 定在教育部,是決定國立大學校長之行政權限屬教育部, 遴選委員會並無單獨決定權。再者,依上開行為時大學法 第9條第2項規定,參與前階段遴選程序之國立大學遴選委 員會,係依各大學組織規程設置之校內委員會,並非獨立 機關,其作成之決定,尚無從逕自對外生何規制效果。準 此,自94年12月28日修法後,雖將遴選人數由2至3人改為 1人,然聘任權限仍屬教育部。 引用:
如果大學自己內部的行政法規同意追認,就像台大在2016年以前的辦法一樣,那當然就可以追認 但是台大自己就在2016年前改過辦法了 不過台大的行政體系顯然是鐵了心要拉其他照程序走的教授下水,硬是忽略2016年就改過的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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