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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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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呃~~這句我真的看不太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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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2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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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做了當時該做的事! 因為我不知道車禍當時騎士的傷勢,先讓人脫離現場這是我唯一能做的! 拜託不要在法理間的爭論打轉好嗎! 騎士家人與計程司機的後續訴訟跟我無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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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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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哪個路口啊?
![]() 下次我要避免在那邊停等紅綠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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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2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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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南市樹林街與開山路口有間超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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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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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樓主的回答,似乎還搞不懂為什麼大家會提出種種質疑, 重點不是在法理間的爭論,沒有人要求你解釋專業的法律知識, 而是樓主說的話,和你說的這件事有沒有真正發生,讓人產生合理的懷疑。 這情形就像最近論壇上有位賣螢幕的人士, 拍個大樓外面的相片,就說是自己的物產,一樣荒謬。 你說「選擇忘記一些關鍵事情,是我的決定」, 這實在令人不解,發生過的事,又與隱私無關,為什麼你偏無法回答? 你說「法律問題都是事後的討論,我損失的是一個霜淇淋和一兩次上庭的時間」 所以到底這件事是何時發生的?開過一次或二次庭,怎麼連這種事都講不清楚? 開的是刑事庭或民事庭?接到的通知書應該也記載的很清楚, 如果是真實發生過的事,實在令人不解為什麼無法說明清楚。 在這論壇看文章十幾年,記得的帳號也不過是近百個, 樓主正是其中一個,有人說這不過是七八區,何必認真, 不過正因為我覺得樓主應該不是像新加坡人那樣會信口開河, 才會提出質疑,希望樓主說明清楚, 不過樓主後續的回覆,卻只是更加深這件事的不可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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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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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果然有在經過...下次我載老爹去回診可得要小心一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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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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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誤會我意思了 1.他被壓在前輪下 2.被整個人卡在底盤下 不太懂你敘述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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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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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重點是narcissism 不是Realis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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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2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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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整輛機車卡在計程車前輪底盤下!(這過彎速度很快,要不然很難『切』進去) 後續訴訟過程我不想管了! 我只是一念間要救人,沒想到會惹上一些麻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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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2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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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選擇不說清楚,是因為官司目前還在進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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