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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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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這個撞我的很有意思 車不是她的 是她哥的 她哥一看就像流氓 她的事都她哥在處理的 聽說名下也是沒有半點財產那類人 算了 反正跟流氓玩沒意思 我不能治她她以後這種態度照樣有人會去修理他的 會喝到爛醉的有一次就會有第二次 等著看好了 至於比她難纏? 免了 我只是個小小員工而已 根本沒辦法請假出庭跟她耗 律師費我也請不起 反正惡人自有惡人磨囉(典型的阿Q精神 ![]() 此文章於 2015-08-01 09:32 PM 被 bigDD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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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istrator
![]() ![]() 加入日期: Nov 1999
文章: 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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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如果你不是要跑法律程序的話,肇責什麼三小的都是屁,重點只在你有多少"誠意"
大車撞小車, 小車人受傷就是這樣,你就是要賠,不然就打官司期望遇到開明點的法官 對方母親什麼態度好都是屁,簽和解書的態度好才是真好 話說,過失傷害要搞得真的被關,也不是那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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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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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視線被遮蔽不是理由 你如果覺得是被別的車擋到,汽車賠完機車後再和檔人士線的車輛求償 就這案件,機車行駛於主幹道,汽車行駛於支線 兩者都沒看就相撞(被擋住看不到還盲開等於沒看),當然肇責是支線上的車輛比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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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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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態度好點
調解那邊也會比較好過 事實上台灣的調解跟恐龍法官差不多 在那邊展現悔意掉幾滴眼淚 然後充滿人道精神的調解委員就會給你秀秀 然後主動幫你搞分期 爽得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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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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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首先,所謂的先與後是您車到了路口看到對方距離很遠時才會知道自己可以先... 2. 所以假設兩邊都是幹道,若兩輛車同時到,則還是沒有所謂先後順序。 3. 而當駕駛到車道停下來還沒有看之前,沒有駕駛會知道自己是先到還是後到。 4. 當您到了路口有障礙物遮蔽則沒有辦法判斷有沒有來車時,在您看得到路口車道之前任何來車都比您有優先路權。 5. 當兩輛車都被同一障礙物遮蔽視線時,嚴格上來說已經沒有先來後到的優先順序,因為都看不到。 再者,兩造雙方在路口必須依規定減速或暫停的責任,按道理講是同時發生不會根據車輛先來後到而有先後順序的差異。 因為真正的肇因是汽車沒有看到機車已經穿越而撞機車,而不是機車沒有看到汽車要過而撞汽車。 所以發生順序是機車先過而後汽車才出來... 雖然本案機車若有停下看才過搞不好就不會被撞。 但機車沒看就過卻不一定會造成事故(若是需穿越兩車道或車速不快),因此機車的未依規定就變成非主要條件。 但機車有停下來看再起步,卻不一定保證不會發生車禍。 搞不好會變成機車撞汽車的車頭導致機車騎士飛越車輛...(類似路邊停車突然開車門的行為) 因為事實上機車的視線比較良好,比較能確定有沒有車,反倒是本案汽車的視野很差。 所以汽車若從死角冒出代表就算機車騎士有看也沒有用... 正常情形機車要能看到汽車,得要停在小貨車前面而不是穿越路口前,但事實上這樣的行為是不被允許的...(路口網狀線) 按邏輯來說肇因是汽車沒有確認,只要汽車能確認啥事都不會發生。 而次要條件是該機車沒有確認+車速過快,而機車的次要條件是必須並存的... 因此是汽車未暫停為先,機車未注意在後。 此文章於 2015-08-03 02:35 AM 被 n_akem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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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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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神都出現了.............嗯, 神說的話要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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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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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樓主補充說明,小貨車違規停在路口上下貨影響行車視線,也要負部份責任,
你家母可以主張減少了反應的空間,不過得先讓警察把這部份寫進去,或是移送地檢署後向檢察官陳明。 如果這貨車沒有這樣停,令堂應該是不會出事的,遠遠就應該可以看到那機車, 所以要建議大家看到違規就檢舉,不然被害到怪東怪西也沒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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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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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路口十公尺有規定不能停車,這主張可以提出,但至於會不會有肇責,但各區車鑑會認定不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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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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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那台貨車
可能機車會來得及看到汽車 但汽車仍可能會先搶先贏開過去(這是一種開車的習慣我覺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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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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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家先把兩支影片再看一次,尤其是路口監視器的影片,在38~39秒處(關鍵一秒,但是你慢慢一格一格放就可以清楚看出),是汽車在減速後整個車體先跨越原本所在車道的停止線進入路口的,機在在汽車已經進入路口時,機車還在所在車道標線後方至少5公尺以外(且尚未出現在監視影片上),所以汽車和機車不是同時到達路口,是汽車先到達且跨越所處車道的停止標線進入路口取得路權(這時機車既不在路口,也不在汽車的視線範圍內,更不是被貨車遮住視線,因為機車根本還沒到路口),後到的機車必須先減速或停止,等待已經先進入路口的汽車通過後才可通行,你會有機車先通過路口的錯覺,完全是因為機車速度過快的原因,咻的一下衝過路口,讓你以為機車先到路口,但是,格放的影片讓我們知道,事實根本不是如此,也就是說,兩車同時到達路口支道要讓幹道這件事,根本不適用此案,因為兩車不是同時到達,是汽車先到達並整個車體先完整進入路口,故路權是在汽車身上,既然汽車已經先到達並進入路口取得路權,那兩車同時到達時支道要讓幹道這件事就根本不存在 況且,機車所在車道標線後方及箭頭的旁邊有個標字,這個標字由於鏡頭角度的關係看不出是甚麼字,如果是"停"字,那機車車道就不是幹道而是支道,如果是"慢"字,那機車也沒有做到減慢,更別說到達路口減速觀察後再通過的責任機車也根本沒做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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