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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8
引用:
作者nomad
所以要殺就殺全家,就沒人可以索賠

保險公司面對高額賠付,只要幹掉剩下的直系親屬,就不用賠了

樓上有人轉貼不是有規定的嗎?

還是有例外的

兄弟姐妹中意外去世後,對你有實質損失仍然可以請求賠償

如果哥哥過去有撫養過妹妹,或是妹妹撫養哥哥

這個妹妹之死,很明顯哥哥就有實質的損失,符合求償的權利
     
      
舊 2017-02-24, 02:38 PM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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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yashro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36
引用:
作者Pyotr
那些人的死亡就是對阿貓阿狗沒有危害和損失啊,所以沒人有資格求償,就是這個意思而已

如果有犯罪行為就是整體社會的問題,由公權力處罰


是的,賠償的用意是在補償相關利害人,所以才會限縮到這樣的範圍。
做錯事該罰啊,所以直接送他進去關或死刑就好啦。

不然假設某個無親無故的人被殺害了,後來跑一個拿祖譜說自己跟他
有關係的人來請求賠償?
 
舊 2017-02-24, 02:40 PM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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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shro離線中  
yashro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36
引用:
作者sclee
樓上有人轉貼不是有規定的嗎?

還是有例外的

兄弟姐妹中意外去世後,對你有實質損失仍然可以請求賠償

如果哥哥過去有撫養過妹妹,或是妹妹撫養哥哥

這個妹妹之死,很明顯哥哥就有實質的損失,符合求償的權利



法律需要舉證的,別的案子會過,這個案子不一定會過啊。
如果那個哥哥舉得出實證出來的話,那也只是能再繼續打官
司而已,不是保證一定會贏的。
舊 2017-02-24, 02:43 P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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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shro離線中  
yashro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36
引用:
作者小肥羊
我不贊成他最有sense,因為他少考慮了一種狀況。
究竟他妹妹先死,還是他爸媽先死。
如果是妹妹先死亡,那他爸媽就有求償權,誰說快斷氣的人沒有求償權,所以保險公司就有義務代旅行社賠償,這一瞬間在會計上就轉為債務,所以就算之後爸媽死亡,除非拋棄繼承,不然一定是遺產。
所以變成當場死亡或是救護車送醫到院死亡的送醫記錄就變成很重要。

除非是妹妹有救護車送醫到院死亡,爸媽當場死的紀錄,才不用賠

如果三人都是當場死亡,在無法證明斷氣的先後關係,依機率學上的關係,應當判定賠2/3給哥哥才是合理。


沒記錯的話,這種法律權利得行使才有效用啊,他不是自動發生的。
如果要的話,估計得用觀落陰的方式把父母請出來行使了
舊 2017-02-24, 02:46 P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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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shro離線中  
dkjfso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恩∼∼∼
先不論及先死後死的問題
反正責任險的請求資格原則上是如此囉
如果你的兄弟姐妹需要你的扶養
怕萬一自己死了他們沒人照顧
記得要另外加保∼∼
這是這件事的啟示

不然我明明沒有自己投保壽險意外險
但我路上被車撞死
我的兄弟姐妹甚至擴大到叔叔伯伯堂兄堂妹會有錢拿
這個難道不會令人不安?
舊 2017-02-24, 02:50 PM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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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離線中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到現在我還是有很多搞不懂
1.責任險替車主、旅行社賠給被害人的,是屬於那些侵權行為?
2.民法194、195規範的請求權究竟是誰的?
是被害人?
還是被害人的父、母、子、女或配偶自己?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業者犯錯要負責的部份,有刑法和政府的追究。

責任險的精神在於對業者過失的負擔減輕,本意是為了讓業者對於過失的部份,
更有能力去彌補賠償。

如果在責任險的精神上,討論民法的請求權,是不是要讓2親等外也能擁有才合理,
似乎有點風馬牛不相及。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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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舊 2017-02-24, 02:55 PM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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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離線中  
Pyot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3
引用:
作者dkjfso
恩∼∼∼
先不論及先死後死的問題
反正責任險的請求資格原則上是如此囉
如果你的兄弟姐妹需要你的扶養
怕萬一自己死了他們沒人照顧
記得要另外加保∼∼
這是這件事的啟示

不然我明明沒有自己投保壽險意外險
但我路上被車撞死
我的兄弟姐妹甚至擴大到叔叔伯伯堂兄堂妹會有錢拿
這個難道不會令人不安?
對啊,尤其現在獨生子女很多

有人就喜歡沒事無限上綱不知道在想些什麼

正常說來,不牽涉到私利的話,司法立法行政系統專業人才考慮的遠比一般大眾要來的周到許多,偶會有奇怪的例外,像以前的票據法,不過會率先發現缺失的通常也是專業相關的非公家單位的學者專家,大部分還輪不到非相關專業的人來發現

此文章於 2017-02-24 02:58 PM 被 Pyotr 編輯.
舊 2017-02-24, 02:56 PM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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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otr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8
引用:
作者dkjfso
恩∼∼∼
先不論及先死後死的問題
反正責任險的請求資格原則上是如此囉
如果你的兄弟姐妹需要你的扶養
怕萬一自己死了他們沒人照顧
記得要另外加保∼∼
這是這件事的啟示

不然我明明沒有自己投保壽險意外險
但我路上被車撞死
我的兄弟姐妹甚至擴大到叔叔伯伯堂兄堂妹會有錢拿
這個難道不會令人不安?


本來就是這樣

如果自己一個人單身,父母早去世,兄弟姐妹各有自己獨立的經濟

單身一人出門旅遊絕不需要考慮自己出意外後,兄弟怎麼辦?

如果會擔心自己不在,需要自己照顧的兄弟姐妹有人活不下去,自然會去投保意外險或壽險
受益人填活不下去哪一位

此文章於 2017-02-24 03:01 PM 被 sclee 編輯.
舊 2017-02-24, 03:00 PM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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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shadow2013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40
引用:
作者傳說
到現在我還是有很多搞不懂
1.責任險替車主、旅行社賠給被害人的,是屬於那些侵權行為?
2.民法194、195規範的請求權究竟是誰的?
是被害人?
還是被害人的父、母、子、女或配偶自己?


責任險,我也是這個事件發生後,覺得奇怪才去邊搜邊了解~~

不過都有講是乘客險、旅責險了,該契約上面應該有寫是哪些損害賠償行為,
查契約內容,應該就會知道…


194、195條你不就有寫了,權利是被害人自己的,被害人不存在,就是父母子女配偶的。
__________________
請問:
有沒有老帳號開分身討論政治被打臉~~~
然後心有不甘在普通討論串挾怨報復的八卦!?

此文章於 2017-02-24 03:16 PM 被 shadow2013 編輯.
舊 2017-02-24, 03:14 P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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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2013離線中  
暴君T-1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我覺這法律可能要修改一下

當初可能設想的不夠周全

或者怕旁系跟直系或配偶爭財吧

可是如果今天直系血親跟配偶都不存在了

那最後一定是旁系的兄弟姐妹或是其他親戚要負責操辦後事

那為什麼保險金不能交給旁系?

政府應該先用個案去處理這事情,讓死者家屬先領到錢

然後趕快排修法去把這事情給處理好


法律是為人民服務

而不是人民要服務法律

不公不義的法就要改

這一點有很難嗎?

此文章於 2017-02-24 03:28 PM 被 暴君T-103 編輯.
舊 2017-02-24, 03:25 PM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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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T-103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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